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營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中外合營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是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按研究對象劃分出的一種,專指中外合營各方對舉辦的項目,在經濟上、技術上、財務上以及在生產設施、管理結構、合作條件等方面,完全達成一致的意見並向審批機關上報的檔案。它必須在批准的項目建議書的基礎上,對項目的各要素進行認真的、全面的調查研究和詳細的測算分析,具體論述項目在經濟上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能性,技術設備的先進性、可靠性,財務上的盈利性和合法性。其主要作用為:①有利於解決資金和生產設備供應問題,減輕外債負擔。②有利於取得最新技術,增加企業利潤,學到現代化管理經驗。③有利於擴大商品出口,增加外匯收入。
中外合營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結構:
(1)標題。一般由雙方合資單位名稱、合資經營企業名稱和文種3部分組成。
(2)導言。簡要介紹雙方合資經營單位的名稱和共同經營的企業名稱以及決定合資經營的歷史背景、依據和經濟意義:承擔可行性研究的單位、研究方法和簡要過程。
(3)正文。主要對可行性因素進行論證。一般包括如下內容:企業名稱、地址、雙方項目負責人,包括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財務負責人;項目(合資經營)提出的緣由;合資雙方的實力和經營方針;技術與設備;組織機構(董事會董事長、副董事長,正副總經理,下設各部、科、室)以及定編人員;經濟概算和來源;經濟效益分析。
(4)落款。由雙方代表署名蓋章,並寫上成文的年月日。
寫作中外合營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注意:①中外合資企業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我國法令、法律和有關條例規定;企業的產銷活動必須在國家計畫和有關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下進行;企業設董事會,董事長須由中方擔任,外方擔任副董事長。正副總經理(或正副廠長)由合營各方分別擔任。②關於資金籌措和股份的內容和折價。合營各方可以用現金、實物、工業產權等進行投資,投資價格由合營雙方商議評定,然後折成投資股份。外國投資者主要是提供成套設備技術。要吸引外資多投資,以提供更多的先進技術和裝備,並規定外國合營者提供投資的技術和設備,必須確定是適合我國需要的先進的技術、設備。③報告可由雙方充分協商和調查研究後,由雙方單位專業人員負責編制,也可以委託諮詢部門代為編制,或委託專門機構進行編制,事先要請上級主管部門幫助研究,然後寫出書面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