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2007年,由彭州市人民政府蔬菜辦起草,原成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彭州分局發布了彭州市地方標準《彭州大蒜栽培技術規程》(DB510182/T 010-2007)、《彭州大蒜—蒜苔》(DB510182/T 011-2007)、《彭州大蒜—蒜籽》(DB510182/T 012-2007),但由於國家新標準化法的頒布、實施,對地方標準的制修訂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標準已不符合新標準化法的規定,加之原標準格式不符合《
地理標誌產品標準通用要求》(GB/T 17924-2008)的要求,技術內容落後,標準適用性差,各標準使用單位均對標準提出了新的要求。鑒於此,制定了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彭州大蒜》(DB5101/T 129-2021)。
編制進程
2021年3月,成都市知識產權局向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立項申請,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下達2021年度成都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立項計畫(第一批)的通知》(成市監辦〔2021〕66號)確認通過立項申請,由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起草成都市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彭州大蒜》,要求於2021年4月完成。
2021年3月,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彭州市隆豐街道辦、彭州市蔬菜協會、成都市標準化研究院等單位,成立標準起草工作組,共同研製地方標準的相關事宜,並對標準編制工作進行總體部署。
為了保證制定的標準切實、有效的符合彭州大蒜種植實際,標準起草工作組對彭州市隆豐鎮、致和鎮、丹景山鎮等地的大蒜企業(合作社)、種植大戶開展了全面的調研工作,蒐集第一手資料。
同時,標準起草工作組與成都市知識產權局、彭州市隆豐大蒜產業協會、農業高校等單位的專家進行了探討,收集了彭州大蒜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產地環境、栽培技術、產品質量要求等環節的相關資料,為標準內容的詳實性、可行性奠定了基礎。
2021年04月,標準起草工作組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查閱參考了相關國家標準和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
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等政府檔案後,編制了《地理標誌產品—彭州大蒜》標準草案。
2021年10月14日,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彭州大蒜》(DB5101/T 129-2021)由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12月1日,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彭州大蒜》(DB5101/T 129-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彭州市農業農村局、彭州市人民政府隆豐街道辦、彭州隆豐大蒜協會、成都市標準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汪濤、郭玲、何春萌、代秀蓉、嚴明洪、陳俐娥、王晶晶。
標準目次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彭州大蒜》(DB5101/T 129-2021)規定了地理標誌產品彭州大蒜的術語和定義、保護範圍、產地環境、品種選擇、產品質量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該標準適用於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8年第64號公告批准保護的彭州大蒜。
引用檔案
GB 276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脂肪的測定 GB 5009.12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胺基酸的測定 GB 5084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T 8321(所有部分)農藥合理使用準則 GH/T 1194 大蒜 NY/T 1800 大蒜及製品中大蒜素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NY/T 2103 蔬菜抽樣技術規範 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78號令《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 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8年第64號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地理標誌產品—彭州大蒜》(DB5101/T 129-2021)的實施,可充分利用地理標誌產品品牌效應,全面把關
彭州大蒜質量要求。對於提升彭州大蒜市場競爭力,更好地推動成都市大蒜產業健康持續發展,滿足生產和市場需求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