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地震科學數據共享中心重力與形變數據共享分中心

重力與形變共享分中心隸屬於地震科學數據共享中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投資,中國地震局地震研究所承建。重力與形變共享分中心規範管理重力和形變的地震監測數據,提供相關套用與研究的共享服務。本分中心管理的數據包括:流動重力觀測、台站重力觀測、傾斜觀測、應變觀測和 GPS 觀測等數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地震科學數據共享中心重力與形變數據共享分中心
  • 管理數據:流動重力觀測等
  • 隸屬:地震科學數據共享中心
  • 投資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共享辦法
重力與形變數據共享分中心數據共享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地震科學數據共享的管理,促進地震科學數據共享,使地震科學數據更好地為科學研究、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服務,依據《地震監測管理條例》和地震科學數據共享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數據分級。根據地震科學數據共享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分級,現將本分中心數據分級如下:
一級數據:流動重力、重力台站、傾斜台站、應變台站和GPS站觀測數據目錄;
二級數據:流動重力、重力台站、傾斜台站、應變台站和GPS站整時、整(分或秒)原始數據;
三級數據:流動重力、重力台站、傾斜台站、應變台站和GPS站基礎數據和分析結果。
第三條 除一級數據可從網站瀏覽下載外,用戶使用二級和三級數據,應在本分中心網站註冊申請,並與中國地震局地震研究所資料室按蒐集機密資料的有關規定履行相關手續,即可獲取。
第四條 用戶對獲取的數據,除契約另有規定的以外,用戶不得直接或者變相轉讓獲取的數據,也不得用於營利。
第五條 用戶使用本分中心的保密數據,應遵照國家保密法規依法使用。
第六條 在研究成果或所發表的文章中,註明你所用到的數據來自中國地震局重力與形變數據共享分中心,並向我分中心提供一份研究成果或文章的電子版文檔。
第六條 本分中心不對用戶因使用提供的數據產生的損失和不利後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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