大鵬新區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報告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大鵬新區積極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及中央、省、市關於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決策部署,以推動重點領域立法、深化“放管服”改革、行政執法提質增效等為重點,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加快建設幸福法治城區,為新區建設和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和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鵬新區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報告
  • 發布單位: 深圳市大鵬新區綜合辦公室
一、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主要情況
(一)堅持規劃先行,夯實法治政府建設基礎
堅持將法治手段作為深化改革、促進發展和維護穩定的最有效方式、作為推進“一標五區”建設的最強動力和最有力保障。一是科學謀劃,制定法治大鵬五年規劃。印發《法治大鵬建設五年規劃(2016-2020年)》,圍繞建設一流法治政府這一目標、結合新區特點,形成了可量化可操作性的評價指標和衡量標準,是新區法治政府建設的 “任務書”“責任狀”和“時間表”。成立法治大鵬建設領導小組,由黨工委書記王京東同志、管委會主任李勇同志擔任組長,把法治大鵬建設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狠抓落實。二是明確任務,制定責任分工表。制定了《法治大鵬建設五年規劃(2016-2020)工作任務責任分工表》,將規劃指標細化為具體、明確、規範的建設任務,有重點有層次地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同時,把法治大鵬建設成效納入績效考核指標體系,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三是全面部署,圓滿完成全年任務。制定2017年度依法行政重點工作部署進度安排一覽表,明確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設22項重點工作任務的工作進度安排、完成實現、牽頭及配合單位等,保障法治大鵬建設的有序、穩步推進。本年度深圳市《關於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重點工作安排》中涉及新區的法治政府建設任務均已100%按期完成。
(二)突出問題導向,推動重點領域立法
  針對新區法治基礎較為薄弱、法治保障體系還不夠完善等實際,積極推動重點領域立法。一是全力推進新區“基本法”——《深圳經濟特區大鵬新區條例》立法進程。為解決新區管理體制機制不順暢、發展特點不突出等問題,在立法調研、立法前評估、充分論證、廣泛徵求意見、多次召開座談會和研討會的基礎上,借鑑各地相關立法的有益經驗,起草了《深圳經濟特區大鵬新區條例》。新區條例以問題為導向,充分利用特區立法的許可權,在管理體制、規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做了大膽創新,並在新區管理機構授權等方面對上位法做相應的變通,新區條例共70條,其中涉及創新或變通的條文占27條。目前新區條例已順利列入《深圳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計畫》預備類項目。二是側重推進戶外運動、民宿等領域立法進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新區驢友救援活動頻發、民宿管理無據的情況,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推動新區戶外運動、民宿管理的立法進程。以新區為責任單位的《深圳市戶外運動管理辦法》已列入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計畫調研類項目;《深圳市大鵬新區民宿管理辦法》已進入徵求意見階段,獲得階段性進展。
  (三)注重落地見效,深化“放管服”改革
  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工作是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一是紮實推進“強區放權”改革。為加強與市強區放權改革的對接,全面梳理市擬下放事權,制定《大鵬新區推進強區放權改革實施方案》,明確強區放權工作的主要任務、職責分工、保障機制、階段步驟,為順利承接奠定了堅實基礎。截至目前,市編辦梳理下放事項共144項,涉及新區承接的事項139項,新區已100%明確承接責任單位,確保“接得住、管得好”,不出現“自由落體”現象。通過為期一年的“強區放權”改革,新區基本實現轉變職能、轉變作風、提振精神、提高效率、提升質量的“兩轉三提”目標。