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救災資金管理辦法》是2015年大理州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
《大理州救災資金管理辦法》是2015年大理州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
《大理州救災資金管理辦法》是2015年大理州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救災資金的管理,確保救災資金及時撥付和資金安全,充分發揮救災資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救災救濟和災區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雲南省救災...
《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民政部於2011年1月12日發布的辦法。信息概要 2011年1月12日,民政部下發《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通知。為了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落實自然災害分級管理責任,切實保障受災民眾...
《大理白族自治州縣級、鄉鎮民政事業經費管理使用辦法》是2006年2月9日大理州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國家行政機關各委辦局(司行社區):《大理白族自治州縣級、鄉鎮民政事業經費管理使用辦法》已經州十一屆人民政府第39...
本辦法所稱救災物資儲備單位(以下簡稱“儲備單位”)是指儲備省級救災物資的各級儲備庫。第三條 省級救災物資的儲備管理使用應遵循定點存儲、專項管理、先進先出、統一調配使用的原則。第四條 省級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負責制定省級救災物資...
辦法全文 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推進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使用管理機制改革,進一步落實救災工作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與中央財政資金投入相對應的省、市...
第二十條 抗災救災經費和物資必須按規定的範圍、項目、標準和辦法,重點使用,專款專用,專物專用,並加強管理和監督,不得截留、剋扣、私分、多占、濫用、挪用、貪污。州、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和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每年底應當對抗災...
第二十條縣民政局、縣救災辦應對自然災害救濟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災民生活救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接受紀檢監察、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和審計。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對嚴格執行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檢舉揭發在救災救濟款物使用發放中各種...
《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2020年6月28日由財政部、應急管理部於印發實施的檔案。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建〔2020〕2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應急管理廳(局),...
為規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以下簡稱中央救災資金)分配管理,切實保障災民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檔案內容 災情的報告、評估和核定 自然災害發生後,省級民政部門應按照《災情統計、核定、報告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切實保障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根據《湖北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鄂財社發〔2012〕1號)、《湖北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精細化管理辦法(試行)》(鄂民政函〔2013〕568號)等...
興國縣救災及救災捐贈款物管理實施辦法為了加強救災及救災捐贈款物的管理,保護受災民眾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國務院《關於加強抗災救災管理工作的通知》([1997]2號),民政部《救災捐贈管理暫行辦法》(民政...
2013年2月1日,財政部、農業部以財農〔2013〕3號印發《中央財政農業生產防災救災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7條,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檔案通知 財政部 農業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農業生產防災救災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農〔2013...
《廣播電視扶貧救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2006年財政部、廣電總局發布的檔案。發布通知 財政部 廣電總局通知 財政部 廣電總局關於印發《廣播電視扶貧救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廣播電視(...
《冊亨縣抗旱救災資金管理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目的是加強抗旱救災資金管理。法規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抗旱救災資金管理,確保抗旱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結合我縣當前旱情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抗旱救災資金,是指上級...
《印江自治縣救災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是印江自治縣頒布的一個關於救災資金使用管理的政府文書。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救災資金和救災物資的使用管理,明確管理責任,提高使用效益,做好災區重建工作,保障災民基本生活和維護災區...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救災款物是指在發生自然災害時各級政府下撥的或其他組織、個人捐贈的用於解決災民基本生活的資金及物資。第三條:救災款物的主要來源:(一)國家下撥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款;(二)地方政府列支的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
救災物資保障能力持續加強。全省共建成救災物資儲備庫109個,初步形成以雲南省救災物資儲備庫為中心,昆明、昭通、曲靖、保山、楚雄、紅河、文山、普洱、大理9個省屬分庫為基礎,7個州市級庫為輻射,92個縣級庫為支撐,部分鄉鎮儲備庫(點...
中央級救災儲備物資管理辦法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緊急救災能力,保障災民基本生活,規範中央級救災儲備物資及其經費管理,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央級救災儲備物資是指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由民政部購置、儲備和管理,專項用於緊急搶救轉移安置...
中央財政預撥的應急渡汛工程補助費,要逐步實行項目管理的辦法。第十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水利部門對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的使用管理情況要及時進行總結。年底前連同當年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救災工作總結一併及時報送財政部、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