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金融機構是一個經濟術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境外金融機構
- 類型:經濟術語
境外金融機構是一個經濟術語。
境外金融機構是一個經濟術語。內容境外金融機構是指境外中央銀行、貨幣當局、其他官方儲備管理機構、國際金融組織以及主權財富基金。1...
前款所稱境外金融機構是指境內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及境外中資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在境外設立或者收購的從事存款、貸款、票據貼現、結算、信託投資、金融租賃、擔保、保險、證券經營等項金融業務的機構。第三條設立或者收購境外金融機構的...
外國金融機構是指在一國境外註冊並經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或行業協會認可的金融機構。 改革開放以來,越來越多的外資銀行開始進入中國市場,為我國金融體系的完善和金融市場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在經濟轉軌過程中,外資金融機構在公司...
本辦法所稱的境外金融機構包括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金融機構,國際金融機構是指世界銀行及其附屬機構、其他政府間開發性金融機構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其他國際金融機構;外國金融機構是指在外國註冊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商業銀行、證券...
截至2018年8月末,境外機構已累計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券1781.6億元,發行主體也從最早的國際開發機構拓展到外國政府、境外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為促進債券市場對外開放,規範境外機構債券發行,人民銀行、財政部近日聯合發布《全國銀行間...
《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是為了推動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進一步支持和規範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境外貸款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就有關事宜聯合發布的通知,自...
第一節 信託公司法人機構設立 第六條設立信託公司法人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出資人,包括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
離岸金融市場基本不受所在國的金融監管機構的管制,並可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待遇,資金出入境自由。離岸金融市場是一種無形市場,從廣義來看,它只存在於某一城市或地區,並不存在於某個固定的交易場所,由所在地的金融機構與金融資產的國際...
此後,中國於1994年頒布了全面規範外資銀行的第一部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1996年又頒布了《上海浦東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試點暫行管理辦法》,進一步向外資銀行開放了對外資企業及境外居民的人民幣業務,加速...
(二)境外的非同業存款;(三)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存款;(四)華僑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的存款;(五)外商投資企業存款;(六)外資金融機構、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對非外商投資企業貸款的轉存款;(七)經批准的其他存款。第二十三條 ...
離岸銀行又稱離岸單位,是設在離岸金融中心的銀行或其它金融組織。其業務只限於與其它境外銀行單位或外國機構往來,而不允許在國內市場經營業務。離岸金融市場又稱境外金融市場。採取與國內金融市場隔離的形態,使非居民在籌集資金和運用資金...
第二十二條境內託管人應當根據審慎原則,按照風險管理要求以及國際慣例選擇有託管資格的境外金融機構作為境內託管人的境外託管代理人。境外託管代理人應滿足以下條件,並由其境內託管人負責審核:(一)具有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監管部門認定的託管資格...
第七條【外匯風險管理】 境外機構可以通過具備代客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按照實需原則辦理外匯衍生品業務,管理境內發債的匯率風險。第八條【資金匯劃】 境外機構償還境內發債的本金、利息、支付相關稅費的,可從...
進口信貸、對外承包工程貸款、境外投資貸款、中國政府援外優惠貸款和優惠出口買方信貸等;辦理國務院指定的特種貸款;辦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轉貸款(轉贈款)業務中的三類項目及人民幣配套貸款;吸收授信客戶項下存款;發行金融債券;辦理...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有序引入優質境外金融機構投資期貨公司,中國證監會會同相關部委制定《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徵求意見。辦法全文 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
同時,政策制定者也充分認識到現階段境外人民幣市場這一池中的養分只能來源於境內,因而迅速啟動了人民幣的回流機制,使境外的水能夠接通境內的收益,進而可使境外發展規模更大、更多的產品。允許境外金融機構將境外人民幣存量投資於國內銀行...
3.對外貸款的“視窗管理”。籌措國際銀行貸款需要經過國家指定的或者經批准的國內金融機構進行。未經批准的企業或金融機構不得從境外取得貸款,擅自籌措國外貸款,國家將不允許對外償付本息。4.外債的統計、監測、監督制度。借用各類國際商業...
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條:“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可以在中國境內設立外資保險公司,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原則制定。”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一條:“境外金融機構可以入股外資保險公司,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