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教育局關於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暫行辦法

《大荔縣教育局關於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暫行辦法》,由大荔縣教育局發布。檔案號:荔教基[2007]4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荔縣教育局關於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大荔縣教育局
  • 發布日期:2007年3月10日
各直屬高中:
為了貫徹、落實《陝西省財政廳、陝西省教育廳關於〈陝西省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暫行辦法〉》,進一步作好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確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並激勵他們努力學習,奮發向上,在身心健康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我縣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暫行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普通高中,是指我縣教育局直屬六所高中。
二、資助標準:省級資助金為每生每學期400元,每學年800元。根據省、市檔案“凡招收擇校生的公辦普通高中,要從擇校生收費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的精神,縣局要求學校每生每學期資助金為100元,一學年為200元。資助金首先用於特困學生的學費,結餘部分可用於補助特困學生住宿費、生活費等方面的支出。
三、資助對象和申請條件
資助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在正常招生計畫內錄取的公辦普通高中在校學生,不包含調節生、擇校生,各學校可根據校情、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思想品德表現和學習生活情況,具體細化高中特困生申請條件,但必須首先考慮以下三個條件:
1、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城市和農村低保戶、父母雙亡或一方已故、父母雙殘或單殘、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學生以及殘疾學生。
2、因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3、計畫生育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絕育戶家庭的學生。
四、申報時間、申報程式和調控指標
(一)、申報時間:本學期從檔案發布之日起開始申報,3月31日結束,以後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申報一次,當年10月底結束。
(二)、申報程式:申報由各高中學校牽頭,聯繫鄉鎮、村委會(居委會)作好特困生的界定和申報工作。
1、學校根據縣局下達的調控指標,結合本校特困生資助辦法,界定特困生名單,作好相關材料的收集和建擋工作,組織學生填寫《陝西省普通高中特困生助學金申報表》(附表1)
2、學校組織相關人員對初步確定的特困生名單進行覆核,並交學生所在家庭村委會(居委會)審核。
3、學生家庭所在村委會(居委會)對審核符合條件的特困生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7天,下同)無異議後,村委會(居委會)在表1簽署意見並蓋章。
4、學校根據各村委會(居委會)反饋情況,把特困生名單在校內及特困生所在鄉鎮進行公示,無異議後,學校按規定調控指標填寫《陝西省普通高中特困生助學金核定表》(附表2)並及時上報縣教育局,學校保存相關材料。
5、縣教育局將會同縣財政局對學校上報的高中特困生名單進行覆核後,批覆到相關學校,並分學校,分年級填寫附表3,並在規定時間上報市財政局和市教育局。
(三)調控指標
大荔中學175人
城郊中學123人
朝邑中學95人
兩宜中學86人
羌白中學30人
馮村中學28人
五、相關要求
1、此次資助活動是一項惠及千家萬戶的民心工程,各學校要高度重視,認真學習相關檔案,要擬訂校本資助方案,成立領導小組,校長是主要負責人,由一名校級領導具體負責,並建立長期、有效的工作機制。
2、縣教育局、縣財政局將省上撥付的資助金及時、足額撥付到各普通高中。
3、各普通高中在負責把資助金髮放給每個特困生的同時,應同時發放學校配套的資助金100元,組織特困生填寫《陝西省普通高中特困生助學金情況確認表》(附表4)。並經學生本人、家長及校長簽字確認。資助金每學年申報一次,每學期發放一次,學校及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占和滯留資助金,對不及時發放學校奉陪資助金的學校,教育局將暫停該校資助金的撥付工作。
4、各普通高中要建立完善的資助學生檔案管理制度,對各種表格、貧困資料、發放憑證和簽字記錄等要分類造冊,檔案保存三年備查。
5、各普通高中要高度重視助學金開展工作,認真組織符合條件學生提出申請,並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好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助學金真正用於品學兼優的特困學生,同時接受同級財政、教育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對違反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弄虛作假、套取資金,不按規定評審和發放助學金的,一經發現,省財政廳、教育廳將追回專項資金,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6、省財政對地方助學金、學費減免等工作開展較好的市、縣和學校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進行獎勵,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
附:表1、表2、表3、表4
二00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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