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學習權及其救濟研究:以大學和學生的關係為中心(大學生學習權及其救濟研究)

大學生學習權及其救濟研究:以大學和學生的關係為中心

大學生學習權及其救濟研究一般指本詞條

《大學生學習權及其救濟研究以大學和學生的關係為中心》是2010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倪洪濤。

基本介紹

  • 書名:大學生學習權及其救濟研究:以大學和學生的關係為中心
  • 作者:倪洪濤
  • ISBN:9787511806727, 7511806724
  • 頁數:246頁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5月1日
  • 開本:32
圖書信息,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9787511806727, 7511806724
條形碼: 9787511806727
尺寸: 20.6 x 14.4 x 1.4 cm
重量: 259 g

作者簡介

倪洪濤,男,漢族,1974年生,河南禹州人。湘潭大學法學院畢業,並分別於2002年、2008年獲法學碩士學位和法學博士學位。自2002年起在湘潭大學法學院執教,現任湘潭大學校長辦公室副主任(主管法務),湘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上研究生導師,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湘潭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長沙分所執業律師。主要從事憲法學、行政法學和行政訴訟法學的教學、科研與實務工作。以“質疑大橋收費、維護公民權益”當選“2008年度湖南省十大最具影響力法治人物”,2009年入選湖南省青年骨幹教師。近年來,在《法學評論》、《現代法學》、《法律科學》、《行政法學研究》等學術刊物發表論文近三十篇,出版合著兩部,參編教材近十部,主持教育部、法務部課題各一項。

內容簡介

《大學生學習權及其救濟研究:以大學和學生的關係為中心》內容簡介:“學習型社會”和“國民教育權”理論的提出,以及教育民主化改革的推行,使得“學習權”理論應運而生,最終促成了教育理念從“受教育權”到“學習權”的飛躍。
學習權是公民憲法基本權利,現代大學生學習權是一項帶有社會權屬性的自由權。無論是國家立法權、行政權還是司法權的介入,或多或少都有悖於大學自治。面對大學學術事務,司法無論在審查範圍還是審查強度上都有著極大的局限性。申訴裁判權作為大學的一項傳統自治權,在國家壟斷司法的現代社會亦應受到應有的尊重。
為大學生學習權有效保障計,學術自由內在價值和大學自治的基本精神也決定了,應該確立大學生申訴在學習權救濟體系中的主導地位。

目錄

導言 背景與立場
第一節 研究的範疇與對象
第二節 研究的緣起與預期
第三節 研究的價值與意義
第一章 理論前提:從學術自由到大學自治
第一節 學術自由的內涵析要
第二節 學術自由的憲法依據
一、國外“學術自由”的憲法依據簡介
二、中國“學術自由”憲法依據的歷史沿革
第三節 為什麼“學術”必須“自由”
一、探究客觀真理或高深學問是學術自由保障的內在要求
二、道德責任是學術自由保障的倫理依據
三、“獨立文化”是學術自由保障的必然結果
第四節 大學自治的由來及其構造
第五節 大學自治的內容與範圍
小結
第二章 大學生學習權:從自由權到社會權
第一節 學習權理論的產生及其背景
一、“學習型社會”的到來
二、“國民教育權”理論的出現
三、教育民主化改革的推行
第二節 我國“受教育權”理論商榷
一、它淡化了學習權作為一項自由權的固有屬性
二、它不利於創新精神的培育
三、它不利於學習者平等觀念的養成和人性尊嚴的確立
第三節 大學生學習權的權利屬性
第四節 大學生學習權的憲法依據
第五節 大學生學習權的類型化
一、自主學習權和協助學習權
二、考生的學習權、新生的學習權和註冊學生的學習權
三、學習自由權、學習社會權和學習相關權
第六節 我國現行大學生學習權法律規範體系評析
第七節 兩個階段學生學習權之比較
小結
第三章 學習權救濟的前提:法律保留對校規的適用邊界
第一節 有限“法律保留”的必要性
一、“福利法治國”的深刻影響
二、“制度性保障”理論的邏輯必然
三、基本權利“內在制約法則”使然
四、高等教育一體化和標準化的內在要求
第二節 “有限法律保留”的邊界
一、“有限法律保留”的整體定位
二、一種學習權視角的解讀
第三節 “校規”類型化規制的路徑選擇
一、“校規”性質的再認識
二、“校規”的分類規制
三、案例分析與前瞻
小結
第四章 學習權救濟的關鍵:司法審查空間的拓展
第一節 司法審查有限介入的可能性
第二節 司法審查有限介入的現實障礙
一、大學“自治規章”審查機制的缺失
二、“內部行政行為”理論的思想禁錮
三、我國行政主體的理論困境
四、教育部門規章的壓擠效應
第三節 有限司法審查介入的廣度
一、主流觀點的梳理
二、代表性理論批判
三、司法審查範圍的再認識
第四節 司法審查有限介入的前提性原則
一、窮盡行政救濟原則
二、成熟原則
第五節 有限司法審查介入的強度
一、學習相關權案件的審查強度——“嚴格審查標準”
二、“學術性事項”的審查強度——“合理性審查標準”
三、“行政性事項”的審查強度——“中度審查標準”
小結
第五章 學習權救濟的主導:大學生申訴制度的完善
第一節 我國大學生申訴的制度化沿革
第二節 大學生申訴的制度內涵
第三節 確立申訴在學習權救濟體系中的主導地位的緣由
一、大學歷史演進的必然結果
二、大學精神和司法審查有限性的內在要求
三、大學生學習權保障的現實需要
第四節 我國大學生申訴制度的反思與重構
一、申訴受案範圍的拓展
二、“學申委”組織結構的最佳化
三、申訴決定效力的校內終局性
四、申訴程式的司法化
小結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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