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投資用途計畫

基建投資用途計畫指按投資用途劃分的基本建設投資額計畫檔案。它反映投資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地區的分配比例關係,主要用於分析基本建設的投資使用方向是否合理,保證國民經濟能有計畫按比例地高速度發展。劃分基本建設投資的用途,原則上以建設單位中的工程項目為對象。若一個工程項目有兩種用途,可按其主要用途劃分。按用途劃分的各類建設項目投資當中,應包括該工程的建築、安裝、設備及工器具購置的價值和其他基本建設投資額;單純購置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的價值,亦應按其用途分別列入各項建設之內。建設單位管理費,徵用土地費和拆遷補償費,以及開工前的前期準備工作費用和竣工後的清理費用等,均應按照工程項目預算價值的比例,分別攤入各項建設之內。

基本建設投資用途或投向,直接影響著國民經濟各部門和各地區固定資產再生產的增長速度、建設規模、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布局。基本建設投資用途的分類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按部門或產業投資用途分類;另一種是按固定資產的不同經濟用途分類。根據各部門在各方面增殖的固定資產的不同經濟用途,一般是把各類建設劃分為三大類,即生產性建設(包括工業、建築業、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流通性建設(包括運輸、郵電、商業、貿易等)、非生產性建設(包括住宅、文化、教育、衛生、科研、公用和服務事業以及行政機關等)。有時往往把流通性建設歸併在生產性建設之內,只劃分為兩大類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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