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體育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
(二)管理全區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協調全區文化旅遊整體形象推廣。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及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具有導向性代表性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區公共文化體育事業和旅遊業的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全民健身運動,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五)指導全區文物業務工作。協調、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利用、宣傳工作。指導開展文物巡查和督查相關工作。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挖掘、保護、傳承、利用工作。
(六)指導、規範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
(七)指導、推進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發展,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及新形態業的發展。
(八)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
(九)指導、管理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宣傳和推廣工作,組織大型對外交流活動。
(十)管理全區文化市場,負責全區文化娛樂、文藝演出、網際網路服務、工藝美術、業餘藝術培訓等經營活動的管理、審批、備案、檢查及監督;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十一)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推動全區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十二)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四)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五)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六)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信息、機要、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局財務核算工作及所屬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
(二)人事崗。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人事檔案、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區文化相關係列職稱推薦、評審工作。負責全區旅遊資格證考試審核工作。指導全區文化人才隊伍建設。
(三)藝術崗。擬訂全區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全區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
(四)公共服務崗。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區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五)文博管理崗。協調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承辦文物相關審核推薦工作。承擔文物和歷史陳列館科技化、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歷史陳列館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指導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申報工作。組織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六)市場管理崗。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規範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的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七)產業發展崗。擬訂全區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專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的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
(八)資源開發崗。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九)推廣行銷崗。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行銷策略。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在國內外及港澳台的推廣工作。負責策劃、指導、協調全區重大文化和旅遊行銷活動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國內外文化和旅遊區域交流合作。負責全區旅遊線路的推廣及產品資訊工作。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產品的宣傳及信息發布工作。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十)政策法規崗。擬訂全區文化藝術、體育工作和旅遊業的政策措施。協調政策調研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文化(文物)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監督管理體育市場。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體育產業經營活動。承擔體育產業統計工作。承擔體育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具體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十一)科技崗。協調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動全區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十二)安全管理崗。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標準和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文化體育和旅遊安全生產並開展督查工作。指導各級文化體育和旅遊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十三)民眾體育崗。擬訂全區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全民健身計畫,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和技術等級的申報、確認工作。
(十四)體育訓練崗。擬訂全區競技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承擔參加市級以上運動會的組織工作。負責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工作。負責三級運動員報批相關工作。
(十五)體育競賽崗。擬訂全區體育競賽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體育競賽活動。負責統籌協調大型運動會的競賽組織工作。負責承辦國際、國家、省級、市級比賽。負責全區運動會籌備工作。
現任領導
大同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局長:段丹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