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分帳制

外匯分帳制亦稱原幣記帳法,外匯統帳制的對稱。對發生的各種外幣收付,凡有本位幣 (如人民幣,以下同) 外匯匯率的,平日從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到編制會計報表,都直接按原幣核算,而不折合成本位幣記帳的一種制度。各種外幣須分別設定一套獨立、完整的帳表體系,對各種外幣分帳核算,用以全面反映各種外幣資金增減變動及其餘缺情況,以便靈活調撥、運用,提高資金效益。

在外匯分帳制下,根據資金平衡原理和複式記帳原理的要求,為使不同計量單位、不同幣值的各有關外幣和實際收付的本位幣得以平衡起見,須設定一個特殊的“外匯買賣” (或“兌換”,以下同)科目作為橋樑,用以聯繫和平衡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貨幣的帳務。年度決算時,先按各種外幣和本位幣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然後再按“決算匯率”將各外幣資產、負債科目的發生額和餘額折合成本位幣後再與本位幣資產、負債各有關科目對口合併,彙編成各貨幣匯總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用以全面反映每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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