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法規是指調整人們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活動中社會關係的法規。城市道路交通是全國道路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道路交通法規同樣適用於城市道路交通。城市道路的交通法規可參見“公路運輸”法規的有關詞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道路交通法規
- 釋義:指調整人們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活動中社會關係的法規
城市道路交通法規是指調整人們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活動中社會關係的法規。城市道路交通是全國道路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道路交通法規同樣適用於城市道路交通。城市道路的交通法規可參見“公路運輸”法規的有關詞目。
為了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暢通,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車輛,是指在道路上行駛的下列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機動車是指各種汽車、...
城市道路交通法規是指調整人們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活動中社會關係的法規。城市道路交通是全國道路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道路交通法規同樣適用於城市道路交通。城市道路的交通法規可參見“公路運輸”法規的有關詞目。新建的城市道路與鐵路幹線相交的,應當根據需要在城市規劃中預留立體交通設施的建設位置。城市道路與鐵路相交的...
(七)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一次記9分的項目 (一)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三)駕駛機動車在...
公安部關於公布《城市交通規則》的命令在1955.08.19由公安部頒布。1988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城市交通規則》同時廢止 背景 1955年,為加強城市交通管理,便利交通運輸,維護交通安全,以適應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公安部發布《城市交通規則》。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
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電、通信、消防等依附於城市道路的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建設計畫,應當與城市道路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相協調,堅持先地下、後地上的施工原則,與城市道路同步建設。第十三條 新建的城市道路與鐵路幹線相交的,應當根據需要在城市規劃中預留立體交通設施的建設位置。城市道路與鐵路相交...
第四條 市、縣級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內城市道路的養護、維修及路政管理工作;城市道路的日常管理工作,可以委託其所屬的市政設施管理機構負責。區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職責和許可權範圍內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交通運輸、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城市道路管理...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1996.6.4)(2019.3.24修訂)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2008.8.20)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2011.6.24)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2015.11.11)二、車輛、駕駛人 1.機動車管理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2019.4.22)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2020.7.18)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2012.10....
第二條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車輛所有人、車輛管理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實行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建立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 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
第一條 為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城市管理區域內的道路通行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城市...
道路交通標線分為:指示標線、警告標線、禁止標線。第三十一條 交通警察的指揮分為:手勢信號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揮信號。第三十二條 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橫過道路較為集中的路段應當設定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或者過街地下通道。在盲人通行較為集中的路段,人行橫道信號燈應當設定聲響提示裝置。第三十三條 城市人民政府有關...
第三條 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民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暢通。第四條 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城市布局和交通需求相適應。城市規劃應當與道路交通安全相協調,合理配置道路資源,完善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公共運輸,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現代化水平。第...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
武漢市城市道路交通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道路上通行的車輛、行人,以及進行與道路交通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公安機關是本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機關。第...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於1997年,於1999年、2000年和2001年作了三次修改。此次修訂擬立足上海超大型城市交通管理特點,積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重點解決道路交通大整治行動中暴露出的法制不完備的問題、常態長效管理亟需解決的問題、人民民眾反響強烈且實踐最需要解決的問題。市政府於...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責任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領導責任制,建立重大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道路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組織評價交通安全狀況,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城市布局和交通需求編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履行交通安全職責,...
第六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七條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市政工程、城市規劃、公安交通等部門,根據城市總體...
1994年8月26日西安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1994年11月5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根據2000年12月26日西安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2001年6月1日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修改的《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
第五條 車輛、行人必須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警察和交通值勤人員的指揮。第六條 市、縣(市)公安機關是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主管部門。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員 第七條 城市交通車輛的發展及車型的選用應當與城市規模、道路狀況和社會需要相適應。第八條 殘疾人專用機動車只準符合規定的殘疾人單人代步使用。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遵循科學規劃、依法治理、社會參與、高效便民的原則,實現與城鄉建設相協調,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第四條 優先發展城鄉公共運輸,規劃建設立體交通和智慧型交通,建立城市慢行交通系統,完善綠色交通體系。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道路交通...
第十五條 省會城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對城區電動腳踏車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採取控制措施,應當舉行聽證會,廣泛徵求公眾意見。第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除依法接受處罰外,還應當依法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持...
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轄區內單位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識和素質。村民委員會應當對村民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傳教育,對本村機動車和駕駛人情況進行統計、登記,督促駕駛人依法駕駛,發現村民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經規勸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
第九條改建、擴建後的道路,沿路的電力、通信、供水、綠化等設施可能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範設定相應的警示標誌或者採取其他的安全防範措施,設施所有人應當予以配合。第十條城市道路沿線大型建築工程項目以及其他重大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在向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定時,應當提交交通...
第三十八條 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以及亂停亂放造成交通障礙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應迅速清理現場,恢復交通,所需清障費用由責任人承擔。第四章 道 路 第三十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應將交通安全配套設施,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交付使用。城市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信號燈和其他道路交通設施由公安交通管理...
遵義市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暢通,深入推進城市暢通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結合我市中心城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心城區,是指《遵義市城市...
專用公路是指由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建設、養護、管理,專為或者主要為本企業或者本單位提供運輸服務的道路。第二章 公路規劃 第十二條 公路規劃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國防建設的需要編制,與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和其他方式的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相協調。第十三條 公路建設用地規劃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當年建設用地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