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股東權亦稱複數股東權。股東的權利之一。依據股東行使權利的方式而言,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東才能行使這種權利。股東可以是數個股東,也可以是一個股東。多數股東權的權力包括以下內容:召集臨時股東會的請求權;政府主管機關召集股東會的請求權;法院檢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請求權;法院解任董事、監事和清算人的請求權;法院裁定重整或裁定解散的請求權;監事對董事或董事對監事起訴的請求權等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多數股東權
- 外文名:Majority shareholder rights
- 又稱:複數股東權
- 特點:指須由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