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誌法的重構

地理標誌法的重構

《地理標誌法的重構》,是2023年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英]德夫.甘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理標誌法的重構》
  • 作者:[英]德夫.甘傑
  • 出版時間:2023年1月
  • 出版社:智慧財產權出版社
  • ISBN:9787513082068
  • 裝幀:精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該書主要研究地理標誌保護的起源以及地理標誌是如何發展成為國際智慧財產權法保護的專門客體的過程。“風土”的內涵發生著不同的變化,強調產品與產地的關聯性,重視“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其對於理解地理標誌十分關鍵。該書運用歷史分析法從《巴黎公約》《馬德里協定》《里斯本協定》《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等視角對地理標誌在各個時期的名稱演變進行分析,比較法國、英國、德國等國法律,並從“傳播邏輯”和“風土邏輯”兩種敘事視角對相關法律進行評析,對未來全球地理標誌立法發展的理論基礎、規律和趨勢進行有益探討和深入研究,是一本具有極高學術價值的專著,也是一部關於地理標誌發展的史詩般巨著。該書適合智慧財產權研究人員、地理標誌司法審判和行政執法機關、地理標誌從業者閱讀,也適合於對國際地理標誌法律制度感興趣、對高品質美好生活有追求的所有讀者。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概述:界定地理標誌
1 混亂之局:概念、制度和認知
2 爭議與利益
3 學術貢獻與內容框架
第一部分
第二章 貨源標記——— 《巴黎公約》和《馬德里協定》
1 引 言
2 《巴黎公約》
2.1 貨源標記
2.2 保護範圍:第9條和第10條
2.3 有無其他的可能性
3 《馬德里協定》
3.1 保護範圍:第1條
3.2 通用辭彙:第4條
4 結 論
第三章 法國的原產地名稱
1 法國經驗的重要性
2 原產地在葡萄酒監管規則中的地位
3 風土的地理學分析
4 葡萄根瘤蚜和欺詐
5 從原產地名稱到受監控原產地名稱
5.1 1905年法律
5.2 1919年法律
5.3 1935年和1947年的法律
6 不同法域的實踐:德國和英國
7 結 論
第四章 原產地名稱——— 《里斯本協定》
1 引 言
2 原產地名稱:第2條
2.1 產品與產地之間的關聯
2.2 自然和人文因素的影響
2.3 地理名稱
2.4 聲譽
3 國際註冊及其成效
3.1 註冊的過程
3.2 註冊的效力
4 保護的範圍,第3條
4.1 禁止使用行為的類型
4.2 對盜用或模仿的全面禁止
4.3 絕對保護
5 結 論
第二部分
第五章 TRIPS的今天
1 引 言
2 第22條至第24條的大綱
3 TRIPS之路
3.1 TRIPS是妥協的結果
3.2 WIPO談判
3.3 妥協與結果
4 地理標誌的定義:第221條
4.1 標誌
4.2 產品
4.3 原產地
4.4 產品與產地的聯繫
5 保護範圍:一個定義,兩個級別
6 通用的狀態
7 地理標誌與商標之間的關係
7.1 用語上的“王牌”:先到先得原則(FITFIR)
7.2 帕爾瑪火腿和FITFIR的不公平
7.3 描述性的合理使用和共存
8 結 論
第六章 TRIPS的未來
1 當代爭論的重要性
2 將第23條拓展到所有產品
3 規範性論點對擴大使用的支持
4 國際註冊及其影響
5 結 論
第七章 結論:重構地理標誌法
參考文獻
索 引
譯後記

作者簡介

原著作者簡介 德夫·甘傑(Dev Gangjee),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專家,法學博士,牛津大學法學院教授,研究領域為商標、地理標誌和著作權,為歐盟、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多國政府部門和律師事務所提供智慧財產權專業意見。譯者簡介
李靜:法國農業國際合作研究發展中心(CIRAD)訪問學者,英國伯明罕大學國際商法LLM,法學博士,套用經濟學博士後,現為暨南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智慧財產權研究院特聘研究員,廣東省地理標誌專家庫專家。 段曉梅:英國布魯內爾大學智慧財產權LLM,1997年進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工作,現任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評審八處處長。 賴曉敏:英國伯明罕大學國際商法LLM,執業律師(反不正當競爭法),曾擔任深圳市調解委員會調解員,曾參編《中國網路市場之競爭法博弈》。
check!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