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科學數據 · 數據發布規範

地震科學數據 · 數據發布規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提供地震科學數據服務,原則是公開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震科學數據 · 數據發布規範
  •  範圍:為了更好地提供地震科學數據服務
  • 原則:公開性
  • 詳細介紹:詳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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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一、地震科學數據 數據發布規範
二、地震科學數據 一級數據發布規範
三、地震科學數據 二級數據發布規範
四、地震科學數據 三級數據發布規範
五、地震科學數據 四級數據發布規範
六、地震科學數據 用戶分級與分類方案

地震科學數據 一級數據發布規範

1總則1.1 範圍
1.1.1 為了更好地提供地震科學數據服務,按照規範程式及時地為公眾提供地震數據服務,推進地震科學研究,提高公眾防震減災意識,減輕地震災害損失,制定本規範。
1.1.2 本規範規定地震科學數據共享中一級數據發布行為,包括發布的內容和應遵循的標準和要求。
1.1.3 本規範適用於地震科學數據共享活動中一級數據的發布活動。
1.2 原則
1.2.1 公開性
地震科學數據共享活動中一級數據的發布活動最大限度地面向社會公眾公開。
1.2.2共享性
地震科學數據共享活動中一級數據的發布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地震科學數據共享,促進部門之間互利互惠共建共享。
1.2.3 效益性。
地震科學數據共享活動中一級數據的發布活動最大限度地發揮地震科學數據的效用價值。
2規範性引用檔案下列檔案或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規程中引用而構成本規範的條文。本規範頒布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規範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B/T 11.1-2006 地震數據分類與代碼 第1部分:基本類別
DB/T 11.2-2006 地震數據分類與代碼 第2部分:地震觀測數據
《地震科學數據共享管理辦法》
《地震科技數據分級分類方案》
《地震科學數據共享服務規定》
《地震科學數據匯交管理規定》
《地震科學數據共享——數據發布規範》
《地震科學數據用戶分類與分級方案》
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規範。
3.1一級數據 First-class Data
可向社會公眾公開發布的數據。
3.2 一級用戶 First-class User
3.3 數據發布 Data Release
4發布對象一級數據發布對象為一級用戶。
5發布內容一級數據發布內容遵循《地震科學數據分類與分級方案》,主要包括有:
地震震情與災情數據:地震速報數據、震情數據、地震災害數據、地震目錄、歷史地震資料、地震現場圖文圖像等;
地震管理工作信息:地震監測、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地震宣傳、地震科普知識、地震應急預案、地震救援工作等。
6發布要求6.1 發布內容要求
發布數據時,應同時發布相應的元數據或文檔說明,註明數據來源、內容、格式、時間屬性(範圍和解析度)、空間屬性(範圍和解析度)、製作單位等。具體要求:
數據的來源:註明資料通過何種方法得到的。
數據的內容:列出各資料數據的名稱及相應的單位等。
數據的格式:詳細列出數據的存放方式及各種編碼說明。
數據的時間屬性(範圍和解析度):指數據的起止時間、數據的時間間隔等。
數據的空間屬性(範圍和解析度):指地理範圍、行政區域等。
製作人員的單位姓名、質量控制人員的單位姓名及聯繫方式(如電話、電子信箱的地址)。
6.2 發布質量要求
6.2.1 數據發布的可靠性。應該使用一定方式(如元數據或數據說明文檔)向用戶說明數據可靠程度。
6.2.2數據發布的及時性。及時發布各種地震數據,並區分不同類型資料,按照不同需求,在不同時限內發布。
6.2.3數據發布完整性。在發布地震科學數據的同時必須發布與數據有關的說明。
6.2.4數據統計處理的科學性。按照國家統一的標準規範進行數據統計處理。
6.2.5數據表征的通用性。採用標準、規範、通用的數據格式來存儲和表現數據。
6.2.6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名應使用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地名,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名和縣(市)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地名應使用中國國家測繪主管部門正式出版發行的世界地圖中使用的中文譯名。
6.2.7向社會公眾發布地震數據時所使用的地圖應採用經國家測繪主管部門審核出版發行的地圖。
7發布方式7.1 線上發布
線上發布是通過地震科學數據共享網站發布。
7.2 電子郵件服務
地震科學數據或相關信息可以利用電子郵件形式發至用戶。
7.3 專題定製服務
通過使用磁碟、光碟、紙介質等形式提供一級數據。
8發布程式發布數據時,應遵循地震科學數據共享管理部門頒布的數據發布程式規定.

