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洪濤,男,漢族,1974年生,河南禹州人,法學博士,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倪洪濤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4年
- 職業:法學教授
- 畢業院校:湘潭大學
- 性別:男
個人經歷,重要事跡,獲獎情況,科研成就,學術成果,
個人經歷
湘潭大學法學院畢業,並分別於2002年、2008年獲得法學碩士學位和法學博士學位。現任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湘潭市第十一屆政協常委、湘潭市特邀監察員、中國致公黨湘潭市委副主委、湘潭湘劍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主要從事憲法學、行政法學和行政訴訟法學的教學、研究與實務工作。2009年入選湖南省青年骨幹教師,2010年入選湖南省新世紀“121”人才工程第三層次培養對象。2012年11月受聘為法治湘潭建設宣講團成員。2013年入選湖南省青年社會科學研究人才“百人工程”學者,同年受邀至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訪學。
在《法學評論》、《現代法學》、《法律科學》、《行政法學研究》等學術刊物發表論文四十餘篇,出版著作三部,其中獨著一部、合著兩部,參編教材近十部,主持教育部、法務部課題各一項。
重要事跡
針對湘潭市區內大橋收費問題,2008年5月4日,請書。在未得到滿意答覆後,他又牽頭聯合4名申請人提起行政訴訟,並引起省政府重視,最終促成了湘潭市政府2009年元月停止第一、二、三大橋收費決定的出台,並拆除三座大橋的收費站。此舉對推進“長株潭”區域經濟一體化和兩型社會配套實驗區的改革具有基礎性的積極意義。該事件的進展曾一度得到法制日報、新華社、工人日報、檢察日報、廣州日報、瀟湘晨報等30多家國內知名紙制媒體的廣泛報導,並被評為該媒體當月法治熱點事件。中央電視台也曾在相關政府信息公開新聞中報導了此事件。搜狐、新浪等多家網路媒體也進行了全方位的跟蹤報導,網民通過網際網路跟貼對此事給予了高度的關注、理解與支持。倪洪濤質疑大橋超期收費,推動政府信息公開的行為展現了一種自下而上的公民自覺。建設透明、公開的法治政府需要更多倪洪濤式的法律踐行者來弘揚可貴的公民意識。
獲獎情況
(一) 本人獲獎情況
1、以“質疑大橋收費、維護公民權益”當選2008年度“湖南省十大最具影響力法治人物”;
2、2009年入選湖南省青年骨幹教師;
3、2010年入選湖南省新世紀121人才工程第三層次人選;
4、2011獲評湘潭市年度政府法制工作先進個人;
5、專著《大學生學習權及其救濟研究》獲2008年度湖南省第十三屆優秀社會科學學術出版資助項目,同時獲湖南省第十一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
6、《法治湖南的個案推進——以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為樣本》獲湖南省第十一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套用成果轉化獎)(排名第2);
7、《構建參與型教學模組,培養套用型法律人才》2010年被評為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一等獎、湘潭大學高等教育教學成果一等獎(排名第3);
8、《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被評為2009年法務部優秀教材三等獎;
9、《論法律保留對“校規”的適用邊界》獲2008年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優秀論文二等獎;
10、《大學生申訴制度的完善》獲2008年湖南省教育科學論文三等獎。
(二)指導學生獲獎情況
1、第十一屆“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上海世博會專項競賽二等獎指導教師、湖南省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上海世博會”專項競賽一等獎指導老師;
2、指導的研究生論文《堵疏之道——網路語境下政府治理路徑選擇》在湖南省第四屆研究生創新論壇中獲優秀論文二等獎;
3、指導的研究生獲2012年國家級研究生獎學金一項;
4、指導的研究生獲2013年湘潭大學校長獎一項;
5、指導的研究生獲2012年湖南省芙蓉獎學金一項;
6、指導的研究生獲2013年寶鋼教育基金優秀學生獎學金一項。
科研成就
(一)主持的科研項目
1、《大學生學習權救濟機制研究》,全國教育科學“十一五”規劃2009年青年課題,項目編號:EIA090403,批准時間為:2009年,經費2萬元;
2、《大學治理中的程式缺失及其補救研究》,法務部2009年度一般課題,項目編號:09SFB2020,批准時間為:2009年,經費5萬元;
3、《行政公產研究》,湖南省教育廳一般項目,經費0.5萬元,批准時間為:2006年;
4、《大學生申訴制度研究》,湖南教育科學“十一五”規劃2006年度一般課題,項目編號:XJK06CGD003,批准時間為:2006年,經費2萬元;
5、《大學生學習權的程式保障研究》,湘潭大學博士科研項目,項目編號:08fx06015,批准時間為:2008年,經費3.5萬元;
6、《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律實證研究》,湖南省法學研究基地開放重點課題,項目編號:10fx06062,批准時間為:2008年,經費1萬元;
7、《行政判決方式運行的實證研究》,湖南省重點學科訴訟法學研究中心重點課題,項目編號:10fx06003,批准時間為:2010年,經費1萬元。
(二)參與的科研項目
