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阿拉伯利比亞人民社會主義民眾國憲法

大阿拉伯利比亞人民社會主義民眾國憲法是1969年9月1日,以卡扎菲為首的“自由軍官組織”推翻伊德里斯王朝,建立阿拉伯利比亞共和國,同年12月11日頒布憲法宣言,共3章37條。規定:利比亞為民主、自由的阿拉伯共和國,主權屬於人民。伊斯蘭教為國教,國家將“運用社會正義的力量,禁止任何形式的剝削,以實現社會主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符合公眾利益和革命原則的範圍內,保障言論自由”。革命指揮委員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行使國家各項權力,頒布法律、法令、決定國家的總方針,有權任命總統、總理和內閣部長,並有權免除總理、部長的職務。有權審批、公布各類法案、決定國家預算、發布戒嚴令和緊急狀態法。司法獨立,法官在履行職務時只服從法律和自己的良心。

1973年,卡扎菲發動“文化大革命”,宣布停止執行一切現行法律,《憲法宣言》亦在其中。1977年3月2日發表的《人民權力宣言》成為大阿拉伯利比亞人民社會主義民眾國的基本法。宣稱利比亞已進入人民直接掌握政權的民眾時代,進而規定,取消政府,建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及革命委員會,改共和國為民眾國,以古蘭經為利比亞的社會法典。

伊斯蘭教為國教,國家將“運用社會正義的力量,禁止任何形式的剝削,以實現社會主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符合公眾利益和革命原則的範圍內,保障言論自由”。革命指揮委員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行使國家各項權力,頒布法律、法令、決定國家的總方針,有權任命總統、總理和內閣部長,並有權免除總理、部長的職務。有權審批、公布各類法案、決定國家預算、發布戒嚴令和緊急狀態法。司法獨立,法官在履行職務時只服從法律和自己的良心。1973年,卡扎菲發動“文化大革命”,宣布停止執行一切現行法律,《憲法宣言》亦在其中。1977年3月2日發表的《人民權力宣言》成為阿拉伯利比亞人民社會主義民眾國的基本法。宣稱利比亞已進入人民直接掌握政權的民眾時代,進而規定,取消政府,建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及革命委員會,改共和國為民眾國,以古蘭經為利比亞的社會法典。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