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投資分利

我國鄉鎮企業對外來投資單位或個人分出的利潤。如果是聯營企業,分給參加聯營的企業和單位的利潤,應按照“先分後稅”的原則,在交納所得稅前分配。如1果是非聯營企業,分給參加投資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利潤,在稅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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