1、《中央與地方稅權關係法治化的路徑選擇研究》,2010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項目編號為:10CFX056,批准時間為2010年,經費10萬元;(排名第二)
2、《轉型期中國公權力的憲法配置研究——從行政訴訟到憲法訴訟》,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項目編號:06BFX056,經費8萬元,批准時間為2006年;(排名第二)
3、《分稅改革與地方自治》,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項目編號:0604036C,批准時間2006年,經費0.5萬元。(排名第二)
(三)指導學生的科研項目
1、《殯葬業“墓價高於房價”現象調查報告》,第三屆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畫項目(國家級);
2、《我國高考加分優惠制度運行報告:以湖南生源為例》,2010年湖南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畫項目(省級);
3、《長株潭“兩型社會”改革試驗區<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實證研究》,2008年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畫項目(校級)。
學術成果
(一)專著類
1、《大學生學習權及其救濟研究——以大學和學生的關係為中心》,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獨著);
2、《從失衡到平衡——教育及其糾紛的憲法解決》,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合著);
3、《國家賠償案件訴訟策略與實例點評》,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合著)。
(二)教材類
1、湖南省法學統編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副主編);
2、《湖南省“五五”普法2008讀本》,海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副主編);
3、《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中南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參編);
4、《憲法學》,湖南人民出版社、湖南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參編);
5、《憲法學》,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參編);
6、《憲法學學習指導書》,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參編);
7、《湖南省“四五”普法2004讀本》,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參編)。
(三)學術論文
1、《論法律保留對“校規”的適用邊界——從發表論文等與學位“掛鈎”談起》,載《現代法學》2008年第5期;
2、《論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習權——從“孟母堂”事件談起》,載《法學評論》2008年第4期;
3、《從“道德憲法”到“政治憲法”——一種稅權控制的研究視角》,載《法學評論》;該文被人大複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6年第7期全文轉載;
4、《走出福利法治國的困境》,載《法律科學》2006年第4期;
1、《論法律保留對“校規”的適用邊界——從發表論文等與學位“掛鈎”談起》,載《現代法學》2008年第5期;
2、《論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習權——從“孟母堂”事件談起》,載《法學評論》2008年第4期;
3、《從“道德憲法”到“政治憲法”——一種稅權控制的研究視角》,載《法學評論》;該文被人大複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6年第7期全文轉載;
4、《走出福利法治國的困境》,載《法律科學》2006年第4期;
5. 《美國校園警察的狀況》,載《比較教育研究》2013年第5期;
6、《依申請信息公開訴訟周年年度調查報告——基於透明中國網刊載的40宗涉訴案的考察》,載《行政法學研究》2009年第4期;該文被人大複印資料《訴訟法、司法制度》2010年第3期全文轉載,同時被國家發改委《改革內參》2010年第8期摘錄8000字;
7、《論行政權的憲法規制》,載《行政法學研究》2004年第1期。本文同時被《中國行政法學精萃2005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11月版)全文轉載和《中國法學文檔第二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10月版)摘錄0.5萬字;
8、《論大學自主與國家監督》,載《清華大學教育研究》2010年第5期,該文被人大複印資料《高等教育》2010年第12期全文轉載;
9、《行政案卷制度論綱》,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5年第2期;
10、《論大學生學習權的類型化》,載《現代大學教育》2010年第3期;
11、《大學生學習權司法救濟範圍再認識》,載《湘潭大學學報》2008年第2期;
12、《論我國公務員範圍的拓展》,載《河北法學》2007年第1期;
