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歷史環境保護
- 外文名:Municipal historic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 含義:對城市古蹟、歷史地段、歷史古城等有歷史文化價值的整體環境以及非物質形態的傳統文化等進行保護
城市歷史環境保護,“歷史環境”一詞,狹義的指文物古蹟及其周圍一定範圍的環境,蘊涵著歷史的信息,體現出歷史文化價值;廣義的可包括歷史地段、歷史古城等有歷史文化價值的整體環境,還可以包括非物質形態的傳統文化,如傳統工藝、民間...
文化廣電旅遊部門負責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和傳統村落核心保護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和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房屋使用安全、結構安全、修繕的監督管理工作。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林業園林、民政、水務、商務、城市...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本市歷史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促進城市建設與社會文化的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風貌區、風貌保護街坊、風貌保護道路、風貌保護河道(以下統稱歷史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築等保護對象的確定及其保護管理,適用本條例。優秀...
《杭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是浙江杭州的地方法規,將於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五十五條,分總則、保護對象、保護規劃和風貌管控、保護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責任及附則等七個章節。出台背景 杭州作為中國七大古都之一,歷經八千年文明史、五千年建城史,歷史文化底蘊深厚、文化遺產豐富。1982年,杭州入選第...
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中,凡是老城的歷史分區,往往同時存在歷史環境保護、舊城改建、新建築建設的矛盾與統一問題。因此, 保護規劃、強調基調的作用至為關鍵。簡介 城市是人類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產物,是標誌人類所處時代和所處地域的社會縮影,它反映了某個時代和地域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的最高成就,是一批長期積累...
(八)歷史建築;(九)近現代工業遺產;(十)有歷史價值的歷史環境要素;(十一)中華曙猿化石地點、淹城遺址、闔閭城遺址、瞿秋白故居等文物保護單位以及不可移動文物;(十二)地下文物埋藏區和古遺址;(十三)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紀念意義或者歷史悠久的地名;(十四)金壇刻紙、常州梳篦、常州留青竹刻、亂針繡等...
第七條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專項資金。資金主要來源包括:(一)本級政府安排的專項經費。(二)在城市更新改造等土地收益中留取的一定比例資金。(三)國有歷史建築以轉讓、出租、舉辦展覽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四)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專項資金由市、區...
(一)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區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二)文物和歷史建築、重要歷史遺址(跡)及其周圍相協調的環境;(三)風景名勝、古井名泉、古樹名木;(四)傳統文化藝術、傳統工藝、老字號、百年名校和歷史地名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保護內容。第四條 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堅持統籌...
《太原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是為加強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傳承城市歷史文脈,統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與城鄉建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和《山西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太原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經2023年4月1日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
城市歷史地段保護 城市歷史地段保護是指對城市中歷史地段及其環境的鑑定、保存、維護、整治以及必要的修復和復原。對城市中歷史地段及其環境的鑑定、保存、維護、整治以及必要的修復和復原。
各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化(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所轄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以及歷史建築的保護和管理具體工作。房產、發展改革、建設、城市管理、國土資源(不動產登記)、財政、公安、旅遊、園林綠化、林業、民政、農業、水務、環境保護、交通運輸、教育、宗教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共同...
城市做為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也是社會政治、地區經濟、文化發展的中心。我國城市環境保護規划起步在1973年,在接近40年的歲月曆程中,我們經歷了起步、探索、發展、提高、創新五大重要階段。現在“城市環境保護規劃”已經基本成型。而且,國務院相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包括對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不可移動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區、歷史環境要素等保護。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區域內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並定期向市...
《南寧市歷史街區保護管理條例》已由南寧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12年11月23日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3年7月19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8月14日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城市歷史風貌,促進...
第十四條 在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的要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損壞、擅自拆除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築物、構築物;(二)破壞自然環境、傳統風貌、建築格局、街巷格局、空間尺度;(三)超出建築高度、體量等控制指標,或者不符合建築風格、外觀形象和色彩等要求;(四)損害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範圍內店招標牌設施設定的業務指導和綜合協調,對違反城市規劃、市容環境衛生等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市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和市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責許可權,做好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管理工作。第...
