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撥款限額

基建撥款限額是建設單位向建設銀行支用預算撥款的最高額度。凡實行預算撥款的建設單位,其用款由主管部門在批准的年度財務計畫預算撥款範圍內,根據所屬建設單位的建設進度和實際需要進行分配,對建設單位下達撥款限額,作為建設單位向建設銀行支領預算撥款的最高額度。未支用的撥款限額不構成建設單位實有資金。沒有撥款限額或超過撥款限額的,建設銀行均不給撥款。

撥款限額的下達、收回或退回時應嚴格履行手續,建設銀行應加強監督和審查。主管部門在分配下達撥款限額時,應填制“基本建設撥款限額通知”,年度中間主管部門收回或建設單位主動退回撥款限額時,應填制“退回撥款限額通知”,送建設銀行經辦行辦理收回或退回手續。年終的限額結餘,按財政部門規定,一般全部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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