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體超級走廊

多媒體超級走廊 (Multimedia Super Corridor 簡稱 MSC) 是馬來西亞政府的唯一促使國家科技的發展計畫。多媒體超級走廊覆蓋面積15公里寬,50公里長,坐落於南下30公里的吉隆坡市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多媒體超級走廊
  • 外文名:Multimedia Super Corridor
  •  簡稱: MSC
  • 位置:吉隆坡市中心
基本簡介,背景分析,優惠政策,發展進程,初步成功,成功原因,缺點不足,借鑑意義,

基本簡介

兩座智慧型城市 - 賽城(Cyberjaya) 和布城 (Putrajaya) 坐落於這多媒體超級走廊範圍內。“多媒體超級走廊”是由馬來西亞政規劃,從吉隆坡國際機場至國油雙峰塔總面積750平方公里的科技園區。它是馬來西亞信息通訊產業的核心,是加快其產業結構升級和實現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經過近十年的發展,"多媒體超級走廊"取得了初步成功,已成為馬來西亞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客觀分析其發展特點及存在問題,對我國方興未艾的信息通訊產業科技園區發展具有一定借鑑作用。

背景分析

(一)馬來西亞建立多媒體超級走廊是推動馬來西亞產業升級的戰略需要
從獨立初期到90年代,馬來西亞迅速由原產品經濟過渡到原產品出口與來料加工相結合的外向型經濟,即使在90年代國際經濟普遍不景氣的情況下仍以較高速度增長,但經常受到國際原產品價格與國際市場對產品供需變化等不確定等因素的影響。為進一步促進本國產業升級,提升綜合國力,1991年初,馬政府制定了《2020年宏願(1991—2020)》的跨世紀發展戰略,最終目標是要在2020年把馬來西亞建成一個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即2020年的國內生產總值是1990的8倍,以提高綜合要素生產力作為經濟成長的主要動力,實現經濟結構由勞動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轉變。在傳統產業競爭力日益衰弱的形勢下,馬來西亞通過“多媒體超級走廊”發展信息通訊產業,正是為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舉措。 (二)建立多媒體超級走廊是主動適應世界經濟進入信息化時代和區域經濟競爭的有效措施 進入90年代以來,為了迎接信息技術革命的挑戰,世界各國紛紛進行戰略調整,大力發展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高新技術產業,新加坡早在90年代初就提出了建立“智慧島”的宏偉藍圖,並制定“信息技術1500(IT1500)”戰略規劃。韓國提出“核心先導技術開發計畫”(即“G7項目計畫”),選擇對提高韓國主導產業在世界市場競爭力有顯著作用的技術作為主要發展對象。菲律賓則在蘇比克灣興建“智慧型城”,通過安裝大容量光纜,為公司提供現代化的通訊功能設施,台灣推出“亞太營運計畫”,著重發展資訊業和高科技產業,興建若干“智慧型型工業園區”,加速其“科技島”的建設。印度西南部的“班加羅爾軟體技術園區”顯示了印度在軟體技術產業方面的獨特優勢。周邊國家以高科技為經濟發展推動力的戰略規劃以及信息化時代的競爭環境客觀上促使馬來西亞也需適時提升本國高新科技研發能力與套用水平,發展以高附加值的信息通訊產業為核心的綜合競爭力。

