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長沙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長沙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授權主管市直機關事務工作的直屬事業單位,位於長沙市嶽麓區嶽麓大道218號長沙市委、市政府院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位於:長沙市
  • 針對:機關事務
  • 單位性質:事業單位
  • 局長:張權 
配置依據,職責調整,主要職責,歷史沿革,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配置依據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長發〔2010〕13號)和《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關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長發組〔2010〕8號),設立長沙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機關事務局),為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負責指導長沙市機關事務管理協會工作。
(三)取消組織實施市委、市人民政府機關大院內市直單位政府集中採購。
(四)取消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
(五)增加負責市直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公共資產管理職責。
(六)增加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監督和管理職責。
(七)加強市直單位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治辦公區域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研究擬定全市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具體政策規章制度和後勤體制改革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直機關及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建設計畫的審核、匯總、統一上報和監督工作。
(三)負責市直機關及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公共資產權屬、調配、處置的管理以及辦公用房和附屬設施的維護、維修和改造管理工作。
(四)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五)負責市治大院的安全保衛工作,協助相關部門維護市治機關大院的上訪秩序。
(六)研究制定市直機關的物業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督促物業服務部門做好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市治大院的計畫生育、醫療保健服務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部分市級領導同志生活服務和生活保障設施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協交辦的會議服務和來賓接待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歷史沿革

1955年12月,長沙市人委為適應機關後勤保障工作需要,將市人委總務科改為市人委機關事務管理處,隸屬市人委直接領導。1968年9月,設立長沙市革命委員會辦公室行政組,擔負市革命委員會的行政事務工作。
1973年7月,長沙市革委將市革委行政組改為市機關事務管理處。
1980年12月,經湖南省編制委員會批准,正式成立長沙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隸屬市政府辦公室主管,為正縣級行政單位,內設辦公室、財務財產科、房屋基建科、生活服務科。
1983年6月因精簡機構,將機關事務管理局改為長沙市機關事務管理處,為副縣級單位,繼續使用局印章,掛局的牌子,內設機構不變。下轄長沙麓山飯店、市政府第二招待所、市政府機關汽車修理廠、市乾一幼稚園、市乾二幼稚園等科級單位。
1986年8月管理處增設政工科、保衛科。1991年12月管理處改為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事務局”),由市委辦公廳主管,局長由一名市委副秘書長兼任。
1994年10月經長沙市委批准,將事務局改為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隸屬市政府辦公廳主管。內設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財務科、房屋基建科、設備動力科、保衛科、綜合管理科、紀檢監察室、機關醫務室等機構,定編110名。下轄市直機關一幼稚園、二幼稚園、三幼稚園、市直機關汽車修理廠、市直機關勞動服務公司(副縣級)。
1995年機構改革中,組建了長沙市直機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與原機關勞動服務公司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中心”隸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擔負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1999年機關實行新一輪機構改革,事務局仍為正縣級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全部套用國家公務員待遇。7月市委明確將原劃歸市委接待處管理的長沙賓館(原市二招)和麓山賓館劃回事務局管理,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不變。2000年事務局加大改革力度,對新的市委、市政府機關大院的物業管理採用面向全國公開招標的方式實施招標託管。深業集團(深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物業”)中標。
2001年2月28日,市委、市政府遷入新的機關大院後,深圳物業正式對大院實施物業管理。
2008年增加市直機關及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公共資產的管理職能、對市本級行政區域公共機構節能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職能和市治機關大院所屬單位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職能。

機構設定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設9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市人民政府交辦的來賓接待、會議接待及後勤服務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黨委會、局務會和局長辦公會議的議題收集和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秘、綜合、機要、檔案、信訪、接待、保密、收發、後勤服務管理、重要規章制度的制訂以及全局性行政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財產的管理和辦公用品的管理;組織實施局機關的文明衛生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對全市(縣市、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協調。
(二)業務指導處
負責局機關部門預算報表、財務決算報表、項目使用計畫的編制、上報和落實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報賬工作;負責局系統經費的核撥、使用、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局系統的財務管理制度,並指導、監督二級機構的財務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局系統國有資產清查工作。
(三)保衛處
負責組織制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二辦、市檔案館、市人防辦、市長沙劇院、市機關綜合樓(含後續建設及遷入單位)等大院的安全保衛工作規劃、工作方案及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機關大院內公安、消防、武警、保全等部門的工作;負責機關大院保全消防監控中心及其轄區內的消防管理工作;處置機關大院涉及安全保衛、消防的突發事件。
(四)房屋基建維修管理處
負責履行市直機關及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辦公房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管理;負責市直機關及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辦公房建設規模等級的計畫審核,建設面積標準、建築標準及裝修標準的制定及監督管理;市直機關及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辦公房的大、中修計畫編制、審批及實施管理;負責市委、市人民政府機關大院的後續建設。
(五)物業管理處
負責督促物業管理中心做好市委、市人民政府機關辦公用房、所轄宿舍區以及其他的設施設備的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市機關事務局管理的市直機關公用設備、設施的維修、管理,確保全全運行;負責直屬單位設備動力的管理;負責部分市級領導同志生活服務和生活保障設施的管理工作。
(六)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黨委民主生活會;負責黨委班子和全員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局系統機構及人員編制的擬定、報批、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局系統的人事、勞資、組織、社保醫保的調整、審批、統計、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局系統的教育培訓、學習考察、技工升級、職稱等作。
七)資產管理處
負責市直機關及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公共資產房屋、土地權屬管理;負責市直機關辦公房的調配使用管理;負責非經營性公共資產的處置和呈報管理;負責非經營性公共資產實物台帳建立管理;負責非經營性公共資產檔案信息管理;負責直管住宅公房租金收取管理。
(八)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辦公室
建立和完善市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體系;制定本級行政區域內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組織學習宣傳教育;建立和落實公共機構能耗統計監測體系;抓好公共機構節能改造工作;建立和落實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標準體系;落實好公共機構節能採購制度;做好公共機構公車節能工作;抓好公共機構的日常節能管理;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考評。
(九)市直機關大院計畫生育辦公室
負責對市直機關大院所有單位(含後續建設及遷入單位)年度計畫生育工作方案、宣傳教育計畫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管理;落實計畫生育工作責任制,督促各單位簽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和房屋出租計畫生育契約,並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考評;建立健全機關大院育齡婦女檔冊,做好報表匯總上報工作;負責為機關育齡婦女提供優質服務,做好計畫生育的調查、統計和相關人口的管理工作;負責提供有關計畫生育工作方面的政策法律諮詢,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與計畫生育相關的社會保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業務工作和有關計生的辦證服務工作。
(十)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機關事務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54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編制3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處長(主任)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和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保衛處處長高配副縣級),副處長(副主任)領導職數12名(含保衛處副處長1名高配正科級)。內設機構級別按長發〔2001〕36號檔案確定。

其他事項

(一)市機關事務局機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
(二)市直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基本建設的職責分工。市機關事務局負責市直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基本建設計畫的擬定工作;市市政建設局負責市直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政府投資項目基本建設的代建和組織實施工作,市機關事務局參與前期工作和竣工驗收並配合項目實施;市直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房屋的日常維護、維修和管理工作,由市機關事務局負責。
(三)局機關原富餘工勤人員和醫務室人員仍維持現狀。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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