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企業外匯業務核算是旅遊企業以外匯來收付結算的經濟業務的核算。旅遊企業的外匯業務包括外匯結算業務和外匯兌換業務。前者指由於以外幣來計價、結算而發生的外匯收支業務,後者指由於人民幣與外幣以及不同外幣之間的兌換而發生的外匯收支業 務。旅遊企業外匯業務的核算,應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發生外匯收支業務時,除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匯金額外,還應按照確定的匯率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 折合為人民幣記帳。
外匯款項增加時,按記帳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記帳; 外匯款項減少時,按帳面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記帳。記帳匯率可以採用當日匯率 (中間價) ,也可以採用當日一日匯率 (中間價) ,帳面匯率可以採用先進支出法、加權平均法計算確定。因匯率不同而發生的折合人民幣的差額和不同貨幣之間兌換所發生的人民幣差額,作為外匯差價記帳,並按季轉作營業外收支。為核算外匯業務,應設定“外匯券”“中國銀行存款”(包括‘人民幣’、‘外匯券’和‘外幣’)”、工商銀行存款”、外匯差價”等帳戶。除上述科目外,還應設定“外匯額度”表外科目,用以反映企業外匯額度的收入、支出和結存情 況。外匯額度的收支以美元為計算單位。美元以外的外幣均按“各種貨幣對美元內部統一折算率”折合為美元,元以下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