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機動財力撥款

地方機動財力撥款是地方機動財力通過建設銀行對本地區項目的基本建設撥款。地方機動財力,主要包括地方(省、市、自治區、地、縣)財政的上年結餘,當年財政的超收分成和總預備費結餘,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和機動金等。這些資金都有特定用途,應首先保證國家規定用途後,確實有多餘,才可用於基本建設。

地方機動財力撥款屬於無償性基本建設資金,應加強計畫管理,資金來源要正當,建設所需物資要統籌安排,認真落實。按規定,地方機動財力撥款實行限額管理,由建設銀行監督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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