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令第23號)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於2024年9月6日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規章。《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
- 頒布時間:2024年9月6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1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
- 文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令第23號
- 效力層級:規章
出台背景,發布公告,規章全文,說明,特別管理措施,內容解讀,答記者問,
出台背景
2023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三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開幕式上宣布,全面取消製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指出,合理縮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發布實施2024年版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舉措,也展示了我國堅定不移推動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決心和推動全球開放合作的擔當。
2024年版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限制措施由31條減至29條,刪除了“出版物印刷須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資中藥飲片的蒸、炒、炙、煅等炮製技術的套用及中成藥保密處方產品的生產”2個條目,製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實現“清零”。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商務部等部門、各地區,深入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落實好2024年版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確保新開放措施及時落地。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管理,給予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同時,堅持統籌開放和安全,紮實做好風險防控工作。
發布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令
第23號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已經2024年4月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和商務部審簽,並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予發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鄭柵潔
商務部部長:王文濤
2024年9月6日
規章全文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
(2024年4月8日經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0次委務會通過 2024年9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令第23號公布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說明
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下簡稱《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統一列出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資準入方面的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境內外投資者統一適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
二、境外投資者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投資經營活動。
三、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應符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
四、有關主管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對境外投資者擬投資《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內領域,但不符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定的,不予辦理許可、企業登記註冊等相關事項;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的,不予辦理相關核准事項。投資有股權要求的領域,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
五、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資可以不適用《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中相關領域的規定。
六、從事《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份並上市交易的,應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境外投資者不得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其持股比例參照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七、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併購與其有關聯關係的境內公司,按照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等有關規定辦理。
八、《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領域與行政審批、資質條件、國家安全等相關措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九、《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後續協定、《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後續協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及其後續協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境外投資者準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實施更優惠開放措施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十、《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十一、2021年12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的2021年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自2024年11月1日起廢止。
特別管理措施
一、農、林、牧、漁業
2 禁止投資中國稀有和特有的珍貴優良品種的研發、養殖、種植以及相關繁殖材料的生產(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的優良基因)。
3 禁止投資農作物、種畜禽、水產苗種轉基因品種選育及其轉基因種子(苗)生產。
4 禁止投資中國管轄海域及內陸水域水產品捕撈。
二、採礦業
三、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6 核電站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
四、批發和零售業
7 禁止投資菸葉、捲菸、復烤菸葉及其他菸草製品的批發、零售。
五、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8 國內水上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
9 公共航空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關聯企業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其中農、林、漁業通用航空公司限於合資,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於中方控股。
10 民用機場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相對控股。外方不得參與建設、運營機場塔台。
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12 電信公司:限於中國入世承諾開放的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0%(電子商務、國內多方通信、存儲轉發類、呼叫中心除外),基礎電信業務須由中方控股。
七、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5 市場調查限於合資,其中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
16 禁止投資社會調查。
八、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18 禁止投資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機構。
19 禁止投資大地測量、海洋測繪、測繪航空攝影、地面移動測量、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形圖、世界政區地圖、全國政區地圖、省級及以下政區地圖、全國性教學地圖、地方性教學地圖、真三維地圖和導航電子地圖編制,區域性的地質填圖、礦產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遙感地質等調查(礦業權人在其礦業權範圍內開展工作不受此特別管理措施限制)。
九、教育
20 學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機構限於中外合作辦學,須由中方主導(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應當具有中國國籍,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中方組成人員不得少於 1/2)。
十、衛生和社會工作
22 醫療機構限於合資。
十一、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25 禁止投資各級廣播電台(站)、電視台(站)、廣播電視頻道(率)、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發射台、轉播台、廣播電視衛星、衛星上行站、衛星收轉站、微波站、監測台及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等),禁止從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
26 禁止投資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含引進業務)公司。
27 禁止投資電影製作公司、發行公司、院線公司以及電影引進業務。
29 禁止投資文藝表演團體。
內容解讀
