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登記項目年度核驗辦法

《報紙登記項目年度核驗辦法》是一份由新聞出版署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報紙登記項目年度核驗辦法
  • 外文名:The newspapers registration project annual inspection method
  • 性質:核驗辦法
  • 發布時間:1994年12月20日
辦法概況,報紙登記項目,

辦法概況

關於印發《報紙登記項目年度核驗辦法》的通知
新聞出版署1994年12月20日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聞出版局:
為進一步加強報紙管理,規範報紙出版秩序,有必要對報紙出版的登記項目進行年度核驗,現將《報紙登記項目年度核驗辦法》(附《報紙登記項目年度檢驗表》格式)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報紙登記項目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報業的繁榮與健康發展,完善報紙行政管理制度,改進出版秩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編入國內統一刊號的報紙原則上均按年度對登記項目進行審核檢驗。每年核驗的時間為十二月初到十二月底。中央單位的報紙由新聞出版署與報社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核驗;地方單位的報紙,由報紙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核驗。
第三條 報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方予通過核驗:
(一) 在編輯出版過程中,以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為指針,堅持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人民服務,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並掌握正確的輿論導向,正確宣傳中國共產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認真貫徹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服務的基本宗旨。編輯方針和稿件的取捨符合本報的辦報宗旨和專業分工範圍。
(二) 編輯、印刷、發行等出版活動及各項經營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憲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這些活動與本報登記註冊內容相符。
(三) 所載內容真實、準確;稿件選用、版面內容、文字校對、印刷製作及發行數量等,均符合報紙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 各項廣告業務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廣告內容真實可靠,廣告宣傳遵守社會公德。
(五) 報社從業人員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杜絕“有償新聞”,報紙具有良好的整體形象和社會信譽。
(六) 有健全的編輯部門和審稿制度,有完善的報社內部管理制度。
(七) 具備正常出版的各項物質和技術保障條件。
(八) 報紙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有關條件。
第四條 審核、檢驗程式:
(一) 由報社提出年度自檢報告並經報社上級主管部門、主辦單位審核簽章後,報核驗機關審核;
(二) 填寫“報紙登記項目年度核驗表”(由新聞出版署統一印製),並向核驗機關報送連續出版的三十期樣報;
(三) 核驗機關按照有關標準和要求,對報社自檢報告及“報紙登記項目年度核驗表”等材料進行檢查。對登記項目合格的報紙,由核驗機關在“報紙登記證”上加蓋年度核驗章。中央單位的報紙,由新聞出版署和報紙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局共同核驗,省級新聞出版局蓋章。
第五條 加蓋年度核驗章後的“報紙登記證”,方可繼續使用。有關部門辦理下一年度的報紙出版、印刷和發行等手續時,對“報紙登記證”無年度核驗章的報社,不予辦理。
第六條 對不符合年度核驗要求的報社,核驗機關撤銷登記,並報新聞出版署審核批准,也可根據情況緩檢並規定時間給予糾正錯誤或解決問題的機會,然後再予核驗。緩驗時間已滿,必須及時決定通過核驗或給予行政處罰,直至撤銷登記。
第七條 不按規定進行年度核驗的報社,其合法出版資格自行取消,報紙登記證作廢,由核驗機關報新聞出版署批准註銷登記。
第八條 內部報紙的年度核驗辦法,由各地省。
第九條 本辦法由新聞出版署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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