優惠政策

計畫中的“多媒體超級走廊”預計需約400億美元。主要包括:吉隆坡國際機場;吉隆坡市中心即國油雙峰塔所在地;距吉隆坡25公里的新政府行政中心;電子信息城(CYBERJAYA),是“多媒體超級走廊”的核心工程,馬來西亞政府計畫在2020年前將其建成“世界晶片生產中心”,開發多媒體產品,將多媒體廣泛套用於教育、市場開拓、醫療及醫學研究等領域。“電子信息城”內建有多媒體大學、智慧型學校、遙控醫院和醫療中心、國際學校、購物中心、居住區等。最多可容納24萬人。全部工程完工後,上述四部分將可通過光纖電纜網路相互聯通。 多媒體超級走廊通過各種優惠政策來吸引投資者。符合多媒體超級走廊條件的公司將獲頒“多媒體超級走廊營運地位”(MSC—STATUS)。在馬來西亞政府有法定地位的書面保證下,所有獲得“多媒體超級走廊營運地位”的公司將享有多項財務及非財務的便利和獎勵。 馬來西亞政府給予多媒體超級走廊營運地位的公司承諾的十項優惠分別是:提供世界級的軟硬體基礎建設;對聘請當地技術人員和引進國外的知識工人無數量限制;外資公司可獨資擁有股權;可自由在全球集資及借貸;可免除長達10年的盈利稅或投資稅津貼(Investment Tax Allowance,多媒體設備進口免稅等;在區域內執行電子法令,保護智慧財產權;不過濾網際網路內容;電訊收費低廉;可優先投標多媒體超級走廊的主要基礎建設工程項目;一站式(ONE——STOP)執行單位-多媒體發展機構(Multimedia Development Corporation,以下簡稱MDC)提供統辦的高效服務。

發展進程

多媒體超級走廊是一項從1996年至2020年的長期計畫。分成三個實施階段: 第一階段:1996至2003年,以美國矽谷為藍本建立多媒體超級走廊,配備了世界頂尖級的軟硬體基礎設施,通過光纖將電子信息城、國際機場、新政府行政中心等大型基建設施聯結起來,為區域內外市場提供多媒體產品和服務,該階段目標已成功實現。 第二階段:2003至2010年,陸續將多媒體超級走廊與國內外的其他智慧型城市相聯,創建新的“數字城市”。在檳州和吉打州的居林高技術園區創建“小型多媒體超級走廊”。建立以電子信息城(Cyberjaya)賽博加亞為中心,所有數碼城市和數碼中心相聯的信息走廊。 第三階段:到2020年,將整個馬來西亞轉型為一個大型信息走廊,屆時將擁有12座“數字城市”,與全球的信息高速公路聯接。該階段目標是到2020年吸引約500家的國際性多媒體公司在馬經營、發展及研發。

