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用地(land for public facilities)是1996年公布的城市規劃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設施用地
- 外文名:land for public facilities
- 所屬學科:城市規劃
- 公布年度:1996年
公共設施用地(land for public facilities)是1996年公布的城市規劃名詞。
一般稱公建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應包括建築基底占地及其所屬場院、綠地和配建停車場等。簡介 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簡稱公建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而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
公共設施用地 公共設施用地(land for public facilities)是1996年公布的城市規劃名詞。出處 《建築園林城市規劃名詞》第一版 公布時間 1996年由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
城市公共建築用地是用於建造城市公共建築的城市土地,即主要服務於本市居民的市區級商業服務、文教體育、醫療衛生、行政經濟機構等用地,一般占城市總用地的10%。主要內容包括:(1)行政、經濟管理機關,如黨、政、民眾團體機關、銀行等...
公共用地包括城市交通、通訊、能源、供排水系統、廣場、公共綠地以及學校醫院等教育衛生文化娛樂公共基礎設施用地。用地介紹 在城市中主要有三類用地:居住用地、工商業用地和公共用地。其中居住用地和工商業用地的用地主體為居民和企業,因此屬...
市政公用設施包括:(一)城市道路及其設施:城市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公共停車場、廣場、管線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護欄、街路標牌、道路建設及道路綠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屬設施。(二)城市橋涵及其設施:城市橋樑、隧道...
新建地區編制規劃時應依據本《標準》提出的標準和布局形式安排各類公共設施用地。新建地區進行具體的建設管理時,應按編制的規劃和本《標準》控制預留用地,保證公共設施的配套建設。在進行已建成區的更新改造時,應結合人口情況和實際需求,...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分類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
醫院、部隊、居民綠化用地。(3) 環境衛生設施: 指公共廁所、清掃垃圾糞便、街道灑水、掃雪等與保障城市公共衛生有關的設施; (4) 其他公共設 施: 指公用消防設施,一般的人民防空設施(燈火管制及警報設備) 、交通標誌(路標)等。
《新農村公共設施用地規劃及建築方案設計圖集》是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肖艷陽,段香園,黃輝等。內容簡介 《新農村公共設施用地規劃及建築方案設計圖集》包括新村集市規劃設計、行政中心規劃設計、中國小規劃設計其16個案例,...
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屬於城市規劃的強制性內容,與城市規劃一併報批,不能輕易更改。概念 基礎設施是指為社會生產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工程設施,是用於保證國家或地區社會經濟活動正常進行的公共服務系統。它是社會賴以生存發展的一般...
同時,鼓勵以社區綜合體形式設定基本公共服務設施。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社區綜合體項目,其基本公共服務設施計容建築面積應當不小於總計容建築面積的50%,剩餘部分原則用於發展便民商業服務(社區商業)等業態,功能設定可...
一類為居住區及其以上的行政、經濟、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科研設計等機構和設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歸屬為公共設施用地)。設施建設 一、交通工程 以面向國際,服務東北,協調區域,滿足物流暢通為目標,構建...
公共建築用地是指公共文化、體育、娛樂、機關、團體、科研、設計、教育、醫衛、慈善等建築用地。簡介 公共建築用地是指公共文化、體育、娛樂、機關、團體、科研、設計、教育、醫衛、慈善等建築用地,包括:①機關團體用地。國家機關,社會...
對於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和其他具備條件的鎮的建設用地按照土地使用類別進行的劃分和歸類。總體結構上分為大類、中類和小類。其中,大類分別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道路與...
現有的公共交通設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進行立體開發。第十條 公共運輸基礎設施的設定應當符合《哈爾濱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規劃》、《哈爾濱市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設定規範》,並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
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廣場。定義 城市用地分類中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服務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倉儲物流用地、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與廣場用地的總稱,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設施內容 城市道路及其設施:城市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公共停車場、廣場、管線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護欄、街路標牌、道路建設及道路綠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屬設施。城市公共娛樂設施:公園、公共鍛鍊、運動場所及其附屬設施...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綠地(green space attached to 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 land)是2016年公布的風景園林名詞。定義 附屬在行政辦公、文化、教育科研、體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文物古蹟、外事、宗教等用地內的綠地。出處 ...
另一方面能提高設施使用效率.節約用地,便於管理。簡單化、彈性化的配套 由於現今住區開發形式和規模的變化導致住宅組團的解體、消失以及居民出行空間尺度的變化。使得設施配套的服務半徑有所擴大,從而打破了公共設施原有按人口規模分級配套...
農村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建設用地,鄉(鎮)村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個人投資或集資,進行各項非農業建設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鄉(鎮)村公益事業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以及農村居民住宅用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分...
要分層規劃停車設施,充分結合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利用地下空間分層規劃停車設施,在城市道路、廣場、學校操場、公園綠地以及公交場站、垃圾站等公共設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車場,以促進城市建設用地複合利用。在規範用地管理方面,《通知》明確,停車...
本書在系統解析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的基礎上,深入研究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調控方法,明確了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的根本保障作用,以及規劃管理對於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服務設施總量的干預方法。在經濟保障方面,本書提出...
(3)社會停車場庫用地(S3)、公共使用的停車場和停車庫用地,不包括其他各類用地配建的停車場(庫)用地。城市中的各個組成部分通過城市道路廣場構成一個有機聯繫的整體,通過合理組織道路系統,積極配置各項道路交通設施,加速道路交通建設,...
其中,建築用地、配套場地及設施用地是體育場館建設的主體。這部分用地規模的確定是依據調研和實際建設情況分析並建立標準模型計算所得。綠化用地主要包含集中綠地和分散綠地及廣場用地,依據《城市綠線劃定技術規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居住區、小區及居住組團各自用地構成的人均指標需符合用地平衡指標,如表所示。規劃原則 居住區用地的規劃布局,應綜合考慮居住區在城市中的位置、地理情況及周邊環境、路網結構、城市公共設施的分布、群體組合、綠地系統及空間環境等的內在...
“公園綠地”是城市中向公眾開放的、以遊憩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遊憩設施和服務設施,同時兼有生態維護、環境美化、減災避難等綜合作用的綠化用地。是城市建設用地、城市綠地系統和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展示城市整體環境水平和...
⑧行政機構用地,包括市政機構和駐市國家各級行政機構、社會團體等用地。⑨特殊用地,包括軍事、監獄、看守所及外交使團用地、宗教用地等。一般來說,城市工業用地、生活居住地、公共設施用地和綠地是重要的城市用地因素。不同類型的城市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