13、《行政訴訟再審制度的檢討與改造》,載《湘潭大學學報》2004年第4期;
14、《論制約我國大學生權益公法救濟的現實障礙》,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7年第6期;
15、《論新拆遷條例需正確處理的四大關係》,載《求索》2010年第5期;
16、《我國大學生申訴制度最佳化論》,載《湘潭大學學報》2010年第4期;
17、《司法審查介入大學生學習權糾紛的強度》,載《湘潭大學學報》2011年第4期;
7、《論行政權的憲法規制》,載《行政法學研究》2004年第1期。本文同時被《中國行政法學精萃2005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11月版)全文轉載和《中國法學文檔第二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10月版)摘錄0.5萬字;
8、《論大學自主與國家監督》,載《清華大學教育研究》2010年第5期,該文被人大複印資料《高等教育》2010年第12期全文轉載;
9、《行政案卷制度論綱》,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5年第2期;
10、《論大學生學習權的類型化》,載《現代大學教育》2010年第3期;
11、《大學生學習權司法救濟範圍再認識》,載《湘潭大學學報》2008年第2期;
12、《論我國公務員範圍的拓展》,載《河北法學》2007年第1期;
13、《行政訴訟再審制度的檢討與改造》,載《湘潭大學學報》2004年第4期;
14、《論制約我國大學生權益公法救濟的現實障礙》,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7年第6期;
15、《論新拆遷條例需正確處理的四大關係》,載《求索》2010年第5期;
16、《我國大學生申訴制度最佳化論》,載《湘潭大學學報》2010年第4期;
17、《司法審查介入大學生學習權糾紛的強度》,載《湘潭大學學報》2011年第4期;
18、《校園警察主導大學安全治理論》,載《江蘇警官學院學報》2012年第6期;
19、《論英國大學安全治理模式及其對我國的啟示》,載《山東警察學院學報》2012年第5期;
20、《論美國大學在校園學生傷害案件中的法律責任》,載《中國高教研究》2012年第11期;
21、《國外高校安保制度的比較及借鑑:以英國、美國、加拿大、瑞典、日本、新加坡為樣本》,載《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13年第1期;
22、《行政強制措施理論重構》,載《當代法學》2001年第5期;
23、《湖南國土治理法治論》,載《國土資源導刊》2012年第5期;
24、《學術自由:大學法制的精神指引》,載《湘江法律評論》(第九卷),湘潭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四)報刊
1、《公安機關的“懸賞”具有可訴性》,載《檢察日報》2006年6月29日第3版;
1、《公安機關的“懸賞”具有可訴性》,載《檢察日報》2006年6月29日第3版;
2、《公民意識與公民意識教育》,載《遼寧日報》2008年7月28日A9版;
3、《重視信息公開中的公民隱私權保護》,載《湖南日報》2008年6月10日C3版;
4、《信息披露不當的高額社會成本》,載《深圳特區報》2012年8月8日版;
5、《生態治理乃憲法無法承受之重》,載《深圳特區報》2013年3月5日版;
6、《勞教制度改革勢在必行》,載《長沙晚報》2013年1月11日;
7、《唐慧案的結果將具有標本意義》,載《深圳特區報》2013年4月15日;
8、《明星代言問題食品悠著點》,載《深圳特區報》2013年5月6日;
9、《保障公民環境權關鍵是摒棄GDP中心主義》,載《深圳特區報》2013年3月5日。
(五)評論和隨筆
1、《個人信息保護需“軟法”“硬法”並舉》,《?>深圳特區報》2013年02月05日;
2、《酒里有“鬼”,行業協會當自省》,《深圳特區報》2012年11月27日;
3、《買到假貨孬貨不必自認倒霉》,《深圳特區報》2012年10月30日;
4、《寬頻不寬與公共福利》,《深圳特區報》2012年10月23日D1版;
5、《不是所有免費都值得歡呼》,《深圳特區報》2012年10月8日;
6、《收費公路改革不應止於重大節假日和小客車》,《深圳特區報》2012年9月18日;
7、《車禍頻發重創國民幸福感》,《深圳特區報》2012年9月11日;
8、《誰是城市的真正主人?》,《深圳特區報》2012年8月28日;
9、《公共服務外包何以引來害群之馬》,《深圳特區報》2012年8月7日;
10、《行政性壟斷之果:出高價卻買不到好東西》,《深圳特區報》2012年7月17日;
11、《清理“吃空餉”要打破既得利益格局》,《深圳特區報》2012年7月3日;
12、《風能太陽能豈能“收歸國有”》,《深圳特區報》2012年6月26日;
13、《本山收徒與博導招生》,載學術批評網;
14、《“知識無長官,真理無上級”——學術自由之我見》,載學術批評網;
15、《程式正義、“蒙眼布”與大學治理》,載法治政府網;
16、《“受教育權”理論批判》,載北大法律信息網,
17、《“楊帆門事件”的法治標本意思》,載北大法律信息網,
18、《我國高等教育體制反思之一:誰才是真正的“班主任”》,載北大法律信息網,
19、《校園血案、富士康跳樓與社會治理》,載於正義網法律部落格,
20、《流浪乞討、房屋徵收及其他》,載於正義網法律部落格,
21、《行政問責的異化及其矯正》,載於正義網法律部落格,
22、《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想說愛你不容易》,載於法制網
23、《“申明亭”與司法大眾化》,載北大法律信息網,
24、《自由裁量權的變異架空了法律》,載北大法律信息網
25、《“暴虐的正義不再正義”又是一個偽命題》,載正義網法律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