初步成功

多媒體管理公司近年所做的抽樣調查比較顯示,經過多年努力,多媒體超級走廊在培育本地多媒體公司、提升高新技術研發能力及人員素質水平、擴大本地就業等方面就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資金規模有所擴大。2003年,在被調查的634家公司中,註冊資金小於50萬令吉的公司360家,占被調查公司的58%,註冊資金大於500萬令吉的85家,占13%;2004年,在調查的654家公司中,註冊資金小於50萬令吉的有366家,占56%(略少於2003年),大於500萬令吉的89家,占14%(略多於2003年)。顯示出多媒體超級走廊公司中有一半以上是中小型,並有向中及大型公司發展的趨勢,但速度較為緩慢。 (二)公司自身發展速度不斷加快。2003年及2004年,在多媒體超級走廊公司中屬於成長型的公司均占總數的51%;2003年擬上市及已上市的公司占總數的9%,2004年上升至14%。目前共有26家多媒體地位公司在MESDAQ(馬來西亞科技股板塊)上市。 (三)馬資控股比例及技術結構不斷改善。多媒體超級走廊成立初期,馬資控股公司只占所有多媒體超級走廊公司的48%,數量為47家。經過近十年發展,截止2006年2月,馬資控股公司占總數的73%,達到1049家。從事代表信息技術發展水平的核心軟體開發公司不斷增多,2002年從事該行業的多媒體公司僅占公司總數的25%,到了2005年底增加到53%,而從事綜合諮詢業的公司從2002年的16%縮減至2005年底的1%,同時出現了公共服務及外包(Shared Service and Outsourcing)、影視動畫等新型發展公司,顯示出有越來越多的馬來西亞公司從傳統產業轉向投資於信息通訊產業,而且發展方向更專業化、技術化。 (四)創造的就業機會不斷增多。2002年636家多媒體超級走廊公司有雇員17000名(平均每間公司僱傭26.7名),2003年,620家公司雇員19061名(平均每間公司僱傭30.7名),比2003年增長了15%;2004年,655家公司雇員23336名(平均每間公司僱傭35.6名),比2003年增長了16%。2002年雇員中,從事軟體開發編程以及技術支持的知識工人占86%,到了2004年增長到88%,而且其中約82.2%的知識工人來自馬來西亞本國。雇員中63%擁有本科以上學歷,其中碩士以上占了9%。表明隨著多媒體地位公司數量增多和自身不斷發展完善,創造的就業機會逐步增多,而且人員素質與受教育的水平大幅度提升。正如2004年調查中顯示的那樣,隨著馬教育制度的改革,本國高等教育體制可滿足經濟發展對信息通訊類理工科畢業生的基本需求。 (五)公司的盈利能力不斷增強。2001年,292家多媒體公司銷售收入為30億令吉(平均每間公司銷售收入為1027萬令吉);2002年403家公司銷售收入為39.3億令吉(平均每間公司銷售收入為975萬令吉),2003年,528家公司銷售收入為58.5億令吉(平均每間公司1107萬元令吉),2004年,436家公司銷售收入為67.8億令吉(平均每間公司為1555萬令吉),基本上呈逐年遞增趨勢。在被調查公司中,2002年有138家公司(約占30%)盈利,2003年有371家公司(約占74%)盈利, 2004年有420家公司(約占91%)盈利,盈利公司數量逐年增多。 (六)研發投入及研發水平不斷提高。2002年多媒體超級走廊公司研發費用2.58億令吉(平均每間公司0.83萬令吉),2003年研發費用達到5.43億令吉(平均每間公司1.3萬令吉,比2002年增長57%),2004年達到6.57億令吉(平均每個公司1.68萬令吉,比2003年增長29%)。在取得智慧財產權方面也逐步增多。2002至2004年三年間分別註冊專利、工業設計及商標378個、380個及573個。其中工業設計增幅最高,增長157.7%,專利個數增長20.9%,商標註冊增長7.2%。 (七)發展以多媒體超級走廊為標誌的信息通訊產業成為馬來西亞從傳統產業經濟向知識經濟過渡的催化劑,也將為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創造高效有序的外部環境。 90年代以來,雖然馬來西亞已成為主要電子電器類產品的生產及出口國,但其自主技術研發能力仍較低。早期在檳城投資設廠的跨國公司為馬培養出一批熟練掌握維護修理操作技能的技術工人,但很少有公司有能力獨立完成核心研發工作。隨著馬經濟結構調整及多媒體超級走廊的順利實施,以本國公司為主導的信息通訊產業迅猛增長。2005年,馬信息通訊產業增長8.3%,快於該產業的全球平均增長水平6.4%,也快於馬同年GDP增長水平5.3%,信息通訊產業已成為馬經濟的新增長點和推動力。

