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的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2000-10-20。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的規定
- 發布日期:2000年10月20日
大連市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的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2000-10-20。
大連市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的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2000-10-20。發布信息【發布單位】80608【發布文號】市政府令第12號【生效日期】2000-10-20【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大連市人...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涉及文物保護單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可移動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工業遺產、歷史環境要素等保護與管理的,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分級分類管理、合理利用、社會參與、文脈傳承的原則,保持和延續歷史文化名城的傳統...
不可移動文物中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核定、公布、備案和保護,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每三年向社會公布一次本級文物保護單位。第九條 對不可移動文物保存特別豐富、歷史建築集中成片、保留著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城市、鎮、街道、村莊,由文物主管部門會同規劃、房產等主管部門進行...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2004.07.01由大連市人民政府頒布。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根據《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和省政府要求,經過清理,市政府決定廢止《大連市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的規定》等84件政府規章及...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重點保護建築的保護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社會文化的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大連市行政區域內重點保護建築的核定和保護管理,適用本辦法。重點保護建築被依法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保護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暫行辦法》根據1961年3月4日國務院發布的“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內容 第一條 根據1961年3月4日國務院發布的“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應經常組織力量,對本地區的文物進行系統的調查研究,...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工作嚴厲打擊盜竊破壞文物違法犯罪活動的決定 頒布單位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5.05.30 實施時間 1995.05.30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
《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而制定的法律法規。保護範圍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必要的保護範圍,作出標誌說明,建立記錄檔案,設定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設區的市、自治州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制定本實施條例。第二條 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和地方文物保護專項經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共同實施管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挪用。第三條 國有的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
依法劃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編制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逐處落實保護措施,並嚴格執行。做好“丹東一號”水下考古發掘、保護與展示工作。做好革命文物和儒家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實施赫甸城城址等明長城重要點段保護修繕工程、大孤山古建築群等古建築、近現代優秀建築和長城的文物本體保護工程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遼寧省第七批65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及2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予以公布。請各地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 [1]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文物勘探,是指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委派的勘探單位, 在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前進行的地下文物勘探工作。第三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文物勘探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必須進行文物勘探的範圍:(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項目;...
有各級別文物保護單位的公園、風景區,應將部分收入劃撥文化(文物)管理部門管理使用,其主要用途是: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保養、維修。鼓勵社會團體和海內外有識之士,捐資搶救保護文物。第二章 文物保護單位 第十條 本市各級別文物保護單位,按下列規定進行一般性的日常保護、管理和維修:(一)作為宗教活動和宗教職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現將遼寧省第七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總計65處)予以公布。 各市政府要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組織有關部門,對新公布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設定保護機構,做出標誌說明,建立記錄檔案,切實做好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的發布單位為遼寧省人民政府,發布時間為2004年9月25日,發布文號為遼政發〔2004〕34號。中文名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 發布單位 遼寧省人民政府...
《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經營性活動管理規定(試行)》於2011年8月17日經國家文物局第10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2011年8月25日國家文物局以文物政發〔2011〕16號發布。該《管理規定》共12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檔案內容 國家文物局關於發布 《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經營性活動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十四條 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在文物保護單位或其標誌上刻劃、塗畫、張貼;(二)排放污水、挖沙取土取石、修建墳墓、堆放垃圾和其他可能損害文物安全的行為;(三)存儲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四)設定戶外廣告設施,修建人造景點和其他與文物保護無關的工程;(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水下文物的義務。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水下文物保護,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水下文物保護的關係,確保水下文物安全。第六條 根據水下文物的價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核定公布文物保護單位,對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予以登記...
(二)文物保護單位和市政府公布的重點保護建築;?(三)交通安全設施、標誌;?(四)風景名勝區及其控制地帶;?(五)城市居民小區、公共綠地和風景林地;?(六)市政府規定不得設定城市戶外廣告設施的其他載體。第八條 設定大型城市戶外廣告設施,應先規劃後設定。城市戶外廣告、牌匾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同級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