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撥款管理是對基本建設撥款的管理工作。我國對實行國家預算無償撥款的建設項目,實行撥款管理,由建設銀行負責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建撥款管理
- 定義:對基本建設撥款的管理工作
基建撥款管理是對基本建設撥款的管理工作。我國對實行國家預算無償撥款的建設項目,實行撥款管理,由建設銀行負責實施。
基建撥款管理是對基本建設撥款的管理工作。我國對實行國家預算無償撥款的建設項目,實行撥款管理,由建設銀行負責實施。基本建設撥款管理,一般包括撥款限額管理,根據“四按”原則撥款,(按照批准的基本建設計畫撥款、按照基本建設程式...
基本建設撥款是按照我國財政制度規定撥給建設單位的一種無償性基本建設資金。包括 國家預算撥入的基本建設資金,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撥入的自籌資金,其他單位無償撥入的基建款、物資器材和移交的未完工程等。基本建設撥款工作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統一辦理,它代表國家向建設單位提供建設資金,並對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
基建撥款制度 基建撥款制度是為進行基本建設撥款工作而規定的辦事章程。它是建設銀行及時、合理、有效地進行建設資金供應活動的保障,也是抵制一切破壞國家基本建設計畫行為和防止發生損失浪費的工具。其內容主要包括:基本建設撥款的依據和程式,基本建設撥款的檢查、審核和監督等管理制度。
基本建設撥款額是國家預算撥款的建設項目,為完成年度基建計畫工作量和新增為以後儲備所需撥付的資金數額,是建設銀行對建設單位辦理撥款的最高限額。基本建設撥款額按其構成可分為:建築安裝工程撥款、設備撥款和其它基本建設撥款。確定年度基本建設撥款額,實質上是為了充分利用現有庫存物資,從而節約有效地利用建設資金。...
按基建計畫撥款指建設銀行按照國家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畫,在指定的用途和範圍內掌握撥付建設資金。它是基本建設撥款工作中應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按基本建設計畫撥款,建設銀行要參與計畫,核對計畫,分清計畫內外的界限,對國家基本建設計畫內的項目,應當積極支持,保證資金供應,促進基本建設任務的實現,對於建設單位搞...
基建撥款是指國民經濟各部門用於基本建設的投資,屬於基本建設中無償性的資金來源。基本建設撥款包括預算內撥款和預算外撥款兩大類。預算內撥款是從國家財政預算中撥給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投資,按照管理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為限額管理方式撥入和用資金轉帳方式撥入兩種。前者如預算撥款,後者如進口設備轉帳撥款、器材...
建設銀行只能在下達限額範圍內辦理撥款。對於沒有撥款限額或超過撥款限額的,建設銀行經辦行不得撥款。由於下達給建設單位的基建撥款限額只是一個用款指標,這就可以避免資金積壓。年終未用完的撥款限額結餘,按當年基本建設決算辦法規定,予以註銷或結轉下年繼續使用。建設單位按照管理體制分為中央級建設單位和地方級建設...
基建撥款限額是建設單位向建設銀行支用預算撥款的最高額度。凡實行預算撥款的建設單位,其用款由主管部門在批准的年度財務計畫預算撥款範圍內,根據所屬建設單位的建設進度和實際需要進行分配,對建設單位下達撥款限額,作為建設單位向建設銀行支領預算撥款的最高額度。未支用的撥款限額不構成建設單位實有資金。沒有撥款...
基建撥款計畫是指國家財政將國民經濟計畫中規定的基本建設投資,通過建設銀行和基本建設財務計畫分次、逐漸地無償撥付給建設單位使用的一種投資計畫。我國從建國後到1984年,財政用於基本建設的投資,一直是採用無償撥款方式,對社會主義建設起了應有的作用。從1985年1月1日起,凡是由國家預算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全部改...
