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末大理院長官。光緒三十二年(1906)設。一人,正二品,特簡。掌總理全院事務,監督審判官等各官並所屬各級審判廳應行事宜。 ...
充會試同考官、河南主考官清授光祿大夫大理院正卿。宣統三年轉任修訂法律大臣,署法制院院使。後任直隸民政長官。曾會審清末四大奇案之“春阿氏”案。劉若曾 ...
所謂清末部院司法許可權之爭,是指清末“預備立憲”之初進行官制改革過程中,新設立的法部和大理院在司法許可權劃分上出現的一場大的爭論。 清光緒三十二年九月二十日...
歷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訂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資政院副總裁等。 沈家本精於經學和文字學,繼承了我國學術傳統中寶貴的考據方法和求實...
對此,大理院正卿沈家本提出了反對意見,於光緒三十三年四月九日向清廷上書《酌定司法許可權並將法部原擬清單加具案語折》,具體來說,在司法行政權方面,主要有人才與...
戴鴻慈由禮部尚書轉法部尚書,沈家本任大理院正卿。清政府既要仿西方實行“司法獨立”,法部成為至重之部門,鴻慈任首任長官,一方面可見其受到重用,地位逐漸重要;另...
三十三年,補大理院正卿,奏請敕部院大臣會訂法律,略言:“法律主要在乎組織立法機關,而所以成之者有三,曰:定法律宗旨,辨法律性質,編法律成典。中國數千年來,...
光緒三十三年,補大理院正卿···三十四年丁母憂。未幾卒。”(《清史稿·列傳》)張先生常說:“先嚴秉性剛直,服膺孔孟,為官多年,廉潔自持,所得薪俸,除購置...
司法副大臣:梁啓超(大理院正卿定成署,十一月十一日(1911年12月30日)辭免)、曾鑒(十一月十一日(1911年12月30日)授)農工商部農工商大臣:張謇(農工商副大臣熙彥...
曾任天津知府、刑部左侍郎、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等職。光緒28年任修訂法律大臣,他學貫中西,不僅是熟悉中國法律發展沿革與得失的著名學者,也是積極引進西方資本...
1864年入刑部,先後任天津知府,保定知府、授光祿寺卿、刑部侍郎、大理院正卿、資政院副總裁、法部大臣。受命修律大臣,主持對中國傳統法進行改革,引進西法,制定新...
第六章 大理院正卿、修訂法律大臣第七章 折衝樽俎,模範列強——新法律草案的制定尾聲 退出政壇,斗室蠖居下編 沈家本法律思想評述...
大理院正卿 海軍大臣 海軍副大臣 奕劻內閣 總理大臣 協理大臣 司法大臣 農工商大臣 郵傳大臣 理藩大臣 外務大臣 民政大臣 度支大臣 學務大臣...
(公元1894年)進士,歷任翰林院檢討、武英殿纂修、國史館協修,官至新疆道,兼署...大理院正卿定成,順天府府尹凌福彭之徒;外則有直隸總督楊士驤,出使大臣唐紹儀,...
歷任:天津與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訂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資政院副總裁等職。他具有豐富的官場歷練與謀略,在清末激烈的思想與權力交鋒中,終於使得一系列與世界...
正白旗舉人,由刑部員外郎歷官至大理院正卿。他是侍郎寶熙的舅舅,與震鈞有文字交。《八旗藝文編目》注錄其著作有《未味齋詩集》五卷附《詩餘》,現未見有存本...
1906年清政府改革官制,沈家本任大理院正卿,主管全國的司法審判工作。1907年與法部右侍郎張仁黻對調,改任法部右侍郎。1910年,清政府設立資政院作為建立議會的基礎...
3.大理院正卿張仁黼奏修訂法律請派大臣會訂折4.大理院正卿張仁黼奏修訂法律宜妥慎進行不能操之過急片5.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修訂法律情形並請歸併法部大理院...
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內務府總管、鑾儀使、大理院正卿。 各省總督、漕運總督、河運總督。 八旗護軍統領、(左、右)翼前鋒統領。 副都統、總兵。...
1910年修正刑律草案、資政院審議、欽定大清刑律等內容,基本涵蓋了新刑律的完整...4.大理院正卿張仁黼奏修訂法律宜妥慎進行不能操之過急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