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供應研究——以廣州為例

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供應研究——以廣州為例

《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供應研究——以廣州為例》是2014年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是費彥、林毅。

基本介紹

  • 書名: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供應研究——以廣州為例
  • 又名:Research on the Supply of Residential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 作者:費彥、林毅
  • ISBN:9787302339533
  • 頁數:168頁
  • 定價:35元
  • 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5-20
  • 裝幀:平裝
前言,目錄,

前言

本書所研究的“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是指與居住生活直接關聯的公益性配套設施,服務人口以1~2個街道轄區、10萬~20萬人為上限。在市場化的居住開發背景下,居住區公共設施的供應可分解為投資、建設和運營三個環節,涉及政府職能部門、市場開發和運營主體以及社會公眾等多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本文融合城市規劃、經濟學、政治學、管理學等多學科理論成果,採取數據分析、案例實證、對比研究等多種方法,從現實入手,以廣州市為例深入研究居住區公共產品的供應規律,並從技術範疇的城市規劃技術方法,以及經濟範疇的設施經費來源、建設實施方式提出了建議,力求對保證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足量優質供應有所裨益。 本書主要適用於城市規劃專業的設計和管理人員,也可以作為高等學校城市規劃及相關專業的教學參考用書。
城市居住區公共設施包含教育醫療文體社區服務與行政管理、市政及商業等類別,服務面向最廣泛的城市居民,內容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直接體現居民的生活質量和社會文明程度,是非常重要的“民生”公共產品,其配置和運營情況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周邊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在市場化主導的房地產供應中,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供給,代表著與私有產權相對應的公共利益。
在市場體制下的居住開發中,代表了一定空間範圍內居民的共同利益的居住區公共服務體系,正是聯繫和服務公眾的紐帶,是將個體的“居民”凝聚為團體的“社區”和“社會”的媒介和橋樑。而我國大部分城市的“社區”僅停留在空間範圍的界限層面,稱為“樓盤”其實更為準確,其“共有、共享”的精神內涵則是極為欠缺的。微觀層面“社區”的缺失也直接導致巨觀層面“社會”——也就是政府與市場之外的體現公眾利益和需求的“第三部門”的缺失,這是我國存在的明顯問題。
市場經濟下的房地產開發涉及政府、市場和社會三方的責任、權利和利益。作為市場主體的開發商通過生產和銷售住宅獲得盈利的同時,扮演著城市建設者的角色;地方政府從開發商獲得土地出讓金和銷售稅收,成為地方財政的重要支撐,從而具備了供應公共產品的財政支付能力;從根源說,政府和市場的財富都來源於“社會”,也就是作為住宅使用者的居民。但在目前我國社會的框架中,政府在經濟和政治上都處於絕對的強勢地位,開發商在房地產經營中獲得了巨額利潤,而第三方,作為個體的使用者——居民則處於明顯弱勢的地位,這也是目前我國很多社會矛盾的根源所在。
本書將研究視角深入到與居住區公共設施供應相關聯的各個方面,詳細解析了居住區公共設施從規劃到建成全過程的各個環節,從技術和經濟兩方面對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供應提出最佳化策略及實施建議,具有理論與實踐的雙重指導意義。居住區公共設施項目繁多,涉及諸多因素,除城市規劃層面的技術因素外,經濟因素更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城市規劃作為技術支撐,從標準制定到規劃編制、開發管理等環節保證居住區公共設施實體的足量供應;經濟機制,包括公共設施的經費來源、土地來源、產權界定、運營方式等內容則決定了公共服務設施最終的運行效果。筆者從廣州的實踐出發,從技術與經濟兩方面提出了對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供應的最佳化建議,突破了已有相關研究多限於城市規劃的純技術領域的局限,對於平衡政府、市場、社會的權益,切實解決城市公共服務不足、公共利益缺失等問題有著積極的理論指導意義和現實作用。
在技術保障方面,本書明確提出城市規劃是居住區公共服務保障體系的技術基礎,其作用主要體現在制定技術標準、組織規劃編制、實施規劃管理上,核心內涵是區分居住區公共產品與私有產品的界限,平衡政府、市場與社會的三方利益。本書在系統解析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的基礎上,深入研究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調控方法,明確了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的根本保障作用,以及規劃管理對於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服務設施總量的干預方法。
在經濟保障方面,本書提出根據公共服務設施的產品屬性和產權歸屬區分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供應職責,政府是絕大部分公有設施的主要投資者。在具體的運作方式上,可採取“政府出資,市場運營”這一平衡公平與效率的供應模式,以足量的財政投入保證公平,以充分的市場競爭提高效率。
本書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華南理工大學亞熱帶建築科學國家重點實驗室開放課題資助項目、華南理工大學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資助項目。感謝以上項目的資助。
作者
2014年2月

