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繼續開展新疆少數民族科技骨幹特殊培養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新疆幹部與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03〕32號)精神,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農業部、衛生部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繼續開展新疆少數民族科技骨幹特殊培養工作(以下簡稱“新疆特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事部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繼續開展新疆少數民族科技骨幹特殊培養工作的通知
  • 文號:國人部發〔2006〕67號
  • 發文單位:人事部等
  • 檔案類型:政府檔案
詳情
一、充分認識繼續開展“新疆特培”的重要意義,明確主要任務
新疆工作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加強新疆人才隊伍建設,對促進新疆的穩定和發展,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從1992年起,人事部、科技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從新疆選拔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安排到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部分地區所屬教學、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進行為期數月至兩年的特殊培養和工作鍛鍊。 目前已開展了兩批“新疆特培”,對於加強新疆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培養一批高素質少數民族學術技術帶頭人,促進新疆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進一步開展好這項工作,“十一五”期間,國家將根據新疆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人才隊伍建設的需要,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以中高層次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為重點,專項為新疆培養2000名左右少數民族科技骨幹。通過擴大培養規模,豐富培養內容和方式,提高培養質量,完善工作體系,加快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少數民族科技骨幹隊伍,為新疆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有關政府人事、教育、科技、財政、農業、衛生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把“新疆特培”作為加強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維護民族團結、促進邊疆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切實抓緊抓好,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完成好有關工作任務。
二、著力做好學員選拔、培養、使用和經費管理等各項工作
(一)嚴格選拔條件,確保學員質量。根據新疆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做好學員選拔工作,有計畫、有重點地規劃不同專業領域的年度比例,重點選拔具有發展潛力的優秀中青年科技骨幹參加學習。新疆自治區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學員選拔辦法,嚴格選拔條件,規範選拔程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二)做好學員的接收和學習安排工作。各有關地區的人事、教育、科技、農業、衛生等部門和疆內、外培養單位要把接收安排學員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來完成。培養單位對學員實行導師制培養方式,要根據選送單位需要、學員自身情況和本單位師資狀況制定具體的培養方案。要通過把學員放在實際工作崗位上進行鍛鍊和讓學員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重點提高他們的實際工作能力。注重採取多種培養形式,使他們及時了解和掌握本專業領域的最新發展,突出創新能力的培養。
(三)做好學員返回工作崗位後的激勵保障工作。新疆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妥善安排好學員學成返回工作崗位後各項措施的落實,在職稱評定、工資待遇、學術進修和承擔科研項目等方面給予適當的政策傾斜。
(四)妥善使用和嚴格管理工作經費。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疆特培”,中央財政專門劃撥專項經費保障這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人事部按照整體規劃、專項審批、專款專用、嚴格管理的原則,加強對經費的統一管理和使用。財政部負責對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各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各項財務管理規定,妥善使用培養經費,杜絕挪用、占用等現象,充分發揮“新疆特培”經費在人才培養中的效益和作用。新疆自治區也相應加大經費投入,經費由新疆自治區財政廳、人事廳統籌安排。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明確職責,形成工作合力。“新疆特培”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有關地區政府人事、教育、科技、財政、農業、衛生部門和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新疆特培”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密切協作,狠抓落實。人事部負責“新疆特培”的總體規劃、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及內地培訓的安排工作。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學員選拔、管理服務、疆內培訓的組織實施及學員返回工作崗位後的聯繫和服務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經費保障和對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有關地區的人事、教育、科技、農業、衛生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妥善安排好學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條件,尊重他們的風俗習慣,及時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人事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協助相關部門和培養單位做好本地區、本部門學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給予必要的便利和支持。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營造良好氛圍。要堅持以人為本,採取切實措施,營造勤奮學習、鼓勵創新、團結奮進的良好學習和生活環境,熱情關心和愛護學員,減少學員們的後顧之憂,積極宣傳“新疆特培”學員的先進事跡,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學員進行表彰。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教育和引導學員,弘揚愛國興疆、開拓創新、勇攀高峰、無私奉獻的精神,為新疆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而努力學習和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第三批新疆少數民族科技骨幹特殊培養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新疆幹部與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03〕32號)精神,繼續開展新疆少數民族科技骨幹特殊培養工作(以下簡稱“新疆特培”),根據新疆經濟社會發展和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和科學人才觀,全面貫徹落實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根據新疆“十一五”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人才隊伍建設需要,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以中高層次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為重點,從2006到2010年的5年間,為新疆培養2000名左右少數民族科技骨幹。通過擴大培養規模,豐富培養內容和方式,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培養質量,完善工作體系,加快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少數民族科技骨幹隊伍,為促進新疆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安排
