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合營者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的外國投資者。包括投資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如果將分得利潤匯出國外,應以外國合營者作納稅人,對其匯出利潤徵收所得稅。對外國合營者將分得利退稅的優惠。
外國合營者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的外國投資者。包括投資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如果將分得利潤匯出國外,應以外國合營者作納稅人,對其匯出利潤徵收所得稅。對外國合營者將分得利退稅的優惠。
外國合營者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的外國投資者。包括投資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如果將分得利潤匯出國外,應以外國合營者作納稅人,對其匯出利潤徵收所得稅。對外國合營者將分得利退稅的優惠。中外合資...
中國合營者是引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資金投向、制定經營方針和決策的決定性因素,往往我國的經濟方針和政策都是通過中國合營者在合營企業中得到貫徹的。因此,在合營企業中,董事長必須由中國合營者擔任,副董事長可以由外國合營者擔任。這樣既...
5 簽訂的協定、契約、章程顯屬不公平,損害合營一方權益的。出資方式 合營企業的出資方式:1.外國合營者以貨幣出資時,只能以外幣繳付出資,不能以人民幣繳付出資。2.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必須是合營者自己所有的現金、自己所有並且未...
中外合營企業(Chinese and foreign joint venture),又稱契約式合營企業。中外合營企業是外國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與中國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按照《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經中國政府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依照共同簽訂的合作經營契約...
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董事由合營各方根據契約規定的名額推派。董事會名額的分配,通常是按照投資比例協商決定的。按《合資法》規定,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由中方合營者擔任;副董事長一人或二人,由外國合營者擔任。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
中外合營企業用地契約期滿,或因其它原因經批准終止經營的,企業使用的土地,需交回中國政府,不得自行轉讓。(十)本規定和中外合營企業場地使用費標準不對外公布,作為同外國合營者談判的依據。本規定適用於中外合資經營的工業、旅遊業、...
合營企業所得稅稅率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應納所得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的比例。中外合營企業所得稅實行比例稅率,包括三個組成部分: 一是合營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30%,二是合營企業地方所得稅稅率10%,三是對外國合營者匯出利潤徵收的...
在組建中外合營企業之前,中方合營者須向企業主管部門呈報擬與外國合營者設立合營企業的項目建議書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外合營企業可行性審計即指審計組織對這一提交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所進行的審查、分析和評價。屬於事前審計。主要針對...
另一個例子則是企業在外國與該國的政府或其他機構相聯合,設立一個由企業和該國政府或機構共同控制的獨立的實體,開始經營業務。許多共同控制實體和被稱為共同控制經營和共同控制資產的合營在實質上相同。例如,合營者可能為了稅務或其他原因...
合營各方可以用現金、實物、工業產權等進行投資,投資價格由合營雙方商議評定,然後折成投資股份。外國投資者主要是提供成套設備技術。要吸引外資多投資,以提供更多的先進技術和裝備,並規定外國合營者提供投資的技術和設備,必須確定是適合...
合資企業是指以法人投資者的身份,由國家、企業、個人的名義進行投資組建的企業。組建企業時,所有者投入的資產,全部作為實收資本入帳。一般指中外合資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營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營者)共同舉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營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營者)共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特徵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有以下特徵:1.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1979年7月1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境外客商在中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共同舉辦的合營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於25%。
中外合資保險公司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設立,經中國保險監管機關批准,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如今,在中國境內,已經有中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安聯大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 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中國合營者包括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外國合營...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2001年修正)》第四條的規定,在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五。因此,擬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各方應當從法律和政策角度論證外資準入的條件和範圍、投資...
此外,稅法還規定對外國合營者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匯出國外時徵稅。由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按照中國法律登記註冊開辦的企業,屬於中國法人,總機構設在中國境內,在稅收上是中國法人居民。按照稅法規定,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應在...
一般要求是: ①選擇與中方產品相吻合的外國企業作為合營夥伴。因為中方合營者對這些產品、技術、市場、發展趨勢相對比較熟悉,有利於合資談判,也有利於日後的經營。②選擇技術水平比較先進但又不是高不可攀的外國企業作為合營夥伴。這樣做...
中外合資商業企業經中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發證後,成為中國的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其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並照章納稅。中國政府依法保護中外合資商業 (包括外國合營者) 的應得利益及其他合法權益。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營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營者)...
外國合資者以工業產權出資應提交該工業產權的有關資料,包括專利證書或商標註冊證書的複印件、有效期及其技術特性、實用價值、作價的計算根據、與中國合資者簽訂的作價協定等有關檔案,作為合資契約的附屬檔案。外國合營者以工業產權出資須符合下列...
有關法律明確規定: 合營各方按註冊資本比例 (外國合營者一般不得低於25%) 分享利潤和分擔虧損; 所簽訂的合營協定、契約、章程,應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管理委員會批准,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 中國政府依法向合資經營企業收稅,...
第二條 中國政府依法保護外國合營者按照經中國政府批准的協定、契約、章程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應分得的利潤和其它合法權益。合營企業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對合營企業不實行國有化和徵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中國合營者包括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外國...
我國為了促進改革開放,更有利於吸引外資,對外方投資比例的上限未作規定,而僅規定了下限,即在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於25%。出資方式是指合資各方以何種方式出資人股。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 合營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為百分之三十。另按應納所得稅額附征百分之十的地方所得稅。開發石油、天然氣和其它資源的合營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另行規定。第四條 合營企業的外國合營者,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匯出國外時,按匯出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