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保管人民幣發行基金、金銀實物和總行指定的代保管品;辦理人民幣發行基金出入庫;辦理開戶單位現金存取款業務;監督、管理有關開戶單位交存現金的質量。
發行庫的管理
人民幣的發行工作,是通過發行庫和業務庫之間的現金調撥來進行的。為了加強對發行基金的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設立發行總庫,省、市、自治區分行設立發行分庫,地市分行設有中心發行分庫,市、縣支_行設立發行支庫。不設人民銀行機構的縣設立發行基金保管庫,委託專業銀行代理。發行基金的運用權屬於總庫,各地分、支庫保管的發行基金是總庫的一部分,下級庫只能憑上級庫的調撥命令辦理出庫,不能擅自動用。為了保證貨幣發行的需要,對分散保管在各地的發行基金,在各庫之間可以進行有計畫地調撥。發行基金調撥是發行庫之間的票券轉移,採用逐級負責的辦法。總庫負責分庫之問的調撥,分庫負責轄內中心支庫之間的調撥,地市中心支庫負責轄內支庫之間的調撥。上下級庫之間或同級庫之間的發行基金調撥,均要根據上級庫的調撥命令進行。發行基金的調撥要事先編制調撥計畫,報上級庫審批。
主要區別
業務庫與發行庫的主要區別
1.發行庫內保管的是發行基金——印製好的尚未投入流通使用的人民幣票券,不屬於貨幣流通量範疇之內;而業務庫庫存的現金是銀行辦理收付業務的備用金,經常處於周轉狀態,因而屬於貨幣流通量的一部分。
2.發行庫由人民銀行總行統一管理,擔負著貨幣發行任務;業務庫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外營業機構及專業銀行自行管理,其主要任務是在上級行核定的庫存限額範圍內進行日常的現金收付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