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代理發行

基金代理發行是指基金髮行人委託證券公司、商業銀行或其他中介機構代理發行。與自行發行相比,這種發行方式發行範圍廣泛,基金募集時間較短,可以募集巨額資金,但發行手續複雜,發行費用較大。目前,我國的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大多採取這種方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金代理發行
  • 定義:基金髮行人委託中介機構代理發行
  • 類型: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
  • 特點:發行手續複雜,發行費用較大
發行方式
代理發行是通過承銷機構代辦發行,具體包括三種方式:
(1)包銷方式。所謂包銷方式是指共同基金單位的全部或大部分是通過經紀人包銷的。經紀人相當於批發商,他們先按淨資產值購買全部共同基金單位,然後再以公開銷售價格專賣給投資者,以賺取買賣差價。
(2)銷售集團方式。所謂銷售集團方式,是指包銷人牽頭組成一個或數個銷售集團,而每個銷售集團又由一定數量的經紀人組成.各個經紀人分別代理包銷人銷售一部分基金單位,包銷人支付給每個經紀人一定數額的銷售費用。
(3)計畫公司方式。計畫公司是包銷人和投資者之間的中介公司,一方面,計畫公司與包銷人訂立銷售協定;另一方面又與投資者訂立延期付款銷售契約。一旦收到某投資者一定比例的款項,計畫公司就會向包銷人認購相當數量的基金單位,並且向該投資者提供一筆貸款,存放於投資者在計畫公司開設的專門帳戶上,確保該投資者有能力按契約購買其餘的基金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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