成功原因

(一)馬來西亞政府將發展信息通訊技術列入國家重要發展綱領 向知識型經濟轉型是馬來西亞政府一貫的工作重點。早在1994年,馬政府成立了國家信息通訊委員會(Nation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uncil, NITC),作為馬政府發展信息通訊產業的高級智囊機構,為信息通訊領域的公共政策制定與管理提供指導意見,提高公眾對信息通訊技術的認知程度,監督、評估國家在向知識社會轉型的各項表現。第七大馬計畫(1996-2000年)明確了在資訊時代發展信息通訊技術是增強國家競爭力,提供勞動生產率的重要因素,並制定了發展信息通訊基礎設施、加強信息技術在各領域的廣泛套用等具體步驟。第八大馬計畫期間,政府引導公眾及私人部門投資於建設信息通訊相關的基礎設施方面。最新公布的第九大馬計畫將發展信息通訊技術與人力資源開發、科技創新列為經濟成長的三個推動力,重點是塑造馬來西亞作為全球信息通訊與多媒體中心的地位,同時強調信息通訊技術在經濟領域與國民生活中的推廣套用。 為了配合實現2020年宏願,1996年馬政府制定了國家信息技術規劃(Nation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enda, NITA),目標是將馬來西亞轉變成知識價值型社會。該規劃注重協調公共、私人與團體三者的關係,達到三者共贏。在隨後制定的國家IT框架中,強調以“人”為中心,以每一個人平等享有信息的權利為原則,協調與基礎設施(軟、硬體)與套用內容之間的關係。 國家信息通訊委員會於1998年制定了信息技術套用示範補貼(Demonstrator Application Grant Scheme, DAGS),總額度5000萬令吉,用於提供給本國民眾從事信息通訊技術與多媒體開發。同時成立DAGS委員會,負責管理該政府補貼的宣傳、管理與向符合條件的申請者發放工作。在2000年預算中,馬政府正式宣布了知識經濟計畫(Knowledge Economy Master Plan),提出從製造業為主的經濟向知識型經濟轉變。 (二)建立信息通訊產業政策與管理的專門機構與行業協會,為信息通訊產業的政策制定與執行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溝通渠道。 1996年,政府將研發實力雄厚的原馬來西亞微電子系統研究所(Malaysian Institute of Microelectronic Systems)改組為一家帶動馬來西亞網際網路服務與晶片研發技術的政府公司。隨後成立了制定信息通訊產業規範的馬來西亞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Malaysian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此外,早在1986年代表馬來西亞ICT整體水平的計算機與多媒體產業協會(Association of the Computer and Multimedia Industry Malaysia)就已成立。截止2005年11月,共有會員450家,主要由計算機及硬體設備提供商、軟體開發與供應商及ICT增值服務提供商等組成,其產品及服務占整個馬信息通訊貿易總額的80%。該協會的目標是創建健康、繁榮與競爭的ICT市場環境,促進ICT產業發展,致力於整合當地信息通訊產業資源,並代表當地ICT企業與本國政府、國外政府及私人機構進行交流,為本國的ICT公司與政府及產業研究機構之間搭建了一個良好的溝通平台。 (三)建立健全有關法律體系。 為了推廣信息通訊技術在馬各領域(尤其是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的廣泛套用,馬來西亞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電子法令為多媒體超級走廊的順利實施提供了法律保障。如電子簽名法令(1997)、計算機犯罪法令(1997)、電子政府法令(1997)、遠程醫療法令(1997)、通訊與多媒體法令(1998)、智慧財產權保護法令(1998)等。雖然上述這些法令是為多媒體超級走廊公司設立並頒布的,但現已成為整個馬來西亞信息通訊業的統一規範標準。這些法令為在全馬推行電子政、商務,培養國民的電子通訊意識掃除了法律障礙。 (四)實施鼓勵馬本國信息通訊公司發展的優惠政策。 除了提供“多媒體超級走廊營運地位”公司一系列優惠政策外,第七個大馬計畫中,馬政府安排了2億令吉(約占第七大馬計畫預算總額的20%)研發預算用於本國控股的中小型公司(馬來西亞本國股份占51%以上)的啟動資金。MDC還設立了多媒體超級走廊研發項目補貼(Multimedia Super Corrid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Grant Scheme, MGS),用於幫助本地創新型公司或開發相關多媒體技術與套用的合資公司等。在第九大馬計畫中政府撥款39億令吉(約合10億美元)用於信息通訊技術的研發,比第八大馬計畫高出2倍,目標是在2010年研發經費占GDP的1.5%。建立科學基金及技術基金,鼓勵公司將研發成果商業化。第九大馬計畫提出到2010年每1萬名同工中擁有50名研究人員、科學家及工程師的目標,並撥出5億令吉(約合1.3億美元)推行“科學技術人力資源”計畫,採取措施吸引在國外的馬專業人才回國。 為了扶持本國高科技型公司的發展,馬政府設立了兩項總額達5億令吉(約1.3億美元)的風險投資基金,其中2億令吉(約合5300萬美元)用來為高科技項目提供資金支持。風險投資公司還可免除整個經營期間(按照與10年相比的孰短原則)的所得稅。1999年多媒體超級走廊風險基金(MSC Venture One Fund)成立,專門為創新型信息通訊與多媒體公司在初始、成長與上市後階段提供融資支持。  在一系列優惠政策的帶動和引導下,從1995-1998年,馬信息通訊產業的投資從1995年的8億令吉增至1998年的48.4億令吉,年均增長8.4%。  此外,為提高國民對信息通訊技術的知識水平與技能,政府設立了人力資源開發基金(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Fund,簡稱 HRDF),對信息通訊技術類培訓的開支進行補貼。1996-1998年期間,共為信息通訊技術培訓課程提供補貼達6480萬令吉。1998年,該基金還為下崗員工設立了84.6萬令吉的培訓計畫,主要用於批准成立203所可頒布相當於本科學歷證書的合法培訓場所。