地震科學數據 二級數據發布規範

1總則1.1適用範圍
1.1.1為了規範地震科學數據共享二級數據發布行為,更好地提供地震科學數據服務,制定本規範。
1.1.2本規範適用於地震科學數據共享二級數據發布的機構,包括從事地震科學數據生產、加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從事數據匯集管理的共享中心和分中心。
1.2發布原則
1.2.1有利於地震科學數據使用效益最大有效發揮的原則;
1.2.2尊重國際約定,保護國家利益的原則
1.2.3促進部門和行業間數據交換和共享的原則
地震科學數據生產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共同承擔為社會共享的責任和義務
1.2.4與國家級數據共享發布策略一致的原則
各級科學數據共享發布單位必須在數據分級、用戶分級的方法上和國家級的共享發布策略基本保持一致。
2規範性引用檔案下列檔案或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規程中引用而構成本規程的條文。本規程頒布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規程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B/T11.1-2006 地震數據分類與代碼 第1部分:基本類別
DB/T11.2-2006 地震數據分類與代碼 第2部分:觀測數據
《地震科學數據共享管理辦法》
《地震科技數據分級分類方案》
《地震科學數據共享服務規定》
《地震科學數據匯交管理規定》
《地震科學數據共享——數據發布規範》
《地震科學數據用戶分類與分級方案》
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規範。
3.1
網站
根據一定的規則,使用HTML等語言製作的用於展示特定內容的相關網頁的集合。
3.2
二級數據 Second-class Data
可向社會公眾公開發布的數據。
3.3
二級用戶 Second-class user
3.4
數據發布 data release
通過網站、報刊、廣播、電視和電話等各種新聞媒體和通信工具對社會公眾宣布有關方面信息的服務活動。
4發布主體與對象4.1發布主體
數據發布主體為地震科學數據共享服務機構,包括國家地震科學數據共享中心、各共享分中心和各共享節點。
4.2發布對象
發布對象為具有二級以上用戶許可權的數據使用者,
5發布範圍各級政府,從事地震科學研究的科研事業和教育機構、其他從事地震科學研究的單位和個人用戶。 用戶分級分類應遵循《地震科學數據用戶分類與分級方案》。
6發布內容 各類地震監測台網以及利用政府財政資金和通過政府間的國際合作實施的地震科技項目,通過觀測、探測、調查、實驗等方式產生的各種原始數據,以及由這些數據加工處理而形成的各類數據產品等。用戶分級分類應遵循《地震科學數據分類與分級方案》。
7發布方式二級數據以線上方式為主,離線為輔助的方式發布。
線上方式主要通過網站提供數據的查詢、瀏覽和下載,具體參見《地震科學數據共享服務規定》第二章和第三章相關內容。
離線方式以磁碟、光碟、紙介質等形式向用戶提供相應數據。
8發布程式 數據發布主體應建立數據匯集加工制度、質量檢查制度和發布簽發制度,保障數據發布的實施。網上數據的製作(收集)由網站管理人員負責;簽發人員由技術把關人員和主管領導兩級構成,負責數據級別和發布方式的審定。
9發布要求9.1地震科學數據發布者必須保證所發布數據的可靠性、及時性、完整性、科學性和通用性。數據的表征應儘量採用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9.2共享發布的地震科學數據,必須經過基本的質量控制,以保證數據的基本質量。必須同時發布相應的元數據或文檔說明。其中,至少應當包括如下內容:來源、內容、格式、時間屬性(範圍和解析度)、空間屬性(範圍和解析度)、統計處理方法、質量狀況和質量控制方法、製作單位等
10發布的組織管理和監督管理
數據的發布由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進行發布的組織管理和監督管理。

