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買賣業務核算

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對買賣外匯所進1的會計核算。我國銀行通過設定“外匯買賣”科目記載和反映。它是實行*外匯分帳制的一個特定科目,在帳務中起聯繫和平衡作用,當買入外匯(外幣)時,外幣金額登記在“外匯買賣”科目的貸方,相應的人民幣金額登記在該科目的獵方;賣出外匯時,外幣金額登記在“外匯買賣”科目的借方,相應的人民幣金額篷記在該科目的貨方。在填制傳票,確定分錄,記載帳簿時都要分別按各種外幣如實反映。“外匯買賣”科目傳票,一般由兩聯套寫傳票構成,一聯是人民而傳票,一聯是外幣傳票。“外匯買賣”科目按不同外幣設分戶帳,同時按不同爛別登記。人民幣和外幣金額,分別結計借貸方發生額和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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