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口村村民委員會是重慶市地名,以境內小地名得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口村村民委員會
- 所屬地區:重慶市
- 羅馬字母拼寫:Wàikǒucūn Cūnmínwěiyuánhuì
- 廢止年份:2002年
外口村村民委員會是重慶市地名,以境內小地名得名。
外口村村民委員會是重慶市地名,以境內小地名得名。地名含義因境內地名外口壩而得名外口村,村民委員會為村民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故名。歷史沿革建國前隸屬豐都縣轄,1942年劃歸石柱縣大沙鄉轄,...
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畫生育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畫生育等工作。 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
村民委員會選舉中的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2013年5月2日 選舉規程 第一章 村民選舉委員會的產生 一、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 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委員會的選舉。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組成,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議事原則。村民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應當根據村民居住狀況、...
第八條村民委員會的候選人由依法享有選舉權利的村民十人以上聯合提名,或者由村民小組提名。第九條村民委員會或者村選舉委員會應將依法提出的全部候選人列入候選人名單,在投票選舉的五天以前公布。第十條村民委員會的選舉一般實行差額選舉;根據候選人提名、醞釀的情況,也可以實行等額選舉。村民委員會實行差額選舉的,...
第十七條 村民委員會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向選民發放統一的選票。選票上候選人的排列以姓氏筆畫為序。第十八條 村民委員會選舉,可以召開選舉大會集中投票;人口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設若干投票站。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到選舉大會或者投票站投票的選民,可以使用流動票箱投票。具體投票方式由本村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
村民委員會依法享有的自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一般按原行政村地域範圍設立。個別需要撤銷或調整範圍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範圍調整,必須有利於生產建設,發展集體經濟,維護安定團結,便於民眾自治。第四條 村民委員...
1.規範村民選舉委員會產生程式。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必須依法推選產生,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換。提倡按照民主程式將村黨組織負責人推選為村民選舉委員會主任,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工作,發揮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依法被確定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應當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所缺名額從原...
第七條 村成立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五至九人組成,具體人數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確定。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其中應當有婦女成員。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應當具有較好的政治思想素質,辦事公道,作風正派,有...
第十七條 選舉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向村民介紹候選人的情況,並組織候選人發表治村演說和回答村民的詢問。第十八條 選舉村民委員會,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召開選舉大會。人口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村民小組設投票站投票,老、弱、病、殘者不能到會到站投票可在流動票箱投票,投票站和流動票箱的票必須集中到...
村民委員會依法協助鄉級人民政府做好農村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等工作,及時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第二章 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八)組織實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執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作出的決定、決議;(九)協助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向國家機關反映意見和建議。第四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充分發揚民主,認真聽取村民的不同意見,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決策機制和公開透明的工作原則,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經濟管理、村務公開等各項管...
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第三條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工作,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領導和支持村民委員會行使職權;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第四條本市建立健全以村黨組織為核心,村民委員會為主導,村民為主體,村務監督委...
外陳村村民委員會,陳氏始居,以姓氏和方位命名的地名。地名含義 村處塢口之外,且陳氏始居,故名外陳。歷史沿革 1948年列為毓秀鄉第二十保;1950年劃為第三村,隸九華鄉;1956年建新新高級社,隸沐塵鄉;1958年改置外陳生產隊,隸九華管理區;1961年改為外陳大隊,隸下鄭公社;1984年設行政村,隸九華鄉至今...
(八)依法管理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九)教育村民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十)教育和推動村民實行計畫生育;(十一)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學技術知識,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十二)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和任務。第九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3...
外壟村村民委員會,2007年廢止的地名。地名含義 地處山塘壟片村外側,初稱外棚,後以地處田壟外側故名。歷史沿革 解放後屬源口鄉二村,1956年為保壘農業社,1958年與里壟、陳家安並為源口管理區鹿溪生產隊,1961年單獨為源口公社外壟大隊,1983年底改源口鄉外壟村民委員會。2007年外壟、里壟22村合併為雙龍村...
宋口村村民委員會,1958年得名的地名。地名含義 原名塘頭,因重名,改為宋口,其處於宋家山村的外口頭。歷史沿革 解放屬三井鄉,1958年為宋口生產隊,1961年併入宋家山大隊,1963年分出為塘頭大隊,1981年因重地名更名為宋口大隊,1984年改稱宋口村民委員會。2013年行政村規模調整,撤銷原村建制,並至三井村村民...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工作。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
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對村民委員會成員,根據工作情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貼。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畫生育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
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畫生育等委員會,歸僑僑眷多的村可以設歸僑僑眷委員會,林區可以設護林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的成員由村民委員會提名,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成員。人口少的村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
(七)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增進村民之間、村與村之間的團結互助;(八)教育村民愛護公共財產,保護工廠、礦場和水利、交通、電力、通訊、國防等設施;(九)協助鄉、鎮政府做好計畫生育、稅收、徵兵、擁軍優屬等工作;(十)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進行工作,應當...
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於民眾自治,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社會治理的原則設立。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範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並附村的集體資產處置意見,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第四條 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
村民委員會自行解決選舉經費,不足部分由縣、鄉兩級人民政府財政給予補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村民攤派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經費。第五條村民委員會選舉應當依法進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第六條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三至七人單數組成。具體人數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根據村型規模大小、人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需要經費的,由委託部門承擔。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公益事業經費確有困難的,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適當支持。第二章 村民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
第一條 為了規範村民委員會選舉,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具體職數根據村的規模大小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
2012年7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對《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五條第三、四、五項分別修改為:“(三)編制並實施本村建設規劃,整頓村容村貌,改善居住環境, 辦理本...
第二章 村民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的成員按照《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選舉產生。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畫生育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村民委員會在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建立村法律顧問制度。...
”在經濟欠發達地區一個行政村的村民委員會通常設村民委員會主任(即村長)1人、副主任兼治安委員1人和婦女委員1人。成員的產生,在經歷“行政村合併”以後班子的產生,改變了過去實際由上級委任而形式上選舉走向由村民民主選舉。少數地區選舉過程異常激烈,相當多地方出現賄選等不正常現象,但官方正在致力於糾正這種弊端...
在1998年11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對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作出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一)鄉統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三)從村集體經濟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