二是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積極開展減材料、優流程工作,政府投資方面,通過修訂《大鵬新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在規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程式的基礎上,不斷最佳化審批流程,使項目辦理時限縮短120天、提速60%以上,有效推動新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提質、提效;城市更新方面,通過減少辦事處審查、市規土委轄區管理局審查等10個環節,大幅提升城市更新行政審批效率。三是進一步完善權責清單體系。對接廣東省事項標準,對權責清單事項目錄及辦事指南、業務手冊等各項信息要素及相關材料進行明確,截至目前,新區共完成核對補錄行政許可事項191項,行政檢查事項143項,行政處罰事項4764項,公共服務事項299項;創新辦事處及社區事項規範化管理,進一步明確細化辦理層級,逐步搭建權責清單三級管理體系。
  (四)聚焦中心工作,行政執法提質增效
  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工作要求,圍繞新區中心工作,推進行政執法工作開展,持續保持執法高壓態勢。一是重點突破,率先完成拆除消化違建任務。全力推進“城市質量提升年”和“拓展空間保障發展”十大專項行動落實,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全年總計拆除違建812宗、依法拆除違建面積59.02萬平方米,獲省、市領導高度評價。二是全面部署,紮實開展十二大專項整治行動。在落實全市十大專項整治行動基礎上,主動自我加壓,增加休閒船舶專項整治、燃氣和燃氣管道專項整治等任務。十二大專項整治行動以來,新區共出動檢查人員19129人次,檢查單位11690家次,排除隱患8851處,完成整治7749處,立案查處184起,處罰264.44萬元,處理企業人員3人。三是立足實際,規範行政執法程式指引。通過委託第三方機構、聽取執法部門意見的形式,在新區綜合執法局試點的基礎上,編印新區公共事業局、統戰和社會建設局、城市建設局及文體旅遊局法律法規彙編、行政執法工作指引等,印發行政執法指引編製成果900餘冊,明確執法依據及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標準,促使新區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邁上新台階。四是強化培訓,提升執法人員執法素養。組織新區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崗前培訓100餘人次,參加市法制辦執法崗前考試60餘人次,通過率為100%,在全市範圍內首先做到了區內先考試篩選,合格後再參加市里統一考試,切實保證了考試通過率;積極開展《行政法律文書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標準解讀暨行政執法能力提升》等切合執法工作實際的法律知識培訓,參訓行政執法人員累計200餘人次;根據新區實際需求,組織新區公職人員參加市行政聽證員培訓與考試200餘人次,通過率為100%。
(五)方式方法創新,全面強化執法監督
結合市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要求及新區行政執法實際,全面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一是以行政處罰案卷全面評查為切入點,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印發《深圳市大鵬新區綜合辦公室關於開展新區2017年度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的通知》,明確行政處罰案卷的評查範圍、評查程式,提醒各行政執法單位案卷評查的注意事項,對轄區範圍內2017年結案的行政處罰案卷進行全面評查。在全市範圍內,首先做到了對全區行政處罰案卷100%評查、100%反饋結果。截至11月30日,總計評查案卷120餘份,提出整改意見650餘條,發出《行政執法督察建議書》8份,評查與督促整改工作同步進行,及時將評查結果反饋給各行政執法單位,要求各相關單位及時對失分情況進行整改。新區行政執法案卷質量較以往得到了明顯的提升。二是以“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為著眼點,深化行政執法監督。印發《大鵬新區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實施方案》,推動各行政執法單位建設完善了“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監察人員名錄庫”及“隨機檢查事項清單”。截至11月底,新區行政執法部門共完成隨機抽查事項92項,共檢查了360家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發現違法線索172宗,責令整改163宗,立案處罰9宗,新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初見成效。三是全面推進陽光執法,落實行政執法公示要求。印發《大鵬新區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實施方案》,明確公示原則、公示方式、公開事項及完成時限,並將推行執法公示制度工作納入新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在新區智慧政務協同平台上開設“信用信息雙公示”專欄,各部門、各辦事處配備專員,負責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數據錄入、審核、上報,實現數據持續更新。截至11月30日,累計推送“雙公示”數據共5018條,其中行政許可數據4389條,行政處罰數據629條。