基建自籌資金撥款是建設單位經批准從預存建設銀行的自籌基建資金中轉入本年使用的自籌基建資金撥款。根據規定,自籌資金用於基本建設,實行先存後用的辦法,加以控制,要存入建設銀行半年後,於下年度方可使用。建設單位按規定預存建設銀行的自籌資金,稱為待轉自籌資金撥款。經過批准後,建設單位從待轉自籌資金轉入為本...
按基建工程進度撥款指建設銀行對基本建設計畫內的已完工程,在建築安裝工程預算造價的範圍內,按照規定的預算價格,撥付工程價款,也就完成多少工程給多少錢。按基本建設工程進度撥款,就是要掌握撥付建設資金的數量和時間,少撥或遲撥,勢必影響施工企業的資金周轉,不利於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多撥或早撥,就會造成國家...
撥款限額的下撥方式有兩種:第一種由主管部 門撥給管理機構或建設單位的限額稱直撥限額;第 二種是因分級管理的原因,需要通過管理機構進行 再分配的限額稱轉撥限額。撥款限額年終如有結餘,開戶的建設銀行即自 動註銷。建設單位年終計算本年實際限額撥款數 時,必須將“限額存款”科目的餘額與“基建撥款—— 本年...
基建預算撥款是國家預算無償拔給各部門、各 單位用於基本建設的款項。由中國人民建設 銀行辦理。按照資金來源的不同,可分為:中央預 算安排的基本建設撥款、地方預算安排的基本建設 撥款。按投資構成可分為:建築安裝工程撥款、設 備和材料撥款、其他基建撥款。國民經濟各部門用 於基本建設的資金,包括為完成當年基本...
自籌基本建設資金撥款核算是建設單位利用帳簿對自籌基本建設資金撥入、使用和核銷的反映和監督。其主要任務是: 反映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的撥入、使用和核銷;監督自籌基建資金撥款計畫的執行,保證自籌資金的使用做到“先存後批,先批後用”。應設定屬於資金來源性質的“基建自籌資金撥款”總帳及其所屬的“待轉自籌資金...
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報送基建預算執行報表,以便財政部門合理掌握資金撥款進度,避免大量資金在基建部門和單位積壓、沉澱。第十六條 為保證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所確定的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需要,防止由於建設項目施工高峰季節和大型設備集中採購等情況造成項目建設資金供給不足,影響項目建設正常進行,各級財政要按當年基建...
由於基建的周期長,大多數建設項目從開工到竣工都要跨年度,因此,國家供應資金的任務,一方面要保證全年計畫工作量的順利完成(其貨幣表現就是年度投資額);另一方面還要保證期末有必要的物資儲備,為下年續建工程的順利進行創設必要的物質條件(其貨幣表現是:為以後年度儲備)。在這種情況下,全年所需基建撥款數就會多於...
基建投資撥款改貸款規定是建國以來,我國基本建設投資一直實行財政撥款的辦法。1979年國務院批轉了國家計委等單位的關於基本建設投資試行貸款辦法的報告和《基本建設投資貸款試行條例》,這是第一個基本建設實行“撥改貸”的法規檔案。1980年國務院再次批轉國家計委等單位關於實行“撥改貸”的報告。1982年國家計委又頒發了關於...
按基建支出預算撥款指建設銀行根據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財務計畫,在確定的預算撥款總額和下達的撥款限額範圍內,掌握撥款,供應建設資金。按基本建設支出預算撥款,採用限額撥付的方式,即建設銀行總、分行,協同各主管部門在全年預算撥款的總額度內,分季或分次,根據工程進度對各建設單位下達撥款限額,建設銀行經辦行收到...
管理要求 預撥經費(不含預撥下年度經費)應在年終前轉列支出或清理收回。基建撥款應按建設單位銀行支出數(限額部門)和撥付建設單位數(非限額部分)轉列支出數。對行政事業單位撥款,應按照單位領報關係轉撥。凡有上級主管部門的單位,不能作為會計主管單位,直接與各級財政部門發生領報關係。核算方法 財政總預算...
