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間工程技術規範》是2021年04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地下空間工程技術規範
- 外文名: Technical code for urban underground space engineering
- 標準編號: T/CECS 772—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11月09日
- 實施日期:2021年04月01日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技術規範》是2021年04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技術規範》是2021年04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李顯忠、於克猛、王昆泰、王慶軍、韋紅、付守印、許勇、劉偉慶、朱紅波、呂麗、閆廣、張建宏、張培學、宋立璽、何世達、張季超、張效軍、張書豐、李韜、...
本規定所稱地下空間,是指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地表以下的空間,包括連建地下空間和獨立地下空間。連建地下空間是指同一主體結合地面建築一併開發建設的地下空間;獨立地下空間是指獨立開發建設的地下空間。利用市政道路、公園綠地、公共廣場等...
第七條 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編制應注意保護和改善城市的生態環境,科學預測城市發展的需要,堅持因地制宜,遠近兼顧,全面規劃,分步實施,使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同國家和地方的經濟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應實行豎向分層立體...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是一門工程與技術相結合的學科,具有很強的套用性。其主幹學科是工程地質學、地下空間工程學、岩土工程學、結構工程學等,以數學、物理學、化學、力學、材料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學科為基礎,同建築工程、市政工程、...
第十九條 地下空間工程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省、市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規定、標準和規範,遵循先規劃後建設、先地下後地上的建設順序,服從規劃管理。第二十條 結建地下空間工程應當和主體工程一併進行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並按照要求報送初步...
《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已經2018年4月8日市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5月14日起施行。市長:藍紹敏 2018年4月14日 辦法全文 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本市...
市民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民防工程建設規劃,對單建民防工程的布局,以及地下空間開發兼顧民防需要的重點區域和技術保障措施等作出規定。第十二條規劃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結合城市...
第二十一條 地下工程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省、市工程建設、大氣污染防治相關管理規定、標準及規範,符合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服從規劃管理。兼顧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建設還應當符合人防建設的要求。地下工程建設應當保證地面及周圍現有建築物、市政...
第八條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應當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專項規劃。城市規劃區地下空間專項規劃由人防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共同組織編制,報市政府審批。第九條 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應當與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十八條 結合地面建築一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的,其地下建設範圍不得超出地表用地界線,確因與其他地下工程連通或者公共利益、安全防護等原因需要超出的,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的要求。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十九條 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加強地下工程的維護管理和設備的維護更新;建立健全維護管理檔案和制度;地下工程的維修、裝飾不得擅自改變其工程結構設計,確需改變原結構設計的,須經原審批機關重新辦理審批手續。第...
第十三條 結建地下空間項目地下室邊線與用地界線和規劃控制線等的退讓距離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城市規劃對地下空間有統建要求的,按其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提出的設定要求,在修建性詳細規劃...
第十五條結建地下項目的地下建築物及附屬設施不得超出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紅線範圍,且其邊線退讓用地界線和規劃控制線等距離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城市規劃對地下空間有統建要求的,按其規定執行。如需超出地表建設用地...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依法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項目的權屬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市人防辦負責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防護類別、標準、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人防工程報建審批、專用人防工程建設,監督檢查城鄉建設和城市...
貫徹《城市地下空間數據規範》主要有以下建議和要求:標準宣貫的客群不僅僅是地下空間測量和資料庫建設人員,還應該包括地下空間建設單位、地下空間權屬(管理)單位、地下空間規劃管理部門和檔案管理機構的領導或技術人員;《城市地下空間數據...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間資源,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適應城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有關...
第二十條 地下空間項目應當依照工程建設管理的規定、標準和規範建設。第二十一條 單建地下空間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後,方可施工。結建地下空間項目的施工許可,應當與地表工程一併辦理。第二十二條 地下空間項目的建設單位...
為促進、引導和規範我國城市地下空間的建設,圍繞我國城市地下空間建設必須解決的突出問題,瞄準國際前沿,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科技部決定啟動“十一五”科技支撐計畫重點項目“城市地下空間建設技術研究與工程示範”。
第九條 市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制定地下空間規劃編制技術規範和建築設計規則,推行三維地籍管理技術。市生態環境、住房建設、消防、軌道交通和水務等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組織制定地下空間建設和管理相關技術規範。第二章 規劃管理 第十條 市...
第十七條 地下建設項目的設計檔案,除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技術標準規範外,還應當滿足地下空間對生態環境、安全保障、防災減災、設施運行維護等方面的要求,使用功能和出入口設計應當與地表建設相協調。第十八條 規劃條件對...
第四章 工程建設管理 第十九條 地下空間建設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範。地下空間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檢測和測繪等任務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第二十條 地下空間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