(一)內地培養
選拔850名左右少數民族科技骨幹,到內地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業單位,進行為期5個月至2年的特殊培養和實踐學習。
1、內地長期培養。在水利、鋼鐵、農業、林業、畜牧業、獸醫、草地資源與生態研究、石油化工、煤電和煤化工、新能源及環保、生物技術、電子信息技術、醫療衛生、高等教育、新聞出版、藝術表演、藝術創編、區域經濟研究、民族語言文學研究、中亞研究、民族宗教、礦產資源開發、旅遊、職業教育、基礎教育等專業領域,選送200名左右的學員,到內地進行1―2年的長期培養。
2、內地中期培養。在農作物育種及設施農業技術、新能源及高效節能技術、節水灌溉、旅遊開發與管理、交通、林果業、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師資培訓、製造業、生物技術、城市發展與規劃、環保及環境生態技術、電子信息技術和醫療衛生等專業領域,選送530名左右的學員,到內地進行為期5個月的培養。
3、內地企業管理人才培養。選送120名左右的新疆少數民族企業管理人才到內地企業,進行為期6個月的實踐鍛鍊和理論學習。
(二)疆內培養
選拔1100多名少數民族科技人才到疆內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業單位進行為期2個月至2年的特殊培養和崗位鍛鍊。
1、疆內長期培養。在基礎教育、農業、畜牧業、醫療衛生、林果業、高教、水利、新聞出版、林業(動、植物保護)等專業領域,選拔100名左右的學員,在疆內進行1―2年的特殊培養。
2、疆內中期培養。在農業、畜牧業、基礎教育、新聞出版、藝術創編、職業教育師資培訓、石油化工、煤電和煤化工、旅遊開發與管理、醫療衛生和農作物育種等專業領域,選拔550名左右的學員,在疆內進行5個月的特殊培養。
3、疆內短期培養。在林果業、旅遊開發與管理、醫療衛生、基礎教育、職業教育、農業、畜牧業、藝術創編、農作物育種等專業領域,選拔470名左右的學員,在疆內進行2個月的特殊培養。
(三)其它培養活動
從2006年到2010年的5年間,組織15批(每年組織3批)專家、學者團到新疆諮詢、講學,加快新疆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的知識更新,促進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的傳播、推廣和套用。
三、實施步驟
(一)學員選拔
學員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事廳(下稱自治區人事廳)負責選拔。每年12月份以前,自治區人事廳制定下一年度學員選拔方案,報人事部備案。自治區人事廳根據年度選拔方案,面向全區選拔學員。各單位符合條件者,由本人申請和單位推薦,經上級人事部門審核後報自治區人事廳。自治區人事廳組織專家對所報人選進行審議,確定人選名單。學員選拔辦法由自治區人事廳負責制定。
(二)學習安排
1、聯繫培養單位。內地的培養單位由人事部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下稱人事部專家中心)在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支持下負責落實。疆內培養單位由自治區人事廳負責落實。有關地區的教育、科技、農業、衛生等相關部門和疆內、外培養單位要積極協助做好學員的接收安排工作,並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2、明確培養責權。學員與選送單位、培養單位簽署協定,並分別報人事部專家中心、自治區人事廳備案。
3、制訂培養方案。對學員實行導師制培養方式。培養單位根據派出單位需求、學員自身情況和本單位師資狀況制定具體的培養方案。培養方案要徵求學員本人意見。
(三)培養期間的服務和管理
1、學員應按照學用一致的原則,按時到對口培養單位,接受專業培養或參加學習。
2、學員培養期間的學習管理、崗位安排、考核、後勤服務等各項具體工作由培養單位和選送單位共同負責。人事部專家中心和自治區人事廳分別負責內地和疆內培養管理服務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
3、各培養單位要把學員放在實際工作崗位上進行鍛鍊,並承擔相應工作任務,重點提高學員的實際工作能力。要注重採取多種培養方式,使他們掌握本專業領域的最新進展,突出創新能力的培養。
4、學員在培養期間所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可以申請獎勵或專利,有關智慧財產權按照國家規定確定。學員在培養期間或培養期滿後第一次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可視為已達到繼續教育相關要求。學員培訓期滿經考核合格者,由人事部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聯合頒發證書。對成績突出的,進行表彰;對考核不合格的,不頒髮結業證書。
(四)學員返回工作崗位後的服務和使用
1、建立學員聯繫服務制度。學員學成返回工作崗位後,自治區人事廳與每位學員建立聯繫機制,加強跟蹤服務。選送單位要定期將學員的職務聘任、學習進修、科研成果、獎懲和健康等方面的情況向自治區人事廳報告備案。
2、建立激勵保障機制。對已完成長期培養學習任務的學員,自治區人事廳建立激勵保障制度,在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評選優秀工作者和突出貢獻專家、選派參加進修學習、出國深造、學術會議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和照顧。選送單位要切實貫徹相關政策措施,認真做好學員返回工作崗位後的培養和使用工作。
四、加強組織領導
政府人事、教育、科技、財政、農業、衛生部門和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新疆特培”工作,把這項工作作為事關全局和穩定的重要政治任務來抓。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統籌規劃,明確職責分工,完成好這項重要任務。
(一)加強組織管理
人事部負責“新疆特培”工作的總體規劃、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及內地培養的安排工作。具體工作由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會同專家中心承擔。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學員選拔、管理服務、疆內培養的組織實施及學員返回工作崗位後的聯繫和服務工作。具體工作由自治區人事廳承擔。財政部門負責經費保障和對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十一五”期間,新疆自治區財政繼續為每年學成返疆的學員提供科研啟動資金,並在“十五”基礎上有所增加,新疆自治區科技廳要做好學員科研項目的立項、評審工作。有關地區的教育、科技、農業、衛生等相關部門和疆內、外培養單位要安排好學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為學員提供優良的服務。各級人事部門要積極支持並努力協調相關部門和培養單位,為本地區、本部門的“新疆特培”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
(二)加強經費管理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疆特培”,中央財政劃撥了專項經費保障這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內地的培養經費由中央財政在專項經費總額內全額資助,疆內的培養經費由中央財政在專項經費總額內予以適當資助。人事部要按照整體規劃、專項審批、專款專用、嚴格管理的原則,加強對中央財政撥付經費的統一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新疆特培”經費在人才培養中的效益和作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經費預算、執行和審計工作,加強對“新疆特培”經費的統籌規劃和合理調度。“新疆特培”經費要按照經費額度的審批許可權報有關領導專項審批。各有關地區、單位要妥善管理使用好培養經費,嚴格按照財務規定劃撥、報銷費用,堅決杜絕挪用、占用等現象。要遵守國家審計方面的有關規定,加強對經費使用的審計監督。新疆自治區也應加大經費投入,並由新疆自治區財政廳、人事廳統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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