撥款限額指建設銀行在一定時間內撥付建設資金的最高額度,也是建設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向經辦行支用建設資金的最高限額。下達基本建設撥款限額是建設銀行辦理撥款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單位向建設銀行領用基建資金的前提,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必須在撥款限額範圍內進行分配和支用,不能超過。主管部門分配撥款限額的方式有“直撥...
年度基建撥款額指建設單位為完成年度基建計畫工作量,需要國家預算撥給的資金數額。它是建設單位財務計畫中最主要的指標。年度基本建設撥款額的計算,應以基本建設投資額為依據,並考慮動員內部資源和為以後年度儲備進行。基本建設投資額,是指國家批准的建設單位年度內需要進行基本建設的全部工作量的貨幣表現。包括建築...
對基本建設收入和使用應嚴格管理:(1)積極組織各項副產品的回收,認真核實收入額,加強核算,為國家積累資金。(2)實行投資借款的建設單位,應按規定比例用於償還投資借款,實行基建撥款的建設單位按規定比例和國家分成,一部分上繳財政,一部分留給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3)建設單位留成的收入,應按規定使用,不得...
並規定,除學校外,只限於行政上統一管理,經濟上實行統一核算,具有獨立設計任務書或總體設計並單獨列入基建計畫的建設項目。簡介 基本建設投資撥款改貸款中國國家投資的一種供款方式。即國家基本建設投資所需資金,由國家預算無償撥款改為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貸款有償供應。簡稱撥改貸。意義與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
基建預算撥款審計是對由國家預算撥給建設單位無償使用的基本建設資金所進行的審查。主要包括:一、建設單位是否按照國家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畫辦理撥款的審計。指檢查實際投資數額是否合理合法,年度基建投資額是否控制在批准的額度內,防止突破。如果發現實際撥款數超過年度撥款指標,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二、預算撥款...
(2)主管部門用集中使用的自有資金專作基建撥款的資金。(3)行政事業單位經批准將預算外資金和自有資金轉作基建撥款的資金。撥款內容 自籌資金撥款是指不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由各級地方財政部門、主管部門以及各企業和單位自行籌集撥給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資金。自籌資金撥款按其來源渠道和管理許可權的不同,分為以下幾類:1...
基建貸款基金指銀行專門用來發放基本建設貸款的準備資金。我國對基本建設貸款基金實行分級管理,分級核算。在基本建設預算撥款中,用於基本建設貸款 的資金,屬於中央基本建設投資計畫之內的部分, 由財政部核撥,建設銀行總行統一管理;屬於地方 確定的基本建設貸款,由地方財政核撥,省、市、 自治區建設銀行分行管理。基本...
對加強基建投資的計畫管理,國家除在歷年編制基建計畫時強調外,還制訂了一系列的規定、通知、辦法等。其主要內容有: (1)基建投資無論是國家預算內撥款,還是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都必須由國家計委和省、市、自治區計委進行綜合平衡,統一納入國家計畫,實行分級管理。大中型項目都要經過國家計委批准。小型項目按隸屬...
國家計委按年編制基本建設基金投資計畫,其中經營性項目投資在基本建設計畫中稱國家基建基金貸款投資,非經營性項目投資稱國家基建基金撥款投資。來源 國家基本建設基金來源於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中的部分收入以及其他財政收入。主要特點 1.屬政府設立的基金基本建設基金是中央政府利用其經濟管理...
(2) 完善資金管理體制。1979年8月,國務院批准各地區、各部門試行將基本建設撥款改由建設銀行貸款的辦法;1984年12月正式決定國家預算內基建投資全部由撥款改貸款,並對不同的建設項目實行差別利率政策;成立了中國投資銀行。(3) 完善項目管理體制。1982年3月,國家決定全面推行建設項目投資包乾責任制; 從1983年起,...
1963年,總後勤部頒發《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基本建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規定基本建設投資屬總後勤部專管,專款專用;軍隊基本建設必須納入國家基本建設計畫,對計畫外工程財務部門不予撥款;各類工程費分別由總部和軍區、軍種、兵種歸口掌握。1985年,基本建設費預算改為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按年度包乾管理;決算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