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機構與職責分工

基本建設管理機構是基本建設決策和實施的工作機構。它的設定情況在不同國家、不同時期都不盡相同。按照我國現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的規定,計委、經委、財政、城鄉建設與環境保護、銀行、物資等部門分別擔負一定的職責。各級計委(建委),各部門主管基建的職能單位,是基建項目綜合管理部門。它們對國民經濟或各自的地區、部門的基建項目實行全面管理。在基層直接從事基本建設活動的單位主要有建設單位、工程承辦公司、勘察與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投資諮詢機構等。

建設單位是指進行基本建設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它是擬建工程的使用者、投資的支配者、工程建設的組織者和監督者,在項目建設中起著主導作用;工程承辦公司是指組織工程項目建設的企業單位,其主要任務是接受建設單位委託,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設備詢價、材料訂貨、工程施工以及竣工投產實行全過程的總承包或部分承包;勘察單位是指從事勘察活動的各類組織,其任務是,根據契約規定,按質、按量、按時提交勘察成果;設計單位是指從事工程設計工作的各類設計機構的總稱,其基本任務是進行建設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編制設計任務書,制定設計檔案,提供設計圖紙以及配合施工、驗收、投產部門進行工作;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基本建設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築安裝企業,其中包括各種建築公司、安裝公司、施工公司、裝修公司等,其主要任務是根據批准的工程設計、投資預算、施工標準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與成本達到預定要求;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是國家基本建設投資的專業銀行,負責辦理基本建設撥款、信貸和結算,並對工程建設實行監督,投資諮詢機構是投資決策與工程建設的顧問組織,它除了提供信息和諮詢外,還負責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審查。在基本建設項目的決策與實施過程中,上述各機構必須同心協力,密切配合,提高投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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