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區文化和旅遊局

大同市平城區文化和旅遊局

大同市平城區文化和旅遊局,是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平城區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大同市平城區迎賓街426號平城區政府南辦公區南樓 
  • 隸屬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
  • 黨組書記楊佳寧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旅遊工作方針政策,組織實施關於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事業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非遺的融合發展。
(二)擬訂全區旅遊工作計畫,指導旅遊市場發展,在許可權內對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旅遊市場;統籌全區性重大旅遊活動,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制定旅遊市場開發並組織實施。提高旅遊資源開發利用效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組織實施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旅遊產業發展。
(三)管理轄區範圍內的民眾文化活動,監督檢查許可權內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等的內容和質量;管理全區藝術創作生產和藝術研究活動,扶持有代表性、示範性、特色型的藝術精品和民間藝術,推動各類藝術發展。負責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的管理和行政許可、備案;指導監督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的行政複議案件。
(四)綜合管理、指導全區社會文化事業;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開展民眾文化以及老年和少兒文化、校園文化、企業文化工作;負責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深入開展文化惠民工程和公益活動,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計畫,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六)組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訂全區文物保護的實施方案;依法組織查處許可權內本行政區內的文物違法犯罪案件,協助公安、工商、海關等部門查處文物丟失、破壞、盜掘、走私等案件;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區文物安全工作;審核、申報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全國、全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按規定編制全區文物事業經費預算。
(七)負責全區廣播電視行政(行業)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廣播電視的日常宣傳監管和違紀違規行為的查處。
(八)管理和指導本局直屬事業單位;組織開展對外文化藝術交流與合作;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旅遊、文物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活動。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加強公共服務和產業發展,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和媒體融合發展。加強相關機構配合聯動,最佳化協同高效。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發揮市場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組織、黨委的決議;組織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科學、文化、法規、業務知識;做好黨建工作和黨員發展工作;加強黨員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章》和黨的紀律;負責機關幹部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編寫文化和旅遊信息以及文化旅遊史志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和局機關與直屬單位內保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制訂行業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重大活動和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慰問工作。
(二)公共文化服務辦公室。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擬定全區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地方特色的文藝團隊;指導民眾文化和文化惠民演出工作;指導管理區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業務建設;推進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開展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指導、協調全區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文化三下鄉工作。
(三)市場審批與管理(政策法規)辦公室。負責擬訂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規程細則;制定機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受理並辦理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許可權內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行政許可;做好年檢審核工作。擬訂文化、旅遊和文物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監督許可權內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執法人員資格培訓及執法證件管理工作。承辦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務。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政務服務管理和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工作。組織開展許可權內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市場專項整治行動。
(四)文化與旅遊產業發展辦公室。擬訂全區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全區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區域內文化、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督促重大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實施;指導旅遊商品研發、管理和文化旅遊演藝開發等工作。
負責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統籌指導區域內旅遊市場開發,指導旅遊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對旅遊景區、景點的申報工作。
負責許可權內遊客諮詢服務、旅遊安全、旅遊投訴和監督管理,指導開展旅遊應急救援;指導和監督涉旅經營單位落實旅遊行業服務標準及教育培訓等工作。
(五)非遺與文物保護辦公室。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的審核推薦和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的評審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物展示中心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所等業務和建設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促進傳統工藝振興。
統籌規劃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物專業人才的培訓;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物方面的科學研究和科技保護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物保護的宣傳工作,檢查、監督、指導許可權內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生產、安全保衛及消防、技防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理論研究、展示(演)活動,組織實施“文化遺產日”相關活動。
負責許可權內本行政區內的文物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協助公安、工商、海關等部門查處文物丟失、破壞、盜掘、走私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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