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庫藏股與未發行股本都不是公司資產,都未流通在外,都不接受股利分配和參與公司表決,這是它們的共同之處。它們之間的區別是:前者已經發行並流通在外,後來由於某種原因又被公司收回,後者則尚未發行,因此也從未在外流通過。庫藏股是公司
股東權益的減項,它可以被註銷,也可以在適當的時機重新售出。
由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負有限責任,為防止公司以股票回購的方式將股本退還股東,縮減公司股本,損害債權人利益,國外法律通常規定,股份公司回購自身股票的成本不得高於公司的保留盈餘或保留盈餘與資本公積之和。
條件
庫藏股必須同時具備三個重要特徵:
(1)必須是本公司自己股票。庫藏持有的其他公司發行的股票,是本公司的參股投資項目,不屬於庫藏股範圍。
(2)必須是已經發行的股票。所庫藏的業已印刷、尚未發行的股屬未發行股而不屬庫藏股之列。
(3)庫藏股必須沒有辦理註銷的
股票。為了核定資本,準備註銷的股票也不是庫藏股。
特點
庫藏股是指公司收回已發行的且尚未註銷的股票。庫藏股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1)該股票是本公司的股票;
(2)它是已發行的股票;
(3)它是收回後尚未註銷的股票;
(4)它是還可再次出售的股票。
因此,凡是公司未發行的、持有其他公司的及已收回並註銷的股票都不能視為庫藏股。
此外,庫藏勝還具有以下特性:
(l)庫藏股不是公司的一項資產,而是
股東權益的減項。這是因為:首先,股票是股東對公司
淨資產要求權的證明,而庫藏股不能使公司成為自己的股東、享有公司股東的權利,否則會損害其他股東的權益;其次,資產不可註銷,而庫藏股可註銷;最後,在公司清算時,資產可變現而後分給股東,但庫藏股票卻並無價值。正因為如此,西方各國都普遍規定:公司收購股份的成本,不得高於
留存收益或留存收益與資本公積之和;同時把留存收益中相當於收購庫藏股股本的那部分,限制用來分配股利,以免侵蝕法定資本的完整。這種限制只有在再次發行或註銷庫藏股票時方可取消。
(2)由於庫藏股不是公司的一項資產,故而再次發行庫藏股所產生的收入與取得時的帳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不會引起公司損益的變化,而是引起公司股東權益的增加或減少。
(3)庫藏股票既非資產又無股東,故而庫藏股的權力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它不具有勝利的分派權、
表決權、優先認購權、分派剩餘財產權等。
形成原因
西方各國公司持有庫藏股,不僅僅是因為它可以滿足管理者和一般員工的購股需要,而且還因為它也是公司理財的一種手段:(l)能進一步提高股票和單,吸引投資者。公司通過增加庫藏股可以減少發行在外的流通股,從而達到提高每股淨收益和勝利的目的,以保持或提高股價。(2)可減少股東人數,化解外部控制或施加重要影響的公司和企業,以避免自身被外部集團收購的惡運。(3)作為公司融資的一種手段,可低價買進高價賣出,增加公司的淨資產。
此外,公司購買股東所遇的股份、本公司股東或債務人以股票抵償公司的債務、股東捐贈本公司的股票,以及公司為了縮小股本總額,在股票市場上買回自己的股票等行為都會形成庫藏股。
學術解釋
1、公司取得自己股份是指發行股份的公司將其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公司取得自己股份在國外稱為庫藏股.為與入世法律接軌的需要採納國外有關股票期權理論以及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緩和論很有實際意義。
2、庫藏股是指公司以非註銷為目的收回的、已發行在外的股票。在美國、英國、德國和日本等國家,庫藏股制度已實施多年,對證券市場的穩定、企業人才的延攬以及剩餘資金的有效利用都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3、庫藏股是指股份公司已發行但因某種原因又重新收回並由公司自己持有的普通股票.庫藏股票份數稱為庫藏股份.從已發行股份中扣除庫藏股份才是當時實際由股東持有的股份即外發股份。
