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建築用地是用於建造城市公共建築的城市土地,即主要服務於本市居民的市區級商業服務、文教體育、醫療衛生、行政經濟機構等用地,一般占城市總用地的10%。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公共建築用地
- 定義:用於建造城市公共建築的城市土地
城市公共建築用地是用於建造城市公共建築的城市土地,即主要服務於本市居民的市區級商業服務、文教體育、醫療衛生、行政經濟機構等用地,一般占城市總用地的10%。
城市公共建築用地是用於建造城市公共建築的城市土地,即主要服務於本市居民的市區級商業服務、文教體育、醫療衛生、行政經濟機構等用地,一般占城市總用地的10%。主要內容包括:(1)行政、經濟管理機關,如黨、政、民眾團體機關、銀...
公共建築用地是指公共文化、體育、娛樂、機關、團體、科研、設計、教育、醫衛、慈善等建築用地。簡介 公共建築用地是指公共文化、體育、娛樂、機關、團體、科研、設計、教育、醫衛、慈善等建築用地,包括:①機關團體用地。國家機關,社會...
其中,公共服務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等八類設施。根據國家《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分為兩大類:一類為居住小區及小區級別以下的公共...
⑤生活居住用地,包括中心商業區、居住區以及附屬的市內道路、廣場、公共建築、庭院、綠地等建設用地。⑥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用地。⑦風景綠化地區,即城市風景區、名勝古蹟、 文物保護區等。⑧行政機構用地,包括市政機構和駐市國家各級行政...
生活居住用地面積,指生活居住用地面積居住用地、公共建築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和公共綠地等面積的總和。(1)居住用地指住宅占地、庭院,步行道路及住宅旁綠地等用地;(2)公共建築用地指除居生用地以外,為城市管理和居民生活所必需的公共...
在城市規劃中分類《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規範中分為四中類、十小類四中類分別為:U1 供應設施用地 U2 環境設施用地 U3 安全設施用地 U9 其他公用設施用地十小類分別為:U11 供水用地 U12 供電用地 U13 供燃氣用地 U14 ...
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分類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而常用的用地性質實際上是指其中一小類——H11。城市建設用地的性質分類:詳細分類 ...
道路廣場用地 (roads and squares )是指城市中道路、廣場和公共停車場等設施的建設用地。概念 道路廣場用地指市級、區級和居住區級的道路、廣場和停車場等用地。用地分類代號為S,共分三個種類:(1)道路用地(S1),主幹道、次幹路和...
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內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城市建設用地內各類用地的術語見表3.2.2。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單位為hm2...
城鎮建設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為實施城鎮規劃占用土地,既包括城鎮住宅和公共建築用地,也包括工礦倉儲用地、商服用地和其他特殊用地等。2021年“三調”結果顯示,全國城鎮建設用地總規模達到1.55億畝。釋義...
對於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和其他具備條件的鎮的建設用地按照土地使用類別進行的劃分和歸類。總體結構上分為大類、中類和小類。其中,大類分別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道路與...
2011年12月發布實施的《體育訓練基地建設用地指標》,適用範圍是滿足競技體育專業訓練的基本功能所需要的設施建設用地。公共體育場館是指公眾開展體育競賽、訓練和健身娛樂等體育活動的公益性體育場館。關於城市公共體育場館用地功能分區,《指標...
(四)適用範圍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大興區、順義區、昌平區、房山區、門頭溝區、平谷區、懷柔區、密雲區、延慶區等 13 個區和亦莊新城的建設用地功能混合使用,適用本意見。首都功能核心區和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建設用地功能...
其中要求,對含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用地進行控規修改的,應當優先保證落實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確保基本公共服務設施規模不減少、服務能力不降低、實施難度不增加。對於城市新建區域,應嚴格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落實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第11.1.2條應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性質、功能和用地範圍,結合交通特徵、地形、自然環境等進行廣場設計,並處理好與毗連道路及主要建築物出入口的銜接,以及和四周建築物協調,注意廣場的藝術風貌。廣場應按人流、車流分離的原則,布置...
中心城一環路以內建設項目綠地率不得低於25%,其他區域不得低於30%。不論地處何區域,城市大型公共建築、大中型工廠建設項目綠地率不得低於30%,大專院校、療養院、科研機構建設項目綠地率不得低於35%。建設項目綠地率下限值乘以建設用地...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土地使用權人應當予以配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1.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為實施城市規划進行舊城區...
1.3本《標準》主要用於指導南京城市規劃編制和建設管理,並為公共設施實施和運營管理提供參考。新建地區編制規劃時應依據本《標準》提出的標準和布局形式安排各類公共設施用地。新建地區進行具體的建設管理時,應按編制的規劃和本《標準》...
公共設施用地 公共設施用地(land for public facilities)是1996年公布的城市規劃名詞。出處 《建築園林城市規劃名詞》第一版 公布時間 1996年由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
由於建設用地具有區位利用和逆轉相對困難的特性,因此,開發建設用地必須考慮規劃要求、區位和土地承載能力。建設用地計畫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重要組成部分,開發建設用地要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相協調。
第三條 城市建設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區的基本原則,依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分類如下:(一)R―居住用地;(二)C―公共設施用地;(三)M―工業用地;(四)W―倉儲用地;(五)T―對外交通...
規劃建設用地面積是指項目用地紅線範圍內的土地面積,一般包括建築區內的道路面積、綠地面積、建築物所占面積、運動場地等等。是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劃分的各種建設用地的面積。簡介 城市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可分為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居住用地的內容組成與用地分類 內容組成 根據國家標準《城市用地分類規劃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規範規定,居住用地的主要內容有:1、住宅用地。住宅建築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2、公共服務設施...
公共空間又分開放空間和專用空間。開放空間有街道、廣場、停車場、居住區綠地、街道綠地及公園等,專用公共空間有運動場等。也指公共設施用地的空間,例如城市中心區、商業區,城市綠地等。構成規劃 城市公共空間由建築物、道路、廣場、綠地...
第十四條 建築基地面積小於或等於3萬平方米的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用地,其建築容量控制指標在經批准的詳細規劃或中心城分區規劃中已經確定的,應按批准的規劃執行。 尚無經批准的上述規劃的,其建築密度控制指標應按《表二》的規定執行;其建...
“公園綠地”是城市中向公眾開放的、以遊憩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遊憩設施和服務設施,同時兼有生態維護、環境美化、減災避難等綜合作用的綠化用地。是城市建設用地、城市綠地系統和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展示城市整體環境水平和...
城市用地可分為: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對外交通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市政設施用地、綠地、特殊用地、水面及其他用地 概念 城市綠地是指城市專門用以改善生態,保護環境,為居民提供遊憩場地和美化景觀的綠化用地。
城市道路及其設施:城市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公共停車場、廣場、管線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護欄、街路標牌、道路建設及道路綠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屬設施。城市公共娛樂設施:公園、公共鍛鍊、運動場所及其附屬設施。城市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