缺點不足

(一)風險投資機制不成熟,可提供給中小公司的風險資金不足。  1997年馬來西亞可提供的風險資金是11億令吉(約合2.9億美元),當年投資額是9.01億令吉(約合2.4億美元);而到了1998年,可提供的風險資金下降至10億令吉(約合2.7億美元),當年投資額9.52億令吉(約合2.5億美元)。而新加坡一年的風險投資資金為50億美元,美國一年的風險投資資金為120億美元,相比較而言,馬來西亞風險資金市場仍處於萌芽階段。  據馬來西亞中央銀行調查,1990年,在馬有風險投資公司6家,1999年增加到30家。其中馬政府入股19家,其餘11家無政府股份的公司中,跨國金融機構入股9家,只有一家由外資控股,顯示出馬來西亞的風險投資業尚未能充分利用國際機構的金融資源,參與風險資金的國際競爭。  (二)信息通訊技術人才相對匱乏且不均衡。  據MDC統計,1998-2005年,全馬需要信息通訊技術人才(包括技術支持、程式設計師、系統分析師和軟體工程師等)10800人,但實際上按全馬在此期間培養的相關專業大學畢業生僅有10400人,尚有4000人的缺口。專業分布也不平衡,其中技術支持、程式及軟體類人員不足,而系統分析與硬體工程師過剩。  (三)在吸引ICT跨國公司入駐多媒體超級走廊方面仍有很大潛力。  2003年以來的抽樣調查顯示,多媒體超級走廊公司中ICT跨國公司所占比例一直在10%左右徘徊,擁有眾多實力雄厚ICT公司的北美地區和本跨國公司控股的多媒體走廊地位公司僅占3%和1%。國際知名跨國公司的積極參與是帶動整個多媒體超級走廊的研發技術和管理水平快速發展的催化劑,若要達到馬來西亞第九個五年計畫在2010年將馬來西亞建成國際ICT和多媒體服務中心的目標,則須在加大國際宣傳,吸引優秀跨國ICT公司入駐方面繼續下大功夫。

借鑑意義

馬來西亞大力發展信息通訊產業,是基於其國內自然資源和經濟結構相對單一的國情;而在我國情況卻並非如此。然而,馬來西亞多媒體超級走廊的發展經歷對於我國各地正在大力建設中的高新科技園區仍有其借鑑意義。  首先,馬來西亞“電子政務”建設帶動了多媒體行業乃至整個IT行業的發展。一方面電子政務建設創造了大量電子設施及服務需求,而且是由政府買單,收益穩定且安全,不但為多媒體公司提供了廣闊的商機,而且更能激發中小型多媒體公司的積極性。另一方面,電子政務啟用後,將使人們在日常工作中加深對多媒體技術的了解和認知,為將來商業性的多媒體服務套用鋪平道路。  其次,多媒體超級走廊邀請由IT業巨子組成的國際諮詢小組(International Advisory Panel),為公司和政府建立了一個溝通平台,公司可以更好地對政府施加影響來爭取優惠政策,而政府則可以通過國際諮詢小組來尋求更多跨國公司投資,對於多媒體行業的發展起較大的推動作用。  再次,多媒體超級走廊較好地運用了區域整合和優勢互補,在中央政府主導下全國統一規劃,形成了可觀的規模效應。在我國,由於多媒體行業具有新理念、新技術、無污染、回報高等特點,屬於新興產業,很有投資吸引力,但切不可一蹴而就,也不可一轟而起,盲目求新求變,應從科學發展觀的角度出發,正確引導、因地制宜、進行必要的區域整合,形成規模效應,以促進該行業健康、快速地發展,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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