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重大行政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

《大連市重大行政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是大連市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重大行政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
  • 實施時間:2019年2月1日
大連市重大行政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推進行政機關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維護人民民眾根本利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重大行政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以下簡稱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指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運用科學、系統、規範的評估方法,對重大行政決策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因素進行識別、分析、預防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大連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公布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中確定事項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遵循科學合法、公開公正、權責統一和統籌兼顧的原則。
第五條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經費和評估經費納入評估主體部門預算予以保障。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情況列入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內容。
第六條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主體分為決策主體、評估主體、實施主體。
作出重大行政決策決定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是決策主體。
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中確定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承辦部門、公布了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是評估主體;決策事項涉及多個承辦部門的,負責牽頭的承辦部門是評估主體。
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重大行政決策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區(市)縣人民政府或其他組織是實施主體。
第七條決策主體、評估主體、實施主體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分工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重大行政決策涉及的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提供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相關資料,如實說明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可能出現的社會穩定風險。
第八條評估主體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科學、規範設定評估指標。
第九條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內容:
(一)合法性,主要有決策主體、決策許可權、決策程式、決策內容等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二)合理性,主要有決策事項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等是否符合人民民眾現實利益、長遠利益和合法權益;
(三)可行性,主要有決策事項的實施方案、實施物質條件、實施時機等是否周密、成熟,符合地區、行業發展需求,是否得到大多數人民民眾的支持;
(四)可控性,主要有決策事項是否存在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隱患,社會穩定風險因素的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的相關情況。
第十條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確定需要評估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二)制定評估方案;
(三)就決策事項書面徵求市信訪、財政、公安、安監、環保、規劃等有關部門意見,通過媒體及政府網站公開徵求社會意見;
(四)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查閱檔案資料、實地調查、問卷調查、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書面專題諮詢等方式收集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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