地震科學數據 三級數據發布技術規範

1總則1.1適用範圍
為了更好地提供地震科學數據服務,按照規範程式及時地為科研人員和公眾提供地震數據服務,推進地震科學研究,提高公眾防震減災意識,減輕地震災害損失,制定地震科學數據共享的數據發布制度。
1.2發布原則
1、有利於地震科學數據使用效益最大有效發揮的原則;
2、尊重國際約定,保護國家利益的原則
3、促進部門和行業間數據交換和共享的原則
地震科學數據生產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共同承擔為社會共享的責任和義務
4、與國家級數據共享發布策略一致的原則
各級科學數據共享發布單位必須在數據分級、用戶分級的方法上和國家級的共享發布策略基本保持一致。
2規範性引用檔案下列檔案或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規程中引用而構成本規程的條文。本規程頒布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規程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B/T 11.1-2006 地震數據分類與代碼 第1部分:基本類別
DB/T 11.2-2006 地震數據分類與代碼 第2部分:地震觀測數據
《地震科學數據共享管理辦法》
《地震科技數據分級分類方案》
《地震科學數據共享服務規定》
《地震科學數據匯交管理規定》
《地震科學數據共享——數據發布規範》
《地震科學數據用戶分類與分級方案》
3術語和定義3.1
網站
根據一定的規則,使用HTML等語言製作的用於展示特定內容的相關網頁的集合。
3.2
元數據 metadata
關於數據的數據,是用於定義和描述其他數據的數據。
3.3
基礎數據 basic data
與地震觀測數據獲取相關的數據,包括觀測環境、觀測場地、觀測設施、觀測儀器、觀測網路等方面的數據。
3.4
原始數據 raw data
由觀測儀器直接產出的數據。
3.5
加工數據 processed data
對原始數據作必要的轉換、規範化處理和質量檢查訂正後產出的數據。
3.6
三級數據 third-class data
3.7
三級用戶 third-class user
4發布主體包括國家地震科學數據共享中心、共享分中心和共享節點在內的各級地震科學數據共享服務提供者。
5發布對象三級數據:可以向國內用戶提供的數據;
三級用戶
國內從事非盈利性地震工作的個人、國內從事省部級以上非盈利性科研項目的研究人員等均可申請成為地震數據共享服務三級用戶。三級用戶在網上與數據發布單位簽定數據使用協定,為數據的終端用戶。
6發布內容與格式6.1內容
根據《地震科學數據共享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之二《地震科學數據分類與分級方案》,發布的數據包括:地震事件記錄數據、地震震相數據、地震基本參數、地震震源力學參數、地震目錄、地震觀測報告、強震動事件記錄數據、強震動事件校正記錄數據、強震動三要素數據、強震動觀測報告、前兆觀測原始數據、地震探測數據、地震調查(考察)數據、地震實驗與試驗數據、地震專題數據、防震減災綜合數據中除去與地震預測有關的原始數據。
6.2格式
發布的地震科學數據的格式須符合《地震科學數據交換格式》的規定。
7發布方式以線上方式為主發布。
線上方式主要通過網站提供數據的查詢、瀏覽和下載,具體參見《地震科學數據共享服務規定》第二章和第三章相關內容。
8發布要求 共享發布的科學數據,必須經過基本的質量控制,以保證數據的基本質量。必須同時發布相應的元數據或文檔說明。其中,至少應當包括如下內容:來源、內容、格式、時間屬性(範圍和解析度)、空間屬性(範圍和解析度)、統計處理方法、質量狀況和質量控制方法、製作單位等。
9發布程式1)發布主體單位對匯交的數據質量進行控制。
2)對質量合格的數據整理入庫。
3)按照數據分級的標準編制三級數據目錄。
4)經有關專家審核數據分級無誤後將數據信息發布。
10 發布的組織管理和監督管理數據的發布由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進行發布的組織管理和監督管理。

