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按比例分散安置殘疾人就業規定(2008年修正本)》是大連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按比例分散安置殘疾人就業規定(2008年修正本)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大連市按比例分散安置殘疾人就業規定(2008年修正本)》是大連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大連市按比例分散安置殘疾人就業規定(2008年修正本)》是大連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1993年6月10日大連市人民政府大政發[1993]36號檔案公布;根據2008年3月31日《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14件市政...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安置就業的殘疾人,是指具有我省城鎮常住戶口且持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發的殘疾人證、符合法定就業年齡、有一定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的公民。第四條 按比例分散安置殘疾人就業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
第十一條 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各單位,應當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所在市、縣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從管理費用中列支;機關、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從單位預算經費包乾...
第一條 為做好按比例分散安置殘疾人就業工作,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遼寧省實施辦法》和《遼寧省按比例分散安置殘疾人就業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置就業的殘疾人,是指具有我...
廣東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 第一條 根據《廣東省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省、市、縣(區)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主管殘疾人分散按比例就業工作,各級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實施,勞動、工商等部門予以配合。
第七條 市、區(縣)殘疾人聯合會對本行政區域內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核定其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依法發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審核定書》,並由用人單位自送達之日起兩周內簽章確認;...
第十二條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我市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繳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第二條在自貢市行政區域內,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符合法定就業年齡,具有一定勞動能力,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戶籍在本市城鎮的殘疾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接受就業服務。第四條提倡殘疾人多渠道就業...
為發揚社會主義人道主義精神,體現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動員社會各界關心、支持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幫助殘疾人勞動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制定本規定。昆明市按比例分散安置殘疾人勞動就業暫行規定 昆政發[...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邢台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和《河北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
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對拒不繳納的,由殘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施行日起,1994年9月24日頒布的《昆明市按比例分散安置殘疾人勞動就業暫行規定》(昆政發〔1994〕80號)同時廢止。
殘疾人勞動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在同級勞動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第五條 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或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不足一人的單位,按年度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交納標準為每一殘疾人指標按所在地上...
第十四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未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瀋陽市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辦法》(沈政令〔2005〕50號)、《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
《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在1999.06.08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經1999年5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勞動就業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
第一條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殘疾人分散按比例就業安置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
《甘肅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在1997.01.13由甘肅省人民政府頒布。詳細內容 第一條 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甘肅省實施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南寧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在1999.03.31由南寧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殘疾人是指具有...
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用人單位執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和維護殘疾職工勞動權益的有關情況納入勞動年審範圍,進行勞動監察,加強監督。各級殘疾人聯合會對少報在崗職工人數或者多報錄用殘疾職工人數的...
(一)《黑龍江省鄉鎮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辦法》(1989年省政府令第4號,1998年省政府令第11號修正)。(二)《黑龍江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1999年省政府令第2號)。(三)《黑龍江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票據管理辦法》(2003年省政府...
(一)單位按規定參加殘疾人就業年審情況;(二)單位招收殘疾人後的勞動契約簽定、履行以及用工安排情況;(三)單位保護殘疾人合法權益情況;(四)安置殘疾人就業未達到法定比例的單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情況。對違反上述情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