法律、法規對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古樹名木等保護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城市規劃和建設應當重視歷史文化保護。在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中,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分類管理、嚴格保護、合理利用的原則,注重地方特色和人居環境改善,保持和延續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正確處理經濟...
由此制定的政策應對國家、地區或地方各級的規劃產生影響,並為各級城市規劃,以及地區和農村發展規劃,為由此而產生的共構成制定目標和計畫重要組成部分的活動、責任分配以及實施行為提供指導。在執行保護政策時,應尋求個人和私人協會的合作。保護措施 8. 歷史地區及其周圍環境應按照上述原則和以下措施予以保護,具體措施...
本市地下和水下文物埋藏區、文物保護單位、已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保護原則。北海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有效保護、漸進改善、永續發展、合理利用、嚴格管理的原則。正確處理歷史文化遺產繼承保護與城市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第四條 保護...
歷史建築應當編制保護圖則,保護圖則包括基本信息、歷史沿革、歷史價值、風貌特色、保護範圍、建築測繪圖、保護措施、維護修繕和使用要求、歷史環境保護要求等內容。第二十條 市、縣(市、區)級保護對象的保護規劃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保護規劃自批准後20個工作日內,應當在政府網站和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布。經批准的...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綜合協調機構,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綜合協調機構日常工作。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市財政、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國土資源、園林、環境保護、旅遊、市容管理、教育、民政等有關...
(二)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三)包括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在內的不可移動文物;(四)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地方紅色文化、特色文學,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民間傳統工藝等;(五)古河湖水系、古樹名木、古橋、古道、古塔、古城牆、古井、古牌坊、古代石刻等歷史環境要素;(六)近現代工業遺產;(七)古遺址、古...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涉及文物保護單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可移動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工業遺產、歷史環境要素等保護與管理的,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分級分類管理、合理利用、社會參與、文脈傳承的原則,保持和延續歷史文化名城的傳統...
第二十一條市、區(市)縣房產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每處歷史建築的保護圖則,經專家諮詢委員會評議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保護圖則應當包括基本信息、風貌特色、保護範圍、建築測繪圖、維護修繕和使用要求、歷史環境保護要求等內容。歷史建築的修繕技術規定由市房產主管部門組織制定並公布。第...
第四條 隨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內容為:(一)老城格局、城市風貌;(二)古城遺址、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群;(三)古建築、古樹名木、歷史街區、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性建築物;(四)經鑑定公布的優秀近代建築、各種恢復的體現名城內涵的紀念設施;(五)構成名城空間形態特色所必須的水系及自然地理環境;(六)各級文物...
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應當配合人民政府做好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工作。第五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保護規劃的編制、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普查及維護修繕等工作,並會同文物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條例。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有關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對歷史...
三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簡要回顧 四 歷史城市保護的含義 五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意義 第一章 城市保護與可持續發展 一 城市歷史保護的生態環境觀 二 文化生態與文化多樣性 三 城市保護——可持續發展的具體行動 四 環境權與歷史環境保護立法 第二章 歷史保護與城市特色維護 一 城市特色的含義 二 水——城市的生命...
《城市保護規劃:從歷史環境到歷史性城市景觀》是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松。 內容簡介 進入高質量發展和存量規劃時代,城市保護和建成環境遺產維護管理,關係到可持續保護戰略目標實現、生活環境品質提升和城市文化傳承發展等重大課題,需要在理論和實踐方面開展系統研究和積極探索。本書系統闡述城市保護規劃理論和...
市歷史文化街區的申報、批准的條件,由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第十二條 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評估歷史文化價值、特點和存在問題;(二)確定保護原則和保護內容;(三)確定保護範圍,包括核心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界線,制定相應的保護控制措施;(四)提出保護範圍內建築物、構築物和環境...
保護條例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歷史文化風貌街區和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繼承和弘揚優秀歷史文化遺產,促進城市建設與歷史文化保護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風貌街區和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適用本條例。優秀歷史建築被確定為文物的,其保護還應當符合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