4、“庫藏股”是指由原發行公司重新購回本公司所發行但未註銷的股份.目前中國《公司法》規定:“除非為減少資本而註銷股份或者與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併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
5、”有些國家的法律允許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且不註銷,這部分股票稱為“庫藏股”,而中國法律不允許公司持有“庫藏股”,公司在回購自己的股票後必然將其註銷。
6、D所謂庫藏股,是指公司在發行股DD份後再為公司本身取得並且不予銷除DD的本公司股票.’在早期階段,各國公DD司法對公司持有自己股份幾乎都持否Dl定態度。
7、被本公司所買回的股票在會計上稱為“庫藏股”.股票一經被回購流通在外的股票數量勢必會減少在公司利潤不變的條件下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每股收益(即每股利潤)就會提高進而導致每股市價也隨之提高。
8、庫藏股是指公司將自己發行的股票從市場購回的部分,這些股票不再由股東持有,其性質為已發行但不流通在外.公司將回購的股票存入“庫藏股”賬戶,根據股票期權的需要,將在未來某時再次出售。
9、出於資本運營的需要,公司可能要收回已經發行在外的股票,這種發行以後又回到公司手中的股票稱為庫藏股.股票分割就是把一張面額較大的股票換成幾張面額較小的股票。
持有因素
公司持有庫藏股可能出於以下原因:
(1)買下某一要退出企業的股東的全部股票;
(2)經營需要;
(3)為了吸引投資人,公司持有庫藏股可因減少在外發行的股數而使每股淨收益上升。以維護公司聲譽,防止公司估價下跌;
(4)預防企業被其他企業吞併或被收歸國有;
(5)利用庫藏股重新取得和再發行,向市場拋售,作為公司理財和調動資金的一種方法;
(6)公司股東或外界人士向企業捐贈的本公司股票。至於公司是否可以持有庫藏股,各國法律有不同的規定。義大利、比利時規定,除非為了減少公司資本(即必須註銷),禁止公司回收已發行的股票;英國、法國在原則上也禁止公司持有庫藏股,但優先股不受此限;美國法律則允許公司回收股票,但為保護
股東權利,規定庫藏股沒有表決權,且不得領取紅利。
會計處理方法
庫藏股的會計處理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成本法;一種是面值法。按回收庫藏股的目的不同,其採用的方法亦不同:當股票回收的目的是註銷股票時,應採用成本法;當股票回收的目的是減資時,應採用面值法。
(-)成本法(CostMethod)。成本法是指庫藏股票的收回和處分均以收回成本記帳。其採納的是“一筆交易法觀點”(One-transactionConcept),即將庫藏股的購買和銷售視為一次交易,而非兩次交易。帳務處理程式如下:
(l)公司收回已發行的股票時,按所支付成本或股票的公允價值入帳,借記“庫藏股”。
(2)處分庫藏股票時,貸記“庫藏股”。若處分價格高於其收回成本,其差額應貸記“資本公積——庫藏股交易”;若處分價低於其收回成本時,其差額應先沖減同類庫藏股票交易所產生的資本公積,如有不足,應借記“留存收益”。由於每次取得的成本、收回日期不同,可如存貨一樣採用個別認定法、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等計算。
(3)註銷庫藏股時,應貸記“庫藏股”,並按股權比例借記“資本公積——發行溢價”與“股本”。如果庫藏股票的收口價格高於上述二者之和時,其差額應沖銷同類庫藏股交易所產生的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可借記“留存收益”;如果低於上述二者之和時,其差額應貸記庫藏股交易所產生的資本公積。
成本法簡捷方便,因而在西方被廣泛採用。但從理論上講,這種方法並沒有保持資本各個構成部分的來源,且發行在外的股份和實際繳入的資本也並沒有在帳戶中具體加以區分。
(二)面值法(Par-ValueMethod)。面值法即庫藏股的收回和處分均按股票的面值記帳。其體現的是“兩筆交易法觀點”(Two-transactionConcept),即將庫藏股的收回和處分視為兩項獨立的交易。帳務處理程式如下:
(l)當公司收回已發行的股票所支付的代價超過面值時,如果原發行有溢價收入,要按股票面值和原記的溢價收入比例記帳,如有差額則借記“留存收益”帳戶。如果取得股票的代價低於面值時,其差額應貸記“資本公積——庫藏股交易”帳戶。
