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少數民族師資試行方案是指1951 年中國第一次全國民族教育會議提出,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指出“培養、提高少數民族師資是發展少數民族教育的重要工作之一, 有關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必須重視”。要求(1)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積極幫助現有的少數民族師範學校改善物質條件,提高教師質量, 改進教材教法,更好地為少數民族培養師資。在工作需要和條件可能時,應予以擴充。在發展計畫中,應根據各地區少數民族人口、教育工作的需要, 為少數民族創辦一定數量的師範學校,培養少數民族初等教育、工農業餘教育的師資。 在尚未具備單獨設立少數民族師範學校的地區,可在一般師範學校或中學內增設少數民族師範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培養少數民族師資試行方案
- 提出世間:195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