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其他投資費用審計是指以基本建設概預算為依據,對建設單位的房屋購置、新建單位辦公用家具、器具購置以及其他有關費用支出的正確性、合理性的審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本建設其他投資費用審計
- 所屬學科:審計學
基本建設其他投資費用審計是指以基本建設概預算為依據,對建設單位的房屋購置、新建單位辦公用家具、器具購置以及其他有關費用支出的正確性、合理性的審計。
基本建設其他投資費用審計是指以基本建設概預算為依據,對建設單位的房屋購置、新建單位辦公用家具、器具購置以及其他有關費用支出的正確性、合理性的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是:(1)核查各項支出是否符合概預算規定;(2)審查基本建設...
基本建設投資審計是指對基本建設項目的程式、可行性研究報告、概預算、資金來源與使用、竣工決算及其投資效益、投資規模、投資方向、投資結構等的投資活動進行的審計監督。內容 基本建設投資審計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檢查項目是否具備...
工程項目審計是“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審計”的簡稱。對基本建設項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審核、稽查。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是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的,所以工程項目審計往往與建設單位審計結合在一起。但是,建設單位審計既有財務審計,也有...
自籌基建投資來源審計是對地方、主管部門和企業單位撥給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自籌資金所進行的檢查監督。自籌資金來源包括:(1)企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自籌資金。指企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用於基本建設的各項資金。如生產發展基金、新產品試製基金...
武漢市交通系統基本建設項目審計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對全市交通行業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保障建設資金的規範運作,完善基本建設管理,提高投資效益,加強源頭治腐,維護交通建設市場...
基本建設項目內部審計工作應接受審計機關、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第十條 基本建設項目審計實行計畫管理。內審機構應根據基本建設項目預算(投資計畫)、工期安排、投資規模等情況,制定年度審計計畫。審計計畫可以根據實際情況...
基本建設預算審計是對根據基本建設設計的要求和國家規定的定額、指標、價格和費用標準,在建設之前具體計算確定的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費用的審核、稽查。它是對初步概算和施工圖預算進行審計的統稱。它是基本建設投資構成審查的主要環節。主要...
基本建設概預算審查的方式有: 審計機關單獨審查,組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部門和建設銀行審查或由審計機關組織有關部門分頭審查。審查的內容包括:一、對總體的審查,包括:(1)審查工程項目的批准檔案,是否按照規定程式和審批許可權批准...
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審計起指對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資金的來源、儲及用途的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1)以國家批准的預算撥款、銀行借款和自籌資金的計畫數額為依據,審查建設單位基建投資的來源是否合理、資金是否有保證、是否按有關制度儲存;...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委屬單位自籌基本建設投資的計畫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自籌基本建設投資審計,系指國家教委及委屬單位審計部門對委屬單位利用自有資金進行基本建設,在各單位...
(四)建設成本及其他財務收支核算情況;(五)有關稅費計繳情況。第十一條 下列內容應當作為國家建設項目決算審計的內容:(一)項目投資及預算或概算執行情況;(二)建設收入情況;(三)工程結算和工程決算情況;(四)交付使用資產...
6.實施概算審計是保證投資效益得以實現的重要措施之一。它可以督促施工單位制定降低成本計畫的施工措施,加強施工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及時辦理預算外施工簽證,防止任意擴大成本開支範圍,促進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努力節約人、財、物的消耗...
基本建設應核銷投資審計是指以應核銷投資支出計畫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為依據,對各項應核銷投資支出的標準、數額以及範圍的正確性、合理性的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是:(1)閱查明細帳、記帳憑證及原始憑證和有關批准程式資料;(2)...
第六條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辦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事項,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第二章審計計畫 第七條審計機關應當...
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 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是指在投資建設項目審計中所採取的方法。
(六)使用由政府部門管理的國外援助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金,包括接受外商或私人捐贈款用於公共性、公益性的建設項目;(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第四條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的內容:(一)...
(五)建設項目成本的真實性、合法性;(六)工程價款結算的真實性、合法性;(七)與項目有關的其他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八)未完工程投資的真實性、合法性;(九)建設項目績效;(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需要審計監督...
第三條 審計機關是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的行政主管機關,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對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進行建設項目審計,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建設單位...
審計以批准的計畫任務書、投資概預算及建設單位工程竣工決算為依據。審查的主要內容是:(1)審查包乾結餘資金數額是否準確。通過核查各項投資支出是否合理,數字是否準確;(2)審查施工現場的器材、設備及多餘的原材料清查是否帳實相符,...
第十四條 審計機關對國家建設項目基本建設收入、節餘資金進行審計時,應當檢查其形成和分配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第十五條 審計機關根據需要對工程結算和工程決算進行審計時,應當檢查工程價款結算與實際完成投資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工程造價控制...
第七條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支出審計的主要內容:建築安裝工程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其他投資支出、待核銷基建支出和轉出投資列支的內容和費用攤提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第八條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情況審計的...
對建設領域各單位的會計資料及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的審核、稽查。基本建設審計的最終目的是提高投資效益,通過工程項目審計可以實現這一最終目的,也可以達到對建設領域的其他單位進行審計監督的效果,但這種監督是不全面、不系統的。比如設計...
(四)審計工程總概算或預算執行情況、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年度決算、竣工決算;(五)審計建設項目投資效益;(六)審查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第八條 審計機關實施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可以組織具有法定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聘請...
(四)國有企事業單位、國有控股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五)接受、使用社會捐贈,包括接受外商或者私人捐贈並委託政府部門實施管理的公益性項目;(六)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項目。第四條市、區、縣(市)審計機關是...
(七)政府投入的其他資金;(八)國有企業投資及國有企業為主的投資。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是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執法主體,分別負責本條例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和本級投資及主要由本級投資的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市...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是指以國有資產投資、融資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第四條 各級審計機關(以下簡稱審計機關)負責組織對建設項目的審計。第五條 審計機關對建設項目的審計,按照建設項目財政...
反映投資效果的指標有投資回收期、投資效果係數、投資盈利率。審計的主要內容是:(1)計畫任務書和建設過程中有關資料是否符合規定,基礎資料是否可靠,(2)審查各項指標計算是否按規定進行,計算內容、數據是否準確,(3)審查基本建設...
在全面清理和核實結餘資金的基礎上,注意查核清理收回的資金是否及時上交或轉移挪用等。(4) 建設總成本的審計。審查從工程項目的開工到竣工驗收所發生的全部投資支出。建設總成本的構成,按照工程項目可劃分為: 交付使用建築物的成本,...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地方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包括國家部屬單位的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 第四條本規定由各級審計機關組織實施。 第五條項目投資效益審計,按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隸屬關係分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