(2)當公司處分庫藏股時,處分價格高於其面值,其差額應貸記“資本公積——發行溢價”科目;若處分價低於其面值時,其差額應先沖減同類庫藏股票交易所產生的資本公積,如有不足,應借記“留存收益”。
(3)當註銷庫藏股時,只需按面值借記“股本”,貸記“庫藏股”。
從理論上說,面值法是合理的,因為它完整不動地保持了資本的來源和所有發行在外股份繳入資本的準確記錄,但是它要求確認具體股份繳入資本的各組成部分,這顯得比較麻煩。
信息披露
在兩種不同的方法下,庫藏股的列示是不同的。在成本法下,庫我段是作為股東權益的減項;而在面值法下,庫藏段則作為股本的減項。雖然這兩種方法下股東權益的各組成部分(如股本、資本公積、留存收益等)的餘額可能不同,但股東權益總額還是一致的。
庫藏股合影響到公司的股價、資本結構、公司形象等多方面,故而要在財務報表上慎重的予以表達。雖然它們的列承不同,但它們都必須表達以下幾項:
(1)依法回收原因、庫藏股票的增減變動;
(2)法令、章程等對發行在外的股票數量及金額的限制;
(3)法令、章程等因持有庫藏股票而對其盈餘分配的限定與金額;
(4)法律對庫藏股票所享有的股東權利的限制;
(5)若子公司於母公司財務報表期間持有母公司股票,母公司損益表應揭示相關資料,並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揭示子公司購入的股數及帳面價值、再出售股數及售價、期末持有數及市價。其實,在成熟、發達的證券市場上,回購股票是一種報常見的行為。但是各國對回購股票形成的庫藏股卻有不同的規定。比如在美國,原則上是允許公司收回已發行的股票;但德日兩國則禁止公司收回自己的股票;而在義大利。比利時等國家則規定除非明確表明公司減資,一般情況下是禁止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中國的規定也非常嚴格,除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註銷股份和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併之外,不允許公司持有庫藏股。
各國之所以對股票回購均作了較為嚴格的規定,是因為其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弊端:股票回購易導致內幕操縱估價。如果允許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那么容易利用內幕訊息進行炒作,使大批信息不及時的投資者蒙受損失,違背了股市“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使股市交易處於一種不正常的狀態之中;如果無條件允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可能會使經營不善的上市公司通過回購來抬高本公司的股價,誤導投資者,導致證券市場的管理混亂。但是,隨著國企改革的深化,人們普遍認識到了股票回購也有其優點:從巨觀而言,它盤活了國有資產,推動了股份公司的發展,也深化了證券市場的改革;從微觀而言,公司通過庫藏股的合理運用,調整自身的資本結構,保證股東、債權人的利益。而且,若不允許公司持有庫藏股,那么很多有關措施如股票期權制、員工持股就會受到阻礙;此外,也無法處理諸如捐贈的股票、債務人以股票抵債、子公司回購母公司股票等各種特殊情況。
中國還是應該允許公司持有庫藏股。儘管股票回購的負面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但是如果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條件做出嚴格規定,就有可能抑制其負面作用。為抑制其負面作用,還應明確以下方面:首先,允許公司持有庫藏股,並頒布法規制定嚴格條件;其次,進一步加強立法,適當的修改《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規範證券市場行為;再次,保證會計核算的正確性;最後,確保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和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