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修訂的重要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三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開幕式上宣布,要全面取消製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深化外商投資和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合理縮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落實全面取消製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商務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一道,會同有關部門,在廣泛聽取各地方、跨國公司、商協會等方面的意見建議的基礎上,修訂出台了《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全面取消了製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
全面取消製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是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重要舉措,有助於我國更深層次參與全球產業分工與合作,打造更加開放、更富有韌性的產業鏈供應鏈;是提升引資規模和質量的重要舉措,有利於進一步引導外資投向先進制造、高新技術等領域,持續最佳化引資結構,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是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在更大範圍實施內外資一致管理,將進一步提升營商環境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水平,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注入積極動力。
二、商務部對於落實《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的工作考慮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將於2024年11月1日起實施。商務部將深入學習領會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會同有關部門及各地方,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做好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發布後的貫徹落實工作。我們將加強新開放舉措宣介力度,同時通過外資企業圓桌會議等密切跟蹤了解實施效果,確保外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管理,切實給予外資企業國民待遇,實現用高水平的對外開放促進深層次的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讓更多跨國公司分享投資中國機遇,讓更多外資企業安心在中國長期經營發展。
三、《負面清單》標誌著我國製造業對外開放達到世界領先水平。
當前,幾乎所有開發中國家都對製造業實施外資準入限制,甚至部分發達經濟體仍然對製造業實施一定的外資準入限制。《負面清單》將限制措施條目由31條壓減至29條,取消了製造業最後2條外資準入限制措施,標誌著我國製造業的開放水平不但在開發中國家中明顯領先,甚至高於相當一部分發達經濟體,是履行“中國開放的大門不會關閉,只會越開越大”這一莊嚴承諾的最生動表現之一。
四、《負面清單》有助於形成積極吸引外資的政策合力。
近期,我國政府圍繞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在強化要素保障、維護公平競爭、便利人員流動等方面出台了多項政策措施,已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負面清單》通過進一步放寬外資準入,與上述各項政策共同構建了覆蓋外資企業投資活動“全生命周期”的系統性政策體系,能夠更好地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鞏固外資企業在華發展信心,促進其在助力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同時實現自身的健康發展。
五、《負面清單》有助於我國更好發揮引資綜合優勢。
六、《負面清單》有助於塑造互利共贏的開放合作格局。
我國始終堅持世界各國共謀發展繁榮的理念,歡迎各國企業共享我國發展的紅利。實踐表明,跨境投資是行之有效的互利共贏合作模式。當前全球經濟成長復甦乏力,不安全、不穩定、不確定因素明顯增加,更加需要各方匯聚共築繁榮的動力,共同推進普惠包容的全球化深入發展,為全球經濟可持續發展貢獻更多力量。面對逆全球化風潮抬頭的外部環境,我國出台《負面清單》,彰顯了我國以開放包容的姿態與世界各國攜手合作,與各國企業共同分享我國開放的大市場和發展機遇的決心,既是我國積極主動應對投資保護主義的務實之舉,也將為國際合作塑造良好示範。
《負面清單》的出台,疊加其他吸引外資政策落地見效,將有效地提升跨國公司深耕我國市場的信心,為未來進一步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更好發揮外資對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作用奠定良好的基礎,有助於更多外資企業共同參與我國產業鏈上下游配套協作,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和中國式現代化建設。
答記者問
問:請介紹一下2024年版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出台的背景。
答:2023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三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開幕式上宣布,全面取消製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必須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堅持以開放促改革,依託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在擴大國際合作中提升開放能力,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繼續縮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新形勢下,出台新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是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將有利於增加高質量產品和服務供給,促進國內市場良性競爭;也將為跨國公司在中國發展提供更廣闊空間,促進國際合作、互利共贏。
近年來,我國不斷放寬外資準入,2017年至2021年連續五年修訂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兩個清單的限制措施分別由93條、122條縮減至31條、27條,在製造業、採礦業、農業、金融業等領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開放措施,其中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製造業領域限制措施已於2021年率先實現“清零”。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取消製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的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廣泛聽取地方、跨國公司、商協會意見建議,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深入研究論證開放措施,在此基礎上修訂形成了《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持續擴大對外開放。
問:2024年版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有哪些開放措施?
答:與2021年版相比,2024年版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刪除了製造業領域僅剩的2條限制措施,一是“出版物印刷須由中方控股”,二是“禁止投資中藥飲片的蒸、炒、炙、煅等炮製技術的套用及中成藥保密處方產品的生產”。本次修訂後,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的限制措施由31條壓減至29條,製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全面取消。
製造業是我國開放最早的領域,也是市場競爭最充分、全球產業分工合作最緊密的領域。全面取消製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充分彰顯了我國擴大國際合作的積極意願和支持經濟全球化的鮮明態度。我國將依託自身超大規模市場優勢,支持中外企業交流合作,推動製造業高端化、智慧型化、綠色化發展。
問:本次修訂全面取消了製造業領域限制措施,未來在服務業領域擴大開放方面有什麼工作考慮?
答: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部署,合理縮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落實全面取消製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推動電信、網際網路、教育、文化、醫療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本次負面清單修訂後,我國製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實現“清零”,高水平對外開放取得了新進展。
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與民生福祉息息相關,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將有助於提升服務業多元化供給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持續推動服務業擴大開放,努力實現外資不僅可以“進得來”,而且能夠“發展好”。一方面,我們將創新方式放寬服務業外資準入。今年以來,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增值電信等領域啟動了開放試點工作。後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結合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等平台建設,紮實開展相關領域開放試點工作。另一方面,我們將持續最佳化外資促進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在研究修訂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重點方向之一就是繼續增加服務業條目,引導更多外資投向服務業領域。
問:請介紹一下如何保障2024年版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的落實?對於新開放領域,如何在開放的同時做好風險防控工作?
答:2024年版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將於2024年11月1日施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商務部等部門、各地區,嚴格按照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要求,切實做好負面清單落實工作,確保新開放措施及時落地。
近年來,我國法律法規逐步健全,市場監管機制不斷完善,為高水平對外開放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礎。對於新開放領域,我國已建立較為規範成熟的行業監管制度,未來將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而不是“一放了之、只放不管”。外商來華投資新開放領域項目,需與內資同樣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準則等。我們將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擴大開放,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