地震科學數據 四級數據發布規範

1總則
1.1適用範圍
為了規範地震科學數據共享服務提供者對四級數據的發布行為,在保守國家秘密的同時,更好地為科研人員和公眾提供地震數據共享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2原則
l 保護國家利益原則
l最大限度發揮數據使用效益原則
l 遵從國家相關標準原則
2 規範性引用檔案下列檔案或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規程中引用而構成本規程的條文。如果所引用檔案或標準被修訂,使用本規程的各方應研究是否可使用其最新版本。
DB/T 11.1-2006 地震數據分類與代碼 第1部分:基本類別
DB/T 11.2-2006 地震數據分類與代碼 第2部分:地震觀測數據
《地震科學數據共享管理辦法》
《地震科學數據匯交管理規定》
《地震科學數據分級分類方案》
《地震科學數據共享服務規定》
《地震科學數據共享——數據發布規範》
《地震科學數據用戶分類與分級方案》
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四級數據forth-class data
根據《地震科學數據共享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只允許向特定範圍的用戶提供的數據。
元數據metadata
關於數據的數據,是用於定義和描述其它數據的數據。
4發布內容四級數據,指涉及國家安全或對國家經濟建設具有特別重大影響的戰略性保密數據,參照《防震減災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規定》,可以分為絕密、機密和秘密三個等級。
(一)絕密
泄露會引起全國或大範圍(幾個省)社會秩序發生混亂的地震預報意見。如7級以上地震的短期和臨震預報意見。
(二)機密
1、泄露會引起較大範圍(一個省)社會秩序發生混亂的地震預報意見。如6.5級以上地震的短期和臨震預報意見。
2、年度全國地震趨勢意見及地震危險區分布圖。
3、國家等級控制點的台站精確坐標。
4、固定重力台、GPS連續觀測站的原始觀測資料。
(三)秘密
1、泄露會引起一定範圍(幾個市縣)社會秩序發生混亂的地震預報意見。
2、流動重力、水準觀測的重要數據。
3、有關核偵察等國防任務的地震觀測資料。
4、省級年度地震趨勢意見。
5、全國震情監視月報。
6、省、地級地震部門向政府上報的震情反映。
5發布方式以網站線上方式發布數據的元數據,以國家規定的保密方式提供數據。
6發布要求四級數據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製作,並經過嚴格的質量檢測後才能發布。
絕密數據只限於在國家規定的有限人員範圍內發布。
機密數據可向國內公務用戶發布元數據,按保密規定進行審批並提供數據。
保密數據可向國內用戶發布元數據,按保密規定進行審批並提供數據。
元數據的內容和格式應符合《地震科學數據 元數據編寫指南》的要求。
在四級數據發布時要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證數據的安全。
7發布程式四級數據產生後,經相關保密機關的批准,地震科學數據共享服務提供者發布數據的元數據。用戶提出數據使用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後,經相關保密機關的批准,按照保密數據使用辦法進行數據複製和使用。
8發布的組織管理和監督管理由中國地震局保密委員會進行四級數據發布的組織管理和監督管理。

地震科學數據 用戶分級與分類方案

一、總則
為規範地震科學數據共享工作,促進地震科學數據共享,使地震科學數據更好地為科學研究、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服務,制定本方案。
二、分級分類原則
1、有利於地震科學數據使用效益最大有效發揮
2、尊重國際約定,保護國家利益的原則
3、促進部門和行業間數據交換和共享的原則
4、與國家級數據共享發布策略一致的原則
三、用戶分級
1、依據用戶對地震科學數據使用的不同需要,將地震科學數據服務針對的用戶分為一級用戶、二級用戶、三級用戶和四級用戶。
2、一級用戶
國內外公眾通過上網,不需要進行註冊,均可以成為地震數據共享服務的一級用戶。
3、二級用戶
國內公眾通過網路線上方式申請,均可成為地震數據共享服務的二級用戶。二級用戶在網上與數據發布單位簽定數據使用協定,為數據的終端用戶。
4、三級用戶
國內從事非盈利性地震工作的個人、國內從事省部級以上非盈利性科研項目的研究人員等均可申請成為地震數據共享服務三級用戶。三級用戶在網上與數據發布單位簽定數據使用協定,為數據的終端用戶。
5、四級用戶
院士以及參與地震數據共享建設並與負責地震數據共享發布工作的部門達成特定資料交換或共享服務協定的機構和組織,或其他有特殊需求的個人或機構,可以通過以離線方式簽訂特別協定而成為地震科學數據的四級用戶。
四、用戶分類
依據對數據的使用性質,將用戶分為四類:公務用戶、公益性用戶、經營性用戶和公眾用戶。
公務用戶:為政府部門開展公務活動而使用地震科學數據的用戶為公務用戶。
公益性用戶:科學研究、教育等為社會公益性事業非贏利性服務而使用地震科學數據的用戶為公益性用戶。
經營性用戶:社會中為贏利性活動使用地震科學數據的用戶,為經營性用戶。
公眾用戶: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地震科學數據的一般社會公眾,為公眾用戶。
五、分級用戶許可權
1、一級用戶可以在地震數據共享網站下載、瀏覽和查詢一級數據。
2、二級用戶可以在地震數據共享網站下載、瀏覽和查詢一級數據和二級數據。
3、三級用戶可以在地震數據共享網站下載、瀏覽和查詢一級數據、二級數據和三級數據。
4、四級用戶可以在地震數據共享網站下載、瀏覽和查詢一級、二級數據和三級數據,並以其他離線方式(光碟拷貝、複印等)獲得四級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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