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是為了適應證券市場對外開放的需要,加強和完善對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的監督管理,明確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的設立條件和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而制定的辦法。該辦法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4月28日公布並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8年4月28日
- 實施時間:2018年4月28日
- 發布單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40號
《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是為了適應證券市場對外開放的需要,加強和完善對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的監督管理,明確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的設立條件和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而制定的辦法。該辦法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4月28日公布並施行。
《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是為了適應證券市場對外開放的需要,加強和完善對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的監督管理,明確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的設立條件和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而制定的辦法。該...
《證券公司管理辦法》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檔案。檔案狀態 公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 5 號 現公布《證券公司管理辦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主 席 周小川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廢止 證券公司管理辦法 註:本篇法規已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9)8號--關於廢止部分證券期貨...
本辦法所稱證券,是指境內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在境外發行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第三條 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活動,應當遵守外商投資、國有資產管理、行業監管、境外投資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擾亂境內市場秩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境內投資...
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適應期貨市場對外開放需要,加強和完善對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外商投資期貨公司是指單一或有關聯關係的多個境外股東直接持有或間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權的期貨公司。第三條中國證券監督...
本辦法所稱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准投資於中國證券市場,並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外匯局)額度批准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第三條 合格投資者應當委託境內商業銀行作為託管...
2018年4月2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施行《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同時廢止。通過信息 第86號 《關於修改〈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的決定》已經2012年8月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1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郭樹清 2012...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外經貿部依法批准設立,其中外資的股本占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達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資股本占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小於25%的,屬於內資企業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依據 《公司法》、《證券法》、《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
第九十三條證券公司可以向股東或者其他單位借入償還順序在普通債務之後的債,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制定。第九十四條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的業務範圍、境外股東的資格條件和出資比例,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報國務院批准。第九十五條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在境內經營證券業務或者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
公司概要 野村東方國際證券有限公司(Nomura Orient 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Co., Ltd.)於2019年3月由中國證監會核准設立,2019年11月獲得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是2018年4月2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後,首批獲準設立的外資控股證券公司。野村集團將野村東方國際證券定位為除日本之外亞洲地區的核心...
八、將《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修改為:“(三)由中國境內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第四項修改為:“(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的名單以及符合規定的說明”。第十五條第五項修改為:“(五)擬在該證券公司任職的境外投資者委派人員的名單、簡歷以及...
《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已經2014年5月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41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7月23日起施行。主 席 肖 鋼 2014年6月23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非上市公眾公司(以下簡稱公眾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保護公眾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2007.1.30)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2016.9.8修訂)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 (2017.6.6)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 (2018.9.25)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 (2018.4.28)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
國務院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6年9月16日)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管理辦法 (2010年11月9日)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2014年9月6日)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 (2017年4月18日)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 (2018年4月28日)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 (2018年8月24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
第六十一條 外商投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外商投資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制定。境外機構不得直接向境內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私募基金,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境外開展私募基金業務活動,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條 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七)開立的B股帳戶,持境外機構法人資格證明或者境外個人身份證明直接到證券公司開戶。第三十條 境內機構申請開立資本項目外匯帳戶時,外匯局應當規定外匯帳戶的收支範圍、使用期限和核定帳戶最高金額,並在“開戶通知書”中註明。第三十一條 開戶金融機構為外商投資...
本辦法所稱成員單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單獨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處於最大股東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屬的事業單位法人或者社會團體法人。本辦法所稱外資投資性公司是指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獨資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的公司。所稱投資企業...
董事會應當按照與證券交易所商定的時間安排,公告改革方案實施及公司股票復牌事宜。持有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的公司、含有外資股份的銀行類公司,改革方案涉及外資管理審批事項的,公司應在公告改革方案實施前取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審批檔案。第十八條改革方案未獲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的,董事會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公告相關股東...
第十二條 外資持有股權的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向外匯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外匯登記、資本金賬戶開立以及有關資金結購匯手續。第十三條 按照本辦法設立的期貨公司,可以依法從事商品期貨經紀業務;從事金融期貨經紀、境外期貨經紀、期貨投資諮詢的,應當...
(三十二) 證券公司 70.證券公司屬於限制類,外資比例不超過49%。 71.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過20%;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過25%。 (三十三)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7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屬於限制類,外資比...
規範基金公司經營運作的相關法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為核心,《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其他相關行政法規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監管法規。設立條件 (一)股東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本辦法的規定;(二)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
2020年取消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持股比例不超過51%的限制。(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三)最佳化汽車領域外資政策。各地區要保障內外資汽車製造企業生產的新能源汽車享受同等市場準入待遇。修訂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在外方與中方合資...
(四)因違法行為被開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的從業人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五)因違法行為被吊銷執業證書或者被取消資格的律師、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從業人員、投資諮詢從業人員;(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
發行人(含子公司)業務牌照資質涉及外商投資準入限制或禁止領域情況。2、保密和檔案管理情況 簡要說明發行人關於保密和檔案管理制度建設及運行情況,對《關於加強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有關要求的執行情況。主要包括:公司是否建立了較為完善的保密和檔案工作制度;公司向有關證券公司、...
該《辦法》分總則、權益披露、控制權變動披露、要約收購、監管措施與法律責任、附則6章47條,自2014年7月23日起施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非上市公眾公司(以下簡稱公眾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保護公眾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證券市場資源的最佳化...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士余 2018年5月16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推動國有資源最佳化配置,平等保護各類投資者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
二十六、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修改為:“除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外,外資保險公司不得與其關聯企業進行資產買賣或者其他交易。”二十七、將《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音像出版單位以外的單位設立的獨立從事音像製品製作業務的單位(以下簡稱音像製作單位)申請從事音像製品...
(一)《證券法》第121條規定設立綜合類證券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億元,經紀類證券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千萬元;(二)證監會《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5號令規定證券公司設立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子公司實收資本必須不少於人民幣5億元;設立從事證券承銷、上市推薦、財務顧問等業務的投資銀行類子公司實...
關於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的決定(2018年3月8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2018年3月28日)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2018年4月28日)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2018年5月16日)關於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2018年6月6日)關於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我國自1992年《公司法》頒布以來,公司制這種現代企業制度形式在我國得到了快速發展,已經成為企業發展的最主要形式。據統計,截至2014年1月底,全國實有各類企業1527.84萬戶,其中公司(含外商投資的公司)1224.90萬戶,占企業總量的80.17%。但制度設計中注重政府管控、準入成本過高的弊端也日益顯現。按照公司法修正案...
(五)投資主體資格證明;(六)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成員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明;(七)商事登記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設立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師事務所等商事主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經有關部門批准的,還需提交相關許可審批檔案。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