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中央基建限額

核定中央(地方)基建限額是根據國家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畫和本年基本建設撥款的預算指標下達給各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在下達的預算指標內分次向財政部門申請撥款限額。同時各級財政部門核定各主管部門預算內的基本建設、地質勘探限額和地方機動財力限額。

如果因調整預算或其他原因,需要核減主管部門的撥款限額時,應核減撥款限額數,以沖減“財政部門累計核定撥款限額”數。當主管部門以收回的清理資金轉入撥款戶,並由建行審查受理,當轉入撥款戶的資金下撥時,以撥款限額方式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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