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產生量控制

生活垃圾產生量的控制主要包括源頭減量、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等。

源頭減量,垃圾分類,資源利用,

源頭減量

通過使用清潔能源和原料、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等措施,在產品生產、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進生活垃圾減量。限制包裝材料過度使用,減少包裝性廢物產生,探索建立包裝物強制回收制度,促進包裝物回收再利用。組織淨菜和潔淨農副產品進城,推廣使用菜籃子、布袋子。有計畫地改進燃料結構,推廣使用城市燃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減少灰渣產生。在賓館、餐飲等服務性行業,推廣使用可循環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垃圾分類

政府要根據當地的生活垃圾特性、處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學制定生活垃圾分類辦法,明確工作目標、實施步驟和政策措施,動員社區及家庭積極參與,逐步推行垃圾分類。當前重點要穩步推進廢棄含汞螢光燈、廢溫度計等有害垃圾單獨收運和處理工作,鼓勵居民分開盛放和投放廚餘垃圾,建立高水分有機生活垃圾收運系統,實現廚餘垃圾單獨收集循環利用。進一步加強餐飲業和單位餐廚垃圾分類收集管理,建立餐廚垃圾排放登記制度。

資源利用

全面推廣廢舊商品回收利用、焚燒發電、生物處理等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方式。加強可降解有機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組織開展城市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試點,統籌餐廚垃圾、園林垃圾、糞便等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確保工業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資源化利用產品的質量和使用安全。加快生物質能源回收利用工作,提高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和填埋氣體發電的能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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