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投資

外來投資指外國政府、公民或其他外國經濟組織、團體及其企業來我國境內興辦工廠和其他經濟事業的投資。從資金來源渠道講,凡來自中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的資金都是外資; 從投資者說,是中國公民以外的外國人(不包括華僑、港澳、台灣同胞); 從投入的貨幣講,指投資者本國現行貨幣;從形式講,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技術作價或設備。就深圳而言,從1978至1986年底止,僅基本建設一項,共投資82.77億元人民幣中,外資投入15.8億元(人民幣),占總投資額的15.09%。足見外來投資具有積極作用。

深圳經濟特區經濟發展的戰略目標之一是以引進外資為主,引進外資越多,反映執行對外開放政策的成效越好。目前深圳正積極加緊改善投資環境,搞好基礎工程的建設。在改革前提下,認真貫徹各種特殊和優惠政策,並從市政基本建設到經濟社會(包括工、商、飲食、旅遊、住宅、財政、稅收、金融、保險、文化教育、科研、體育、新聞出版、口岸、統戰、僑務、外事、勞工、工商管理、市場物價、社會福利、工資人事等)各個方面,都對外商給予方便。由於實行優惠的特殊經濟政策,利用外資逐年得到發展,速度加快,工業項目比重增大,外國投資者逐年增多。截至1986年止,來深圳投資的國家有:日本、美國、比利時、黎巴嫩、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沙烏地阿拉伯、澳大利亞、挪威、瑞士、泰國、丹麥、荷蘭、印尼、英國、新加坡、賴比瑞亞等16個國家和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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