(六)創新工作機制,最佳化行政決策管理
堅持機制創新,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全面最佳化行政決策管理。一是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管理機制。規範新區各單位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深圳市大鵬新區城市更新實施辦法》、《深圳市大鵬新區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深圳市大鵬新區關於支持文體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等重大行政決策遵循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風險評估、集體決策等程式有效開展。新區法制機構充分發揮重大行政決策的程式主導作用,全程跟蹤、全面服務、嚴格審查。二是繼續深化規範性檔案管理。前置規範行政檔案法制機構參與程式,對於部分重大、涉及民生的規範性檔案,新區法制部門提前介入、全程參與,有效提高了新區規範性檔案質量。截至11月30日,新區審查、審核規範性檔案107件,提出修改意見及建議331條,意見全部被採納;向市法制辦備案新區規範性檔案17件,備案通過率達100%,較2016年增長112.5%;繼續推進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共梳理各類檔案3208份,清理失效檔案11份;以新區管委會名義印發的檔案,同步解讀率達100%。三是做好“十條控制線”法律政策彙編工作。全面梳理涉及規劃建設類的有關“控制線”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形成了《城市規劃建設“十條控制線”法律政策彙編》,囊括國家、省、市法規、政策檔案60餘份,匯總相關行政審批和行政強制表格共70個,便於新區依法作出規劃、開發和建設決策。
(七)注重凝智聚力,提升法治建設綜合能力
  以提升法律顧問服務水平為核心,完善法律服務工作機制,提升法治建設綜合能力。一是夯實基礎,加強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建立新區黨政領導“一對一法律顧問”制度,為新區領導依法決策提供有力法律支撐。截至目前,新區共有專、兼職法律顧問22名,碩士以上學歷13人,占比59.1%,平均從事法律工作年限為12.5年;新區各直屬單位、辦事處共有法律顧問45名,碩士及以上學歷17人,占比35.4%,平均從事法律工作年限為7.1年,為新區法治政府建設奠定良好智力保障基礎。二是全面參與,完善法律顧問工作機制。目前新區已建立相對成熟的法律顧問工作機制,法律顧問深入參與新區決策方方面面。新區法制部門固定列席新區管委會常務會議,對相關議題發表法律意見;新區各部門請示、報告新區管委會的重大事項,涉及法律問題的,新區法制部門均事前進行法律審查,提供法律意見;法律顧問普遍參與到新區城市更新、征地拆遷等重要的領導小組(辦公室)或臨時性工作組的工作中。此外,還經常參與到新區領導主持的各種專門會議、臨時會議中,提供法律諮詢意見。三是建言獻策,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參謀作用。全程跟進國際生命科技中心等重大項目,保障政府重大投資、重大項目引進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全面服務大鵬“美食城”臨時建築處理、金葵豐花園項目等涉及民眾、民生的歷史遺留問題,以法治方式保障民生、維護穩定;深度參與壩光拆遷、生態補助發放等糾紛問題解決,在法律範圍內尋求民眾利益與政府施政的最大公約數。截至目前,新區法律顧問為新區重大行政決策、行政執法事項處理出具專項法律意見188份。四是嚴控風險,做好契約審查工作。通過印發《深圳市大鵬新區契約管理辦法》及制定契約示範文本,規範新區契約管理。全面受理各部門、各辦事處提交審查的契約,全年共審查新區管委會與深圳市國資委、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框架協定等重大契約160餘份,提出意見700餘條,涉及金額600餘億元,未出現任何政府契約法律糾紛,有效防範新區政府契約法律風險。五是維護權益,積極參與新區行政應訴工作。新區法律顧問全面參與以新區管委會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積極維護新區具體行政行為。截至2017年11月底,新區轄區範圍內共發生行政訴訟案件共102宗,其中已審結25宗,在審77宗,暫無敗訴案件。其中以新區管委會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共11宗;以新區直屬部門和辦事處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91宗。
(八)多措並舉,全面加強法治意識培養