目錄

第1章緒論1
1.1研究背景1
1.1.1住宅建設發展概況——市場主導的房屋供給方式1
1.1.2政府職能的轉變——由管理型向服務型的變化2
1.1.3居民需求的豐富——優質化、多樣化、差異化3
1.2研究內容界定3
1.2.1背景: 市場體制下的居住開發3
1.2.2研究對象: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4
1.2.3研究內容: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供應”5
1.3研究目標與路徑6
1.3.1提升城市規劃對居住區公共設施配置的調控水平6
1.3.2探討居住區公共服務的經濟支撐和運營模式7
1.3.3研究路徑7
1.4已有研究基礎7
1.4.1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相關研究8
1.4.2公共產品方面的研究9
1.4.3關於政府公共行政方面的研究13
1.4.4實踐經驗: 國外公共產品供應方式15
1.5研究架構16
1.6研究方法17
本章小結18
參考文獻18第2章居住區公共服務供應的內涵解析21
2.1居住區公共服務供應的價值取向21
2.1.1社會公平21
2.1.2兼顧效率22
2.1.3適度標準22
2.2居住區公共服務供應的利益主體23
2.2.1政府部門23
2.2.2市場主體: 開發商24
2.2.3社會公眾: 居民24
2.2.4技術人員: 規劃師25
2.3影響居住區公共服務供應的主要要素25
2.3.1技術因素25
2.3.2經濟因素27
2.3.3制度因素28
本章小結29
參考文獻30第3章廣州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發展現狀31
3.1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實施過程31
3.1.1公共設施規劃的編制過程31
3.1.2居住區公共設施的建設實施32
3.1.3設施的綜合驗收32
3.1.4設施的移交接管33
3.1.5設施的產權界定34
3.2廣州市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供應現狀35
3.2.1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經費來源35
3.2.2各類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供應現狀38
3.2.3居住區公共設施市場化經營現狀49
3.3居住區公共設施供應存在的主要問題52
3.3.1實施程式不盡合理53
3.3.2財政投入嚴重不足55
3.3.3供應方式低效58
本章小結60
參考文獻61第4章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的技術標準62
4.1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標準的發展軌跡62
4.1.1國家標準的發展歷程62
4.1.2廣州市城市標準的發展歷程63
4.1.3其他城市居住配套標準概況64
4.2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標準的指標細則65
4.2.1對應居住人口的分級控制65
4.2.2對應功能類型的設施分類67
4.2.3對應居住需求的項目設定68
4.2.4對應服務人口的總量控制72
4.3各類設施分項評析79
4.3.1教育類設施79
4.3.2醫療衛生類設施82
4.3.3文化體育類設施85
4.3.4社區服務及行政管理類設施87
4.3.5金融郵電類設施91
4.3.6市政公用類設施92
4.3.7商業服務設施96
4.3.8各類設施總結98
4.4現有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標準的局限與不足98
本章小結100
參考文獻100第5章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調控101
5.1城市規劃對居住區公共設施的調控作用101
5.1.1規劃調控的要素101
5.1.2規劃調控的基本原則102
5.1.3規劃管理的內容102
5.2居住區公共設施的建築面積總量控制103
5.2.1千人指標的控制效力103
5.2.2“標準戶”的控制方法106
5.3居住區公共設施的用地控制113
5.3.1公共設施的用地形態分類113
5.3.2公共設施的用地總量控制114
5.3.3公共設施的用地控制模式116
5.3.4公共設施的用地控制建議119
5.4規劃管理實施案例120
5.4.1珠江新城某大型樓盤案例120
5.4.2白雲區某保障性住房案例122
5.4.3番禺某小型樓盤案例125
5.4.4案例總結126
5.5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總量控制方法的討論126
5.5.1總量控制的基準討論126
5.5.2總量控制的內涵討論128
5.5.3“標準戶”的修正128
5.5.4主體責任討論130
5.5.5公共設施總量控制的理想模式133
本章小結134
參考文獻135第6章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供應模式136
6.1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特徵分類136
6.1.1按受益對象分類136
6.1.2按價格特徵分類138
6.1.3按產品屬性和產權歸屬分類140
6.1.4居住區公共設施分類總結143
6.2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市場化運營策略144
6.2.1居住區公共設施市場化運營的基本思路144
6.2.2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投資動機145
6.2.3居住區公共設施市場化運營下的政府職責146
6.2.4居住區公共設施市場化運營的可行模式149
6.3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實施建議151
6.3.1教育設施供應建議152
6.3.2醫療設施供應建議153
6.3.3文化體育設施供應建議154
6.3.4社區服務與行政管理設施供應建議155
6.3.5市政公用設施供應建議156
6.3.6商業設施供應建議157
本章小結158
參考文獻158結語159參考文獻161後記169
序Ⅰ
致謝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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