  多渠道、全方位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全面加強法治意識培養。一是以上率下,領導幹部帶頭學法。落實新區領導幹部學法機制,發放《民法總則釋義》等領導幹部學法用書2000餘冊,覆蓋新區所有科級以上領導幹部;開展領導班子法治專題講座和領導幹部法治專題培訓3次,邀請中國人民大學莫於川教授等就法治政府建設的理念開展培訓,新區處級以上領導幹部300餘人次參加。二是重在基層,營造濃厚法治宣傳氛圍。開展政府及社區視窗服務人員法治素養技能比拼活動,新區共31個視窗服務單位(含社區工作站)參與其中,有效激勵了視窗服務人員自覺樹立法治服務意識;開展“法治大鵬社區行”活動,打造務實創新的宣傳模式,開展普法國小堂、普法微課堂、打造法治文化宣傳陣地和設定法制宣傳終端機(兩學堂一陣地一終端)等活動,圍繞新區熱點難點問題和開展法治宣傳,營造濃郁的法治宣傳氛圍。三是形式多樣,開展法治宣傳活動。全年共投放法治宣傳路燈旗公益廣告200幅,舉辦法治政府建設宣傳系列活動5場;以訪談會的形式,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建言獻策,就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問計於民;策劃“美麗大鵬,你我共創”生態文明法治宣傳暨“法治長廊,文明海岸”法治文化長廊展出活動,搭建法治政府建設宣傳平台和陣地。四是樹立典型,激發民眾參與熱情。開展“最美法治之星”和“法治示範視窗”評選活動,超40餘萬人次參與了投票,極大地激發了基層工作人員和廣大人民民眾參與法治政府建設的熱情,法治政府建設理念深入人心。
  一年來,新區在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中成績顯著,但距離法治大鵬和一流幸福法治城區建設構想的目標,仍有一定差距:新區戰略定位有待法定化,行政執法機制不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機制運作不暢,政法機構配置不完善,法治保障體系還不夠健全,法治化治理水平仍有提升空間。
  二、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重點
  2018年,新區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按照法治政府建設要求,以《法治大鵬建設五年規劃(2016-2020)》為指引,加快建設一流幸福法治城區,大力推進新區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繼續推動重點領域立法,進一步提升法治保障水平。繼續重點推進《深圳經濟特區大鵬新區條例》等立法工作,儘快推動新區條例立法建議稿提交市法制辦審查,並配合市法制辦開展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立法聽證等工作,爭取年內通過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向人大提交條例草案。適時開展立法宣傳工作,為條例立法營造輿論氛圍;繼續推進《深圳市戶外運動安全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生態文明建設條例》的立法調研和審議工作。
  (二)以質量為中心,進一步提升法律服務水平。加強新區法制部門與各部門的溝通聯繫,以提高新區重點領域工作中法制部門的參與度、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提升法律顧問整體素養為重點,培養敢於說“行”,善於說“不行”的能力,在主動提示預報法律風險基礎上,更善於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為新區行政決策提供法律依據,切實提高法律服務質量。
(三)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與協調,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水平。探索建立符合新區實際的行政執法協調機制,及時解決執法過程中職責不清、多頭執法、重複執法的問題。確定重大執法決定範疇,行政執法機構處理重大、複雜的行政執法案件,應當由新區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出具書面法律意見。繼續推進新區行政處罰案卷全面評查工作,敦促新區各執法單位建立並完善自我評查程式,最佳化新區法制部門全面評查流程,以案卷評查為核心,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提高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水平。
  (四)以最佳化法治文化載體為重點,進一步提升法治宣傳教育水平。著力培育和形成法治文化,在綠道、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加強法治文化設施建設,建設法治文化主題公園,打造具有新區特色的法治文化陣地。鼓勵公益法治廣告、漫畫等法治作品創作和宣傳,增強法治宣傳和法治文化建設的表現力、吸引力和影響力。抓好社區法治示範點建